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重症病人早期活动用的辅助器具,包括支撑框架(3),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框架(3)顶部开设有凹腔(2),支撑框架(3)的前端面上安装有第一可拆卸连接件(5)和第二可拆卸连接件(6),支撑框架(3)为四棱台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重症病人早期活动用的辅助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凹腔(2)的深度为20-40cm。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重症病人早期活动用的辅助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凹腔(2)的深度为30c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重症病人早期活动用的辅助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拆卸连接件(5)的长度设置小于第二可拆卸连接件(6)的长度,第一可拆卸连接件(5)和第二可拆卸连接件(6)均为固定杆,固定杆两端都设置有可拆卸的螺纹杆。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重症病人早期活动用的辅助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框架(3)上端固定有顶板(1),顶板(1)侧边的支撑框架(3)上安装有侧面横杆(7),支撑框架(3)下端固定有底板(4)。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重症病人早期活动用的辅助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侧面横杆(7)上铺设有一层防滑材料。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重症病人早期活动用的辅助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4)下端安装有四个呈矩形阵列分布的万向轮(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