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胫骨近端外侧异形块,其特征在于,所述胫骨近端外侧异形块具体包括:第一固定部和第二固定部,所述第一固定部和第二固定部相连接:
所述第一固定部内表面为弧形表面,与胫骨外侧上端的曲面相适配,用于固定在所述胫骨外侧;
所述第一固定部顶部由内侧到外侧顺次具有第一顶部锁定螺孔、第二顶部锁定螺孔、第三顶部锁定螺孔和第四顶部锁定螺孔;
当第一锁定螺钉穿设所述第一顶部锁定螺孔后,所述第一锁定螺钉的第一上螺接部与所述第一顶部锁定螺孔进行螺接,所述第一锁定螺钉与所述第二固定部所在平面的法向的竖直方向倾角为第一竖直倾角;所述第一锁定螺钉与所述第二固定部所在平面的法向的水平方向倾角为第一水平倾角;
当第二锁定螺钉穿设所述第二顶部锁定螺孔后,所述第二锁定螺钉的第二上螺接部与所述第二顶部锁定螺孔进行螺接,所述第二锁定螺钉与所述第二固定部所在平面的法向的竖直方向倾角为第二竖直倾角;所述第二锁定螺钉与所述第二固定部所在平面的法向的水平方向倾角为第二水平倾角;
当第三锁定螺钉穿设所述第三顶部锁定螺孔后,所述第三锁定螺钉的第三上螺接部与所述第三顶部锁定螺孔进行螺接,所述第三锁定螺钉与所述第二固定部所在平面的法向的竖直方向倾角为第三竖直倾角;所述第三锁定螺钉与所述第二固定部所在平面的法向的水平方向倾角为第三水平倾角;
当第四锁定螺钉穿设所述第四顶部锁定螺孔后,所述第四锁定螺钉的第四上螺接部与所述第四顶部锁定螺孔进行螺接,所述第四锁定螺钉与所述第二固定部所在平面的法向的竖直方向倾角为第四竖直倾角;所述第四锁定螺钉与所述第二固定部所在平面的法向的水平方向倾角为第四水平倾角;
所述第一水平倾角、所述第二水平倾角、所述第三水平倾角和所述第四水平倾角依次减小;
所述第一固定部中部由内侧到外侧顺次具有第一中部锁定螺孔、第二中部锁定螺孔和第三中部锁定螺孔;
当第五锁定螺钉穿设所述第一中部锁定螺孔后,所述第五锁定螺钉的第五上螺接部与所述第一中部锁定螺孔进行螺接,所述第五锁定螺钉与所述第二固定部所在平面的法向的竖直方向倾角为第五竖直倾角;所述第五锁定螺钉与所述第二固定部所在平面的法向的水平方向倾角为第五水平倾角;
当第六锁定螺钉穿设所述第二中部锁定螺孔后,所述第六锁定螺钉的第六上螺接部与所述第二中部锁定螺孔进行螺接,所述第六锁定螺钉与所述第二固定部所在平面的法向的竖直方向倾角为第六竖直倾角;所述第六锁定螺钉与所述第二固定部所在平面的法向的水平方向倾角为第六水平倾角;
当第七锁定螺钉穿设所述第三中部锁定螺孔后,所述第七锁定螺钉的第七上螺接部与所述第三中部锁定螺孔进行螺接,所述第七锁定螺钉与所述第二固定部所在平面的法向的竖直方向倾角为第七竖直倾角;所述第七锁定螺钉与所述第二固定部所在平面的法向的水平方向倾角为第七水平倾角;
所述第五水平倾角、所述第六水平倾角和所述第七水平倾角依次减小;
第一斜插锁定螺孔,位于所述第一固定部的下部,当第八锁定螺钉穿设所述第一斜插锁定螺孔后,所述第八锁定螺钉的第八上螺接部与所述第一斜插锁定螺孔进行螺接,所述第八锁定螺钉与所述第二固定部所在平面的法向的水平方向倾角为第八水平倾角;所述第八锁定螺钉与所述第二固定部所在平面的法向的竖直方向倾角为第八竖直倾角;所述第八竖直倾角分别与所述第五竖直倾角、第六竖直倾角和第七竖直倾角相交叉;
所述第二固定部包括:
固定螺孔,位于所述第二固定部表面;
前侧连接螺孔,位于所述第二固定部侧面的前侧位,所述前侧连接螺孔的孔径为第一孔径;
后侧连接螺孔,位于所述第二固定部侧面的后侧位,所述后侧连接螺孔的孔径为第二孔径;
第一连接杆插接入所述前侧连接螺孔内,第二连接杆插接入所述后侧连接螺孔内,当第九锁定螺钉穿设所述固定螺孔后,所述第九锁定螺钉的第九上螺接部与所述固定螺孔进行螺接,从而挤压所述前侧连接螺孔和后侧连接螺孔,将所述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与所述第二固定部固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近端外侧异形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八竖直倾角大于所述第一竖直倾角、所述第二竖直倾角、所述第三竖直倾角、所述第四竖直倾角、所述第五竖直倾角、所述第六竖直倾角和所述第七竖直倾角。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近端外侧异形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竖直倾角、所述第二竖直倾角、第三竖直倾角和第四竖直倾角范围为6~10°,所述第五竖直倾角、所述第六竖直倾角和所述第七竖直倾角范围为4~8°,第八竖直倾角范围为11~15°。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胫骨近端外侧异形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竖直倾角、所述第二竖直倾角、所述第三竖直倾角和所述第四竖直倾角相同;所述第五竖直倾角、所述第六竖直倾角和所述第七竖直倾角相同。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近端外侧异形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竖直倾角、所述第二竖直倾角、所述第三竖直倾角、所述第四竖直倾角、所述第五竖直倾角、所述第六竖直倾角和所述第七竖直倾角依次减小。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近端外侧异形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八水平倾角大于所述第一水平倾角、所述第二水平倾角、所述第三水平倾角、所述第四水平倾角、所述第五水平倾角、所述第六水平倾角和所述第七水平倾角。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近端外侧异形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水平倾角范围为14~18°,所述第二水平倾角范围为10~14°,所述第三水平倾角范围为6~10°,所述第四水平倾角范围为3~7°,所述第五水平倾角范围为12~16°,所述第六水平倾角范围为8~12°,所述第七水平倾角范围为4~8°,所述第八水平倾角范围为20~24°。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近端外侧异形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部位于顶部锁定螺孔和中部锁定螺孔之间的水平切面底边的曲率半径为r1,所述r1的取值范围为30~35mm;
所述第一固定部位于中部锁定螺孔和所述第一斜插锁定螺孔之间的水平切面底边的曲率半径为r2,所述r2的取值范围为58~63mm。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近端外侧异形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部还具有一个以上的定位孔,用于手术中临时固定异形块或穿引缝合线或线缆。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近端外侧异形块,其特征在于,所述前侧连接螺孔的第一孔径和所述后侧连接螺孔的第二孔径相等或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