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眼科病人用上药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64492发布日期:2019-09-25 00:05阅读:197来源:国知局
一种眼科病人用上药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眼科病人用上药装置。



背景技术:

眼科手术像青光眼手术、白内障手术、近视眼手术、外伤等,手术后一般需要给眼睛上药,这时候的眼睛怕光、怕辐射,也怕风吹、沙尘、细菌等,需加以护理,如果护理不当,手术后就会留下后遗症,使手术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现有的护理方式大多是以纱布浸润后敷在患者眼睛上,用布胶或绳子固定,这种方式相对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眼科病人用上药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眼科病人用上药装置,包括眼罩、眼罩连接带和药液室,所述眼罩为HDPE塑料材质的罩体结构,所述眼罩在上药装置设置有两组,两组所述眼罩中间通过眼罩连接带连接,所述眼罩连接带为弹性布料材质,所述眼罩内部平行安装有隔板,所述隔板与眼罩共同围成药液室,所述眼罩上端为药液口,所述药液口为圆管形结构,且药液口与药液室连通,所述药液口上端螺纹安装有旋盖。

优选的,左侧所述的眼罩上连接有第一眼罩带,所述第一眼罩带的左侧缝接有魔术贴母带,右侧所述的眼罩上连接有第二眼罩带,所述第二眼罩带的左侧缝接有魔术贴子带,所述第一眼罩带和第二眼罩带均为弹性连接带。

优选的,所述隔板的中心位置开设有药液通孔,所述隔板的下端的眼罩内填充有药棉。

优选的,所述眼罩外围开设有四组透气孔,所述四组透气孔与隔板的下端的眼罩内填充药棉的空间连通。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眼科病人用上药装置,眼罩为HDPE塑料材质,HDPE塑料具有较高的使用温度,硬度、力学强度和耐化学药品性较好等优点,魔术贴母带与魔术贴子带的配合使眼罩易于佩戴,将药液从药液口注入,隔板与眼罩共同围成的药液室用于储存药液,药液通过药液通孔缓慢渗入药棉中,使病人眼部能慢慢恢复,且眼罩外围开设有四组透气孔透气,该眼科病人用上药装置,结构合理,易于使用,药液能缓慢渗透药棉,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眼罩剖视图。

图中:1眼罩、2第一眼罩带、3第二眼罩带、4魔术贴母带、5魔术贴子带、6药液室、7药液口、8隔板、9药棉、101眼罩连接带、102透气孔、701旋盖、801药液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2所示的一种眼科病人用上药装置,包括眼罩1、眼罩连接带101和药液室6,所述眼罩1为HDPE塑料材质的罩体结构,HDPE塑料具有较高的使用温度,硬度、力学强度和耐化学药品性较好等优点,所述眼罩1在上药装置设置有两组,两组所述眼罩1中间通过眼罩连接带101连接,所述眼罩连接带101为弹性布料材质,所述眼罩1内部平行安装有隔板8,所述隔板8与眼罩1共同围成药液室6,所述眼罩1上端为药液口7,所述药液口7为圆管形结构,且药液口7与药液室6连通,所述药液口7上端螺纹安装有旋盖701。

具体的,左侧所述的眼罩1上连接有第一眼罩带2,所述第一眼罩带2的左侧缝接有魔术贴母带4,右侧所述的眼罩1上连接有第二眼罩带3,所述第二眼罩带3的左侧缝接有魔术贴子带5,所述第一眼罩带2和第二眼罩带3均为弹性连接带,所述魔术贴母带4与魔术贴子带5的配合使眼罩1易于佩戴。

具体的,所述隔板8的中心位置开设有药液通孔801,所述隔板8的下端的眼罩1内填充有药棉9,所述药棉9用于药液的渗透,并贴附在人眼上。

具体的,所述眼罩1外围开设有四组透气孔102,所述四组透气孔102与隔板8的下端的眼罩1内填充药棉9的空间连通,方便空气的进入。

具体的,该眼科病人用上药装置,眼罩1为HDPE塑料材质,HDPE塑料具有较高的使用温度,硬度、力学强度和耐化学药品性较好等优点,魔术贴母带4与魔术贴子带5的配合使眼罩1易于佩戴,将药液从药液口7注入,隔板8与眼罩1共同围成的药液室7用于储存药液,药液通过药液通孔801缓慢渗入药棉9中,使病人眼部能慢慢恢复,且眼罩1外围开设有四组透气孔102透气,该眼科病人用上药装置,结构合理,易于使用,药液能缓慢渗透药棉,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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