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术后脑脊液漏加压包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76983发布日期:2019-10-15 18:11阅读:601来源:国知局
腰椎术后脑脊液漏加压包扎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包扎用品技术领域,涉及一种对腰椎术后脑脊液漏者的手术区进行加压包扎的装置。



背景技术:

临床上有部分患者在进行腰椎手术后会有脑脊液漏(脑脊液是存在于脑室及蛛网膜下腔的一种无色透明的液体。比重为1.005,总量为130~150ml。平均每日产生量为524ml。脑脊液包围并支持着整个脑及脊髓,有效地使脑的重量作用减少至1/6,对外伤起一定的保护作用。在清除代谢产物及炎性渗出物方面,起着身体其它部位淋巴液所起的作用。)情况,一般用胶布将纱布、几层棉垫粘于手术区,并配合护腰带达到加压效果,棉垫过厚导致胶布对皮肤的拉力过大,会引起部分患者皮肤疼痛瘙痒、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也会引起胶布断裂、敷料脱落,易发生感染。这样会给医务人员的操作带来不便,也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操作简便,固定牢固不易脱落,且能够避免胶布引起的不良反应的腰椎术后脑脊液漏加压包扎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具体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腰椎术后脑脊液漏加压包扎装置,该装置包括基布、敷料袋、棉垫层、加压垫和至少两个约束带,所述至少两个约束带分别固定于所述基布的两端,所述敷料袋固定于所述基布的内侧,所述棉垫层和加压垫分别设置于所述敷料袋内,并且所述棉垫层位于所述加压垫的内侧。

优选地,所述敷料袋由纱布制成。

优选地,所述至少两个约束带远离所述基布的一端分别设置有魔术贴。

优选地,所述敷料袋的侧面开设有开口。

优选地,所述敷料袋的开口处设置有拉链。

优选地,还包括袋盖,所述袋盖盖合于所述敷料袋的开口处,并且所述袋盖的一端与所述敷料袋固定连接,所述袋盖的另一端通过魔术贴与所述敷料袋连接。

优选地,还包括纱布层,所述纱布层设置于所述敷料袋内并位于所述棉垫层的内侧。

优选地,所述加压垫的面积小于所述棉垫层的面积。

优选地,所述加压垫位于所述棉垫层的中部。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装置包括基布、敷料袋、棉垫层、加压垫和至少两个约束带,所述至少两个约束带分别固定于所述基布的两端,所述敷料袋固定于所述基布的内侧,所述棉垫层和加压垫分别设置于所述敷料袋内,并且所述棉垫层位于所述加压垫的内侧;从而通过约束带将敷料袋绑定于患者的手术区,使敷料袋内侧紧贴于患者的手术区,同时通过加压垫对患者的手术区进行加压,其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在给腰椎术后脑脊液漏患者进行捆绑固定时操作简便、避免胶布带来的不良反应,加压效果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腰椎术后脑脊液漏加压包扎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腰椎术后脑脊液漏加压包扎装置另一角度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的敷料袋结构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敷料袋结构示意图;

图中,1、基布;2、敷料袋;21、开口;3、约束带;4、纱布层;5、棉垫层;6、加压垫;7、魔术贴;8、拉链;9、袋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图2及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1公开了一种腰椎术后脑脊液漏加压包扎装置,该装置包括基布1、敷料袋2、两条约束带3、棉垫层5和加压垫6。其中,敷料袋2由纱布制成,两条约束带3分别固定于基布1的两端,敷料袋2设置于基布1的内侧,棉垫层5和加压垫6分别设置于该敷料袋2内,并且加压垫6位于靠近基布1的一侧,棉垫层5位于远离基布1的一侧。在本实施例中,两个约束带3远离基布1的一端分别设置有魔术贴7,通过该魔术贴7能够很好地将敷料袋2固定于患者的手术区。而在别的实施例中,也可以将两个约束带3直接绑在一起使敷料袋2固定于患者的手术区。

在本实施例中,还包括纱布层4,该纱布层4设置于敷料袋2内并位于棉布层5的内侧。

而为了方便增厚或减薄纱布层4及棉垫层5,在敷料袋2的侧面还开设有开口21,该开口21处设置有拉链8,通过该拉链8能够打开或闭合敷料袋21的开口21,由此,能够根据需要改变纱布层4或棉垫层5的厚度。

实施例2

本实施例2的腰椎术后脑脊液漏加压包扎装置的结构与实施例1的腰椎术后脑脊液漏加压包扎装置的结构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本实施例在敷料袋2的开口21处未设置有拉链8,而是设置有袋盖9,袋盖9的一端与敷料袋2固定连接,袋盖9的另一端设置有魔术贴7,从而通过该袋盖9能够打开或闭合敷料袋2的开口21。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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