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头颈部放疗患者进行张口受限锻炼的咬合塞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734009发布日期:2020-08-05 01:29阅读:56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头颈部放疗患者进行张口受限锻炼的咬合塞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用于头颈部放疗患者进行张口受限锻炼的咬合塞。



背景技术:

张口受限是指人类的口腔无法正常或完全不能开口的状态,张口受限在化疗患者特别是头颈部放疗患者中非常普遍,并且严重的影响到患者的进食和谈话,因此需要经常进行张口锻炼。

现有的用于张口受限锻炼装置多缺少固定方式,患者身体大多较为虚弱,导致张口受限锻炼装置很可能在使用中偏斜,而带有固定方式的张口受限锻炼装置又需要好几步操作才能固定,对虚弱的放疗患者来说使用困难,导致影响患者的张口康复训练。因此亟需一种用于头颈部放疗患者进行张口受限锻炼的咬合塞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一)解决的技术问题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头颈部放疗患者进行张口受限锻炼的咬合塞,具备操作简单、方便固定等优点,解决了现有的张口受限锻炼装置缺少简便的固定方式导致在使用中偏斜的问题。

(二)技术方案

为实现上述操作简单、方便固定的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头颈部放疗患者进行张口受限锻炼的咬合塞,包括顶板、底板、转动柱和咬合板,顶板的形状呈圆盘型,顶板的中心处开设有圆孔,圆孔的内壁与转动柱的外壁套接,咬合板固定安装于顶板的底面且转动柱位于咬合板内部,底板固定安装与咬合板的底面且底板的顶面与转动柱的底端接触。

顶板和底板的顶面均开设有六个出气孔,顶板上的六个出气孔沿圆孔的外圈均匀开设。

转动柱位于顶板外部的一端外壁开设有绳孔。

转动柱位于顶板外壁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把手柱,把手柱呈圆柱形体,转动柱位于咬合板内部的外壁固定连接有四个活动环,四个活动环在转动柱的外壁上等间距分布,活动环包括侧环块、压环块、连接板、套环和受压套,侧环块的形状呈扇形体且数量为两个,两个侧环块分别固定连接在转动柱的左右两侧外壁,受压套的形状呈扇形体且数量为两个,受压套的宽度为侧环块宽度的四分之一,受压套内部中空,受压套的顶面开设有换气孔,两个受压套分别固定连接在转动柱的前后两侧壁面,压环块的形状呈扇形体且数量为两个,压环块的宽度与侧环块的宽度一致,两个压环块分别固定连接在两个受压套远离转动柱的一面,侧环块、压环块和受压套均呈内圈面向转动柱的状态,侧环块和压环块相对应一侧的顶面均开设有圆环槽且圆环槽贯穿压环块和侧环块的对应壁面,套环套接在圆环槽内,压环块和侧环块上相互对应的套环分别与连接板的两端固定连接,咬合板由四组半圆环板组成,四组半圆环板通过软橡胶垫依次固定连接,四组半圆环板分别与四个活动环对应,位于最下方的一组咬合板的底面与底板的顶面固定连接,每组半圆环板的数量为两个,每个半圆环板的中心内圈均设有半圆形凸起,每组半圆环板的半圆形凸起分别与位置对应的活动环的侧环块贴合,两个半圆环板呈对立状态,位于最上方的两个半圆环板顶端设有t字型凸起,顶部底面在转动柱的左右两侧开设有滑动槽,滑动槽的横截面呈t字型,两个t字型凸起分别于两个滑动槽活动连接,两个滑动槽相互靠近的一端内壁分别固定连接有复位弹簧,复位弹簧未固定的一端与t字型凸起固定连接。

每组半圆环板的外壁均设有刻度,刻度从上至下依次为4、3、2和1。

优选的,所述连接板采用硬橡胶材质。

优选的,所述受压套采用软橡胶材质。

优选的,每组所述半圆环板的半圆形凸起直径从上至下依次减少1cm。

优选的,四组所述半圆环板的直径从上至下依次减少1cm。

优选的,所述底板的六个出气孔与顶板上的六个出气孔分别上下对应。

(三)有益效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头颈部放疗患者进行张口受限锻炼的咬合塞,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该用于头颈部放疗患者进行张口受限锻炼的咬合塞,通过患者咬合住咬合塞后,转动转动柱使活动环对咬合板进行扩展,而患者咬合部位的咬合板直径不变,使咬合板与患者上颌和下颌的牙齿贴合,能够很方便将咬合塞的进行固定,从而避免咬合塞在使用中偏斜导致影响患者的张口康复训练。

2、该用于头颈部放疗患者进行张口受限锻炼的咬合塞,咬合塞根据患者张口受限程度设计成锥形,方便患者将咬合塞放入口中,咬合塞根据锥形的直径设置刻度,方便患者判断张口受限等级,从而帮助患者根据自身状况来决定对咬合塞的咬合位置。

