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动移动车,该电动移动车供一人乘坐,其特征在于,
该电动移动车包括:
移动车主体;
一对控制臂或一对扶手,该一对控制臂或一对扶手设于所述移动车主体的车辆宽度方向上的两侧;以及
立体相机,其设于所述一对控制臂中的至少一个控制臂的前端部或设于所述一对扶手中的至少一个扶手的前端部,
所述控制臂或所述扶手是供驾驶员放置手或手臂的构件,
在所述一个控制臂的上表面或所述一个扶手的上表面设有从该上表面朝向上方突出的突出物,
所述突出物在所述一个控制臂的上表面或所述一个扶手的上表面上,配置于相对于放置在所述一个控制臂或所述一个扶手上的所述驾驶员的手而言靠车辆前侧的位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一个控制臂的上表面或所述一个扶手的上表面设有设定部,
所述设定部相对于所述突出物配置于车辆后侧,且与所述突出物在车辆前后方向上排列,
所述设定部用于进行该电动移动车的设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设定包含该电动移动车的最高速度的设定。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一对控制臂中的另一个控制臂的上端部或所述一对扶手中的另一个扶手的上端部设有操作杆。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一对控制臂中的另一个控制臂的上端部或所述一对扶手中的另一个扶手的上端部设有操作杆。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立体相机设于所述一对控制臂中的至少一个控制臂的上端侧且靠前端部或所述一对扶手中的至少一个扶手的上端侧且靠前端部。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作杆能够在至少车辆前后方向上位移,
当所述操作杆向前方位移时,该电动移动车前进。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突出物是由所述一个控制臂或所述一个扶手支承的显示装置、或者是用于将该显示装置固定于所述一个控制臂或所述一个扶手的固定构件。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显示装置的显示器以能够绕与铅垂方向之间所成的角度为40°以下的轴线或与水平方向之间所成的角度为40°以下的轴线摆动的方式支承于所述一个控制臂或所述一个扶手。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显示装置的显示器以能够相对于所述一个控制臂在车辆宽度方向上移动的方式支承于所述一个控制臂,或者以能够相对于所述一个扶手在车辆宽度方向上移动的方式支承于所述一个扶手。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突出物妨碍放置在所述控制臂或所述扶手上的所述驾驶员的手向车辆前侧的移动,以使所述驾驶员的手进入到设于所述控制臂或所述扶手的所述立体相机的视场中的可能性降低。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突出物妨碍放置在所述控制臂或所述扶手上的所述驾驶员的手向车辆前侧的移动,以使所述驾驶员的手进入到设于所述控制臂或所述扶手的所述立体相机的视场中的可能性降低。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驾驶员的头部的前方进入到所述立体相机的检测范围中。
14.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驾驶员的头部的前方进入到所述立体相机的检测范围中。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一对控制臂中的所述一个控制臂的前端部或所述一对扶手中的所述一个扶手的前端部设置的所述立体相机具有一对透镜单元,一对透镜单元中的一个透镜单元的顶端透镜相对于另一个透镜单元的顶端透镜配置于上方。
16.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一对控制臂中的所述一个控制臂的前端部或所述一对扶手中的所述一个扶手的前端部设置的所述立体相机具有一对透镜单元,一对透镜单元中的一个透镜单元的顶端透镜相对于另一个透镜单元的顶端透镜配置于上方。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一对透镜单元中的所述一个透镜单元的所述顶端透镜相对于所述另一个透镜单元的所述顶端透镜位于车辆的前侧。
18.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一对透镜单元中的所述一个透镜单元的所述顶端透镜相对于所述另一个透镜单元的所述顶端透镜位于车辆的前侧。
19.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各所述透镜单元的光轴朝向所述车辆宽度方向的外侧地向斜下方延伸。
20.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各所述透镜单元的光轴朝向所述车辆宽度方向的外侧地向斜下方延伸。
21.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一对控制臂的双方的前端部分别设有所述立体相机,或者在所述一对扶手的双方的前端部分别设有所述立体相机。
2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移动车,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一对控制臂的双方的前端部分别设有所述立体相机,或者在所述一对扶手的双方的前端部分别设有所述立体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