一种动物的胃液采集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49485发布日期:2019-06-29 01:20阅读:626来源:国知局
一种动物的胃液采集管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实验动物用具,尤其涉及一种针对比格犬等实验用大动物具有广泛适用性的胃液采集设备。



背景技术:

常规的大动物胃液采集管为一根吸管状上下开口的橡胶管,此管直接插入胃部,联合使用医用注射器抽取胃液。但是此法较难准确控制胃液采集管插入胃部的深度,如果插入过深至胃底部,采集的可能并非胃液、而是胃底液;如果插入过浅,可能抽取不到胃液;如果触碰到胃内容物,也不能准确获得胃液,从而影响最终的诊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旨在提出一种动物的胃液采集管,以此克服传统设备插入深度难以把握、胃液采集难度大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实现上述目的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动物的胃液采集管,其特征在于主体为中空的橡胶管,橡胶管的顶部敞口、底部闭合,且橡胶管近底部侧壁设有贯通至橡胶管内腔的透孔。

进一步地,所述橡胶管在近底部侧壁上透孔旁侧设有pH试纸。

更进一步地,所述pH试纸贴附于橡胶管的周向外环。

进一步地,所述透孔为密集型网孔,且每个透孔的内径小于橡胶管的内腔直径。

进一步地,所述密集型网孔为整齐排列的阵列孔、螺旋状排列孔或无规律离散状排列孔。

进一步地,所述橡胶管的顶部敞口与10ml医用注射器匹配相接。

应用本实用新型的胃液采集管,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性:通过设计底部密闭的采集管可以直达胃部深处且能有效避免采集到胃底液和其它内容物,通过pH试纸呈现得以判断所采集的胃液,以便临床方面的实验精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胃液采集管优选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胃液采集管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1或图2的右视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1或图2的左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便结合实施例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的详述,以使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更易于理解、掌握,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晰的界定。

鉴于现有针对大动物采集胃液设备方面的诸多不足,本设计者经研究分析并创新提出了一种动物的胃液采集管,以此克服传统设备插入深度难以把握、胃液采集难度大的问题。

如图1、图3和图4所示,该胃液采集管的优选实施例图示结构可以概述为:其主体为中空的橡胶管1,橡胶管的顶部11敞口(图3所示)、底部12闭合(图4所示),且橡胶管1近底部侧壁设有贯通至橡胶管内腔的透孔2。这样一来,采集管的采集通道被有效转向,不再是传统沿采集管轴向进行的,为此能有效避免传统贯通式采集管底部敞口因插入深度差异而采集到非胃液的尴尬。本设计的采集管通过另向的滤孔级别的透孔进行采集胃液,从而采集效率和准确性显著提高。

作为以上概述方案的进一步细化及优化。上述橡胶管1在近底部侧壁上透孔2旁侧设有pH试纸3。而且该pH试纸3贴附于橡胶管的周向外环。用以判断采集关底部是否浸泡到酸性的胃液中,确认采集的液体为胃液。

而上述透孔为密集型网孔,且每个透孔的内径小于橡胶管的内腔直径。如图1所示的优选实施例,该密集型网孔为整齐排列的阵列孔。因采集内容为液体,从图示可见该密集型网孔的面积总和远大于采集管自身内腔的直径,通过增加透孔数量、减小孔径,达到满足传统采集吸收运量的同时减少胃内杂质的混入,提升了胃液采集的效率和质量。

此外,该橡胶管的顶部敞口与10ml医用注射器匹配相接,旨在提供胃液采集的源动力,便于实验人员操作。

除上述优选实施例外,本实用新型该胃液采集管还可以具有如图2所示的较佳实施例,其中绝大部分结构特征与优选实施例相同,区别在于该密集型网孔为螺旋状排列孔,在采集胃液过程中,甚至在管内可以形成一定的涡流,进一步采集提升效率,减少注射器操作外力。当然,该密集型网孔还可以是无规律离散状排列孔,兹不予赘述和图示。

从本实用新型胃液采集管的具体操作来理解其实用性:首先将该胃液采集管的底部适当湿润(避免插入动物体内过程中的粗暴性损伤),而后沿着左侧舌头缓慢旋转插入至不可插入为止,即采集管底部触及胃壁。而后使用无菌医用注射器抽取液体后,缓慢抽出采集管,查看pH试纸条条的颜色,从而判断抽取的是否为胃液,继而进行后续的实验操作。由此可见,该过程不会对被采集对象产生损伤和惊吓,同时采集过程简单、所得液体可靠。

综上关于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可见,应用本实用新型的胃液采集管,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性。具体来看,通过设计底部密闭的采集管可以直达胃部深处且能有效避免采集到胃底液和其它内容物,通过pH试纸呈现得以判断所采集的胃液,以便临床方面的实验精度。

以上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该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对所请求的保护范围的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情况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未经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所获得的其它实施例,均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技术保护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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