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义齿加工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883745发布日期:2020-02-11 09:11阅读:218来源:国知局
一种义齿加工夹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科器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义齿加工夹具。



背景技术:

义齿就是人们常说的“假牙”。就像把“假腿”、“假肢”称为“义肢”一样,“义齿”的意思就是指为人类尽“义务”的牙齿。医学上是对上、下颌牙部分或全部牙齿缺失后制作的修复体的总称。义齿分为可摘与固定两种。固定义齿(俗称“固定假牙”)是不能由患者自己取戴的,而可摘义齿(俗称“活动假牙”)可以由患者方便地取戴。

义齿在根据患者的牙口制作完毕后,有时仍需要对义齿进行再加工,将其从齿板上取下,并对义齿与齿板连接处进行打磨光滑,使义齿更适合患者的需求,然现有义齿再加工固定效果差,加工起来较为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义齿加工固定效果差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义齿加工夹具。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义齿加工夹具,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顶部焊接有两个竖直向上设置的支板,所述支板的内部活动连接有转环,底座一侧支板的顶部内侧还通过螺纹连接有锁紧杆,底座一侧转环的一端外侧焊接有转盘,底座顶部另一侧内部转环的一侧内部通过轴承连接有调节杆,所述调节杆的外侧套设有伸缩杆。

优选的,所述底座顶部一侧的转环表面均匀分布开设有固定孔,所述锁紧杆的一端延伸至固定孔的内部。

优选的,所述支板的顶部内侧卡接有轴承,支板通过轴承连接转环。

优选的,所述调节杆的表面设有螺纹,所述伸缩杆的内侧开设有与调节杆表面螺纹对应的螺纹槽。

优选的,所述底座一侧转环的内侧焊接有限位板,所述伸缩杆的表面开设有与限位板对应的滑槽。

优选的,所述底座一侧转环和伸缩杆的末端均螺纹连接有夹杆,所述夹杆的末端套接有夹垫。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通过转动调节杆带动伸缩杆伸缩,从而推动末端的夹杆与另一侧夹杆配合达到夹紧固定义齿的功能。

2、通过夹杆夹紧固定义齿,并通过转环一侧的转盘进行调节义齿的角度,利用锁紧杆螺纹拧入转环表面的固定孔内,达到调节固定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义齿加工夹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处局部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b处局部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支板、3转盘、4锁紧杆、5夹杆、6调节杆、7伸缩杆、8限位板、9转环、10轴承、11固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义齿加工夹具,包括底座1,底座1的顶部焊接有两个竖直向上设置的支板2,支板2的内部活动连接有转环9,底座1一侧支板2的顶部内侧还通过螺纹连接有锁紧杆4,底座1一侧转环9的一端外侧焊接有转盘3,底座1顶部另一侧内部转环9的一侧内部通过轴承连接有调节杆6,调节杆6的外侧套设有伸缩杆7;

底座1顶部一侧的转环9表面均匀分布开设有固定孔11,锁紧杆4的一端延伸至固定孔11的内部,支板2的顶部内侧卡接有轴承10,支板2通过轴承10连接转环9,调节杆6的表面设有螺纹,伸缩杆7的内侧开设有与调节杆6表面螺纹对应的螺纹槽,底座1一侧转环9的内侧焊接有限位板8,伸缩杆7的表面开设有与限位板8对应的滑槽,底座1一侧转环9和伸缩杆7的末端均螺纹连接有夹杆5,夹杆5的末端套接有夹垫。

本实施例中,在底座1顶部一侧转环9内侧通过轴承连接调节杆6,并在调节杆6的外侧套设内侧开设有与其表面螺纹对应螺纹槽的伸缩杆7,通过转动调节杆6带动伸缩杆7伸缩,从而推动末端的夹杆5与另一侧夹杆5配合达到夹紧固定义齿的功能。

在底座1的顶部焊接两根竖直向上设置的支板2,并在支板2的内部通过轴承连接转环9,在支板2的内侧安装夹杆5,通过夹杆5夹紧固定义齿,并通过转环9一侧的转盘3进行调节义齿的角度,利用锁紧杆4螺纹拧入转环9表面的固定孔11内,达到调节固定的效果。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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