3、该用于头颈部放疗患者进行张口受限锻炼的咬合塞,通过顶板和底板上的出气孔能够保证患者口部的正常呼吸,通过上下分别对应且数量众多的出气孔,保证患者使用口部呼吸时,大量的气流也能够迅速通过出气孔,避免出气不及时导致患者的呼吸不顺畅。

4、该用于头颈部放疗患者进行张口受限锻炼的咬合塞,医护人员可以通过将绳子穿过绳孔后结成一圈,使本咬合塞即可挂在患者脖子上,方便患者使用时能够迅速找到,也可挂在对应患者口部位置的空中进行使用,不仅能够避免与环境接触导致咬合塞感染,还可以让行动不便的患者通过轻微的抬头和张嘴动作来使用本咬合塞。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转动柱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图2的a处放大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咬合板的顶面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顶板的正面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顶板、2底板、3转动柱、4咬合板、5圆孔、6出气孔、7绳孔、8把手柱、9活动环、91侧环块、92压环块、93连接板、94套环、95受压套、10换气孔、11软橡胶垫、12t字型凸起、13滑动槽、14复位弹簧、15刻度、16半圆环板、17半圆形凸起。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5,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用于头颈部放疗患者进行张口受限锻炼的咬合塞,包括顶板1、底板2、转动柱3和咬合板4,顶板1的形状呈圆盘型,顶板1的中心处开设有圆孔5,圆孔5的内壁与转动柱3的外壁套接,咬合板4固定安装于顶板1的底面且转动柱3位于咬合板4内部,底板2固定安装与咬合板4的底面且底板2的顶面与转动柱3的底端接触,患者将咬合塞放入口中,使口部的上颌和下颌均与咬合板4接触,即可进行张口康复训练。

顶板1和底板2的顶面均开设有六个出气孔6,顶板1上的六个出气孔6沿圆孔5的外圈均匀开设,底板2的六个出气孔6与顶板1上的六个出气孔6分别上下对应。

转动柱3位于顶板1外部的一端外壁开设有绳孔7。

转动柱3位于顶板1外壁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把手柱8,把手柱8呈圆柱形体,把手柱8方便患者对转动柱3进行操作使转动柱3转动,转动柱3位于咬合板4内部的外壁固定连接有四个活动环9,四个活动环9在转动柱3的外壁上等间距分布,活动环9包括侧环块91、压环块92、连接板93、套环94和受压套95,侧环块91的形状呈扇形体且数量为两个,两个侧环块91分别固定连接在转动柱3的左右两侧外壁,受压套95的形状呈扇形体且数量为两个,受压套95的宽度为侧环块91宽度的四分之一,受压套95采用软橡胶材质且内部中空,受压套95的顶面开设有换气孔10,受压套95在受到挤压时,会产生形变并将其内部的空气通过换气孔10排出,受压套95受力消失后,受压套95会通过橡胶材质的回弹力回到成初始状态,两个受压套95分别固定连接在转动柱3的前后两侧壁面,压环块92的形状呈扇形体且数量为两个,压环块92的宽度与侧环块91的宽度一致,两个压环块92分别固定连接在两个受压套95远离转动柱3的一面,侧环块91、压环块92和受压套95均呈内圈面向转动柱3的状态,侧环块91和压环块92相对应一侧的顶面均开设有圆环槽且圆环槽贯穿压环块92和侧环块91的对应壁面,套环94套接在圆环槽内,套环94能够在圆环槽内左右转动,压环块92和侧环块91上相互对应的套环94分别与连接板93的两端固定连接,连接板93采用硬橡胶材质,咬合板4由四组半圆环板16组成,四组半圆环板16通过软橡胶垫11依次固定连接且四组半圆环板16的直径从上至下依次减少1cm,四组半圆环板16分别与四个活动环9对应,位于最下方的一组咬合板4的底面与底板2的顶面固定连接,每组半圆环板16的数量为两个,每个半圆环板16的中心内圈均设有半圆形凸起17,且每组半圆环板16的半圆形凸起17直径从上至下依次减少1cm,每组半圆环板16的半圆形凸起17分别与位置对应的活动环9的侧环块91贴合,两个半圆环板16呈对立状态,位于最上方的两个半圆环板16顶端设有t字型凸起12,顶部底面在转动柱3的左右两侧开设有滑动槽13,滑动槽13的横截面呈t字型,两个t字型凸起12分别于两个滑动槽13活动连接,两个滑动槽13相互靠近的一端内壁分别固定连接有复位弹簧14,复位弹簧14未固定的一端与t字型凸起12固定连接,转动柱3转动时,会带动活动环9在咬合板4内部进行转动,两个压环块92分别与两个半圆形凸起17接触时,使每组中的两个半圆环板16向相互背离的方向延伸,而患者咬合的一组半圆环板16通过患者上颌和下颌使受压套95受压,使其形状不受改变。

每组半圆环板16的外壁均设有刻度15,刻度15从上至下依次为4、3、2和1。

在使用时,第一步,患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某一刻度15的咬合板4进行咬合。

第二步,旋转转动柱3使咬合板4扩展对咬合塞的位置进行固定。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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