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清洁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新型多功能扫床车。
背景技术:
现有扫床车的收纳盒不具有分类功能,针对不同病人,在使用时会有交叉感染的风险,同时现有扫床车体积较大,也比较沉重,不便移动,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提供了一种新型多功能扫床车,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多功能扫床车,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新型多功能扫床车,包括壳体,所述壳体的上表面后侧位置开设有收纳盒,所述收纳盒的后侧边缘位置通过铰链连接有盒盖,所述壳体的前表面嵌入安装有三个储物柜,所述壳体的前表面边缘位置固定安装有凸缘,所述凸缘的侧表面上侧固定安装有遮挡装置,所述壳体的一端滑动连接有折叠装置,所述折叠装置的外侧固定安装有收纳袋,所述收纳袋内部设置有不少于三个的隔板,所述壳体与折叠装置底部通过螺栓连接有滚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折叠装置包括第一连杆和位于第一连杆底部的第二连杆,所述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的一端均连接有滑块,所述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的另一端均固定安装有支撑杆。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的连接处通过螺栓转动连接,所述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的一端均通过球形铰链与滑块转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壳体的一端底部开设有滑槽,所述滑块嵌入安装在滑槽内,所述滑块通过滑槽与壳体滑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遮挡装置包括固定安装于凸缘侧表面上侧的固定杆,所述固定杆的侧表面滑动连接有若干吊环,所述吊环的内部均挂接有挂钩,所述挂钩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布帘。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壳体为一种铝合金材质的构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设置的储物柜、收纳袋均具有分类功能,可以使得不同物品放置于不同空间,有效避免交叉感染,同时,安装的折叠装置可以在收纳袋不使用时,将之折叠起来,减小扫床车体积,在便于移动的同时,具有更好的通过性,另外,本实用新型安装的遮挡装置可以对储物柜进行防尘,减少灰尘对储物柜内放置的洁净物品的污染,也便于对洁净物品进行拿取。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新型多功能扫床车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新型多功能扫床车中折叠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一种新型多功能扫床车中遮挡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收纳盒;3、盒盖;4、隔板;5、折叠装置;6、收纳袋;7、遮挡装置;8、储物柜;9、滚轮;10、凸缘;12、支撑杆;13、第一连杆;16、滑块;17、滑槽;18、第二连杆;20、吊环;21、挂钩;22、固定杆;23、布帘。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新型多功能扫床车,包括壳体1,壳体1的上表面后侧位置开设有收纳盒2,收纳盒2的后侧边缘位置通过铰链连接有盒盖3,壳体1的前表面嵌入安装有三个储物柜8,壳体1的前表面边缘位置固定安装有凸缘10,凸缘10的侧表面上侧固定安装有遮挡装置7,壳体1的一端滑动连接有折叠装置5,折叠装置5的外侧固定安装有收纳袋6,收纳袋6内部设置有不少于三个的隔板4,壳体1与折叠装置5底部通过螺栓连接有滚轮9。
在图2中:折叠装置5包括第一连杆13和位于第一连杆13底部的第二连杆18,第一连杆13和第二连杆18的一端均连接有滑块16,第一连杆13和第二连杆18的另一端均固定安装有支撑杆12,从而可以对收纳袋6在不使用时进行折叠,减小扫床车体积。
在图2中:第一连杆13和第二连杆18的连接处通过螺栓转动连接,第一连杆13和第二连杆18的一端均通过球形铰链与滑块16转动连接,从而便于进行折叠。
在图2中:壳体1的一端底部开设有滑槽17,滑块16嵌入安装在滑槽17内,滑块16通过滑槽17与壳体1滑动连接,从而使得折叠程度更高,折叠效果更好。
在图3中:遮挡装置7包括固定安装于凸缘10侧表面上侧的固定杆22,固定杆22的侧表面滑动连接有若干吊环20,吊环20的内部均挂接有挂钩21,挂钩2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布帘23,从而可以对储物柜8进行遮挡,具有效防尘的效果。
在图1中:壳体1为一种铝合金材质的构件,从而可以使得扫床车更为轻便。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先将扫床车推送到指定地点,然后将脏旧床单、被套分类放置于不同的收纳袋6中,放置时,将折叠装置5拉开,折叠装置5带动折叠的收纳袋6打开,再滑动吊环20,拉开布帘23,从储物柜8中取出洁净的床单和被套进行更换。本实用新型设置的储物柜8、收纳袋6均具有分类功能,可以使得不同物品放置于不同空间,有效避免交叉感染,同时,安装的折叠装置5可以在收纳袋不使用时,将之折叠起来,减小扫床车体积,在便于移动的同时,具有更好的通过性,另外,本实用新型安装的遮挡装置7可以对储物柜8进行防尘,减少灰尘对储物柜8内放置的洁净物品的污染,也便于对洁净物品进行拿取。
以上所述的,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