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呼吸机三通输气管连接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55838发布日期:2019-09-12 10:01阅读:1191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呼吸机三通输气管连接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新型呼吸机三通输气管连接头,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治疗较严重地呼吸系统疾病,一般采用无创呼吸机,由通气管连接呼吸面罩,协助患者加强呼吸,由于无创呼吸机采用正压通气方式,对于单纯睡眠呼吸暂停症患者来讲,无需输送氧气,而对于治疗肺间质纤维化等疾病引起的呼吸衰竭,若在使用呼吸机的同时进行输氧,效果会更好,因此,在使用呼吸机的同时,普遍使用混氧三通管配合通气管路进行治疗,解决供氧需求,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型呼吸机三通输气管连接头也得到了技术改进,但是现有技术普通三通管在配合正压通气治疗时,无法使氧气很好的与呼吸机的正压空气混合,只是简单的使氧气配合治疗。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新型呼吸机三通输气管连接头,以解决现有技术普通三通管在配合正压通气治疗时,无法使氧气很好的与呼吸机的正压空气混合,只是简单的使氧气配合治疗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新型呼吸机三通输气管连接头,其结构包括呼吸机接口、输出管口、氧气输入管口和肋条,所述输出管口左端与呼吸机接口右端进行垂直插接,所述氧气输入管口位于呼吸机接口底部右端,并且与呼吸机接口底部右端进行垂直插接,所述肋条位于呼吸机接口内部右端,并且与呼吸机接口内侧右端进行粘接。

进一步地,所述氧气输入管口可连通内径3.5mm至6.0mm的输氧管;输出管口可连通输出管路;呼吸机接口可与呼吸机的出气管口配装,或与呼吸机面罩管口配装。

进一步地,所述呼吸机接口和输出管口呈水平方向设置,开口方向相反;呼吸机接口连接呼吸机顶端面的出气管口。

进一步地,所述氧气输入管口与呼吸机接口和输出管口呈垂直角度,氧气输入管口可通过输氧管输送氧气到输出气管。

进一步地,所述肋条共设置有四根,并且呼吸机接口内径与外径通过四个具一定角度的肋条进行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呼吸机三通输气管连接头,其有益效果为,可以使氧气与呼吸机的正压空气充分混合,改善缺氧及二氧化碳潴留现象,提高氧分压,患者可戴着呼吸面罩在室内活动,使用方便,治疗效果好,较好地达到了预定目的,解决了现有技术普通三通管在配合正压通气治疗时,无法使氧气很好的与呼吸机的正压空气混合,只是简单的使氧气配合治疗的问题。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三通输气管连接头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呼吸机接口-1、输出管口-2、氧气输入管口-3、肋条-4。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与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呼吸机三通输气管连接头:其结构包括呼吸机接口1、输出管口2、氧气输入管口3和肋条4,输出管口2左端与呼吸机接口1右端进行垂直插接,氧气输入管口3位于呼吸机接口1底部右端,并且与呼吸机接口1底部右端进行垂直插接,肋条4位于呼吸机接口1内部右端,并且与呼吸机接口1内侧右端进行粘接,氧气输入管口3可连通内径3.5mm到6.0mm的输氧管;输出管口2可连通输出管路;呼吸机接口1可与呼吸机的出气管口配装,或与呼吸机面罩管口配装,呼吸机接口1和输出管口2呈水平方向设置,开口方向相反;呼吸机接口1连接呼吸机顶端面的出气管口,氧气输入管口3与呼吸机接口1和输出管口2呈垂直角度,氧气输入管口3可通过输氧管输送氧气到输出气管,肋条4共设置有四根,并且呼吸机接口1内径与外径通过四个具一定角度的肋条4进行连接。

本专利所述的肋条4是指用来提供侧向、纵向或水平方向的支持的物体。

当使用者想使用本专利的时候,将呼吸机参数调节好,再将氧气输入管口3套接的输氧管连接到输氧装置上,输出管口2套装的输出气管连接呼吸面罩,打开呼吸机开关,将呼吸面罩罩住患者的口鼻,用固定带固定牢固,防止漏气,这种结构因输氧管与输出气管形成串联形式,连接管路长,便于患者起坐或在室内床下活动,由于本身内部设计便于混氧,在通气过程中氧气和呼吸机输出的正压空气可以充分混合,治疗效果较好,其有益效果为,可以使氧气与呼吸机的正压空气充分混合,改善缺氧及二氧化碳潴留现象,提高氧分压,患者可戴着呼吸面罩在室内活动,使用方便,治疗效果好,较好地达到了预定目的,解决了现有技术普通三通管在配合正压通气治疗时,无法使氧气很好的与呼吸机的正压空气混合,只是简单的使氧气配合治疗的问题。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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