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精神病人专用的约束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814165发布日期:2020-08-11 21:21阅读:334来源:国知局
一种精神病人专用的约束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涉及医疗器具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精神病人专用的约束装置。



背景技术:

精神病人是指各种有害因素所致的大脑功能紊乱、临床表现为精神活动异常的人,具体表现为感知觉、思维、记忆、情感、行为和意志意识等多方面不同程度的障碍,由于心理活动障碍,只是患者歪曲的反映客观现实,丧失社会适应功能,或伤害自身和扰乱社会秩序者总称为精神病人。

医生在诊断和救治精神病人时,会时常碰到突然发病的精神病患者,在病态心里的支配下,他们往往不能配合医疗人员的治疗,且具有反抗和暴力倾向,一般情况下,医疗人员会将患者固定约束在床上,但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有时需要病人翻身进行诊断病情,但由于病人的反抗,不能解除约束,但现有的约束床只能保证患者一个姿势进行约束,现有申请号为cn201620904129.x的专利,可以在不解除患者的约束的前提下对患者进行翻身,但该现有技术也有相应缺点:由于传感器的速度感应使得病患发病时是不能进行翻身诊断的,在发病时需要对病患进行翻身诊断和治疗时,现有技术下还是不能实现在约束状态下的病患身躯位置的转变进行诊断。



技术实现要素:

为此,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精神病人专用的约束装置,解决了在现有技术下,医疗人员在对发病时的精神病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时,在对病患进行约束的状态下不能方便的进行诊断和检查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精神病人专用的约束装置,包括方形框架和两个u型支架,两个所述u型支架间共同固定连接有安装轴,所述方形框架与安装轴转动连接,所述方形框架的内侧对称设有四个短支撑板,所述方形框架的内侧固定连接有长支撑板,所述长支撑板位于两个方形框架之间且与安装轴转动连接,所述长支撑板和每个短支撑板上均连接有约束带和锁扣,所述方形框架的一侧上固定连接有药枕,所述药枕上连接有弹性带,所述u型支架上插设有限位插销,所述方形框架上对应开设有多个插销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锁扣包括锁扣座,所述锁扣座内开设有第一约束槽和卡槽,且所述第一约束槽和卡槽连通,所述卡槽内转动连接有旋转轴,所述旋转轴连接有扭力弹簧,且所述扭力弹簧的一端与卡槽内壁连接,所述旋转轴上固定连接有限位板,且所述限位板的远离旋转轴的一端位于第一约束槽内,所述旋转轴的一端穿过卡槽内壁并固定连接有手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约束带包括软带和硬带,所述硬带上开设有第二约束槽,所述第二约束槽内等间距设有楔形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药枕包括枕座,所述枕座上固定连接有弹性睡枕,所述弹性睡枕与弹性带连接,所述弹性睡枕内设有安置槽和气孔,且所述气孔与安置槽连通,所述安置槽内放置有凝神草药。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限位插销包括插销座和圆柱销。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方形框架上对称开设有两个插孔组,每个插孔组包括等间距设置的多个插孔,每个插孔组均插设有安全挡板。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具有如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实质通过方形框架,短支撑板和长支撑板在安装轴上的转动,带动病患躯体进行转动,使得医疗人员可以在病患不解除约束的状态下对病患进行全身全方面的检查,免去了侧身检查时需解除约束病患所带来的的威胁,有效保护了医疗人员的安全,避免了多次对病患的约束,提高了诊断效率,减少了对病患造成的刺激。

(2)药枕可以使得病患尽快安静下来,减小诊断治疗中的病患的阻力,安全挡板可以对病患有一定的保护效果,约束带和锁扣的组合可以对不同体型的病患进行约束且方便解除约束,限位插销使得方形框架在多个角度保持位置不变,使得诊断更加便捷。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示例性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引伸获得其它的实施附图。

本说明书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约束装置的结构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药枕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约束带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锁扣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限位插销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方形框架;2-锁扣;3-短支撑板;4-安全挡板;5-u型挡板;6-弹性带;7-药枕;8-插孔;9-长支撑板;10-约束带;11-安装轴;12-限位插销;21-锁扣座;211第一约束槽;212-旋转轴;213-卡槽;214-限位板;215-扭力弹簧;22-手柄;71-枕座;72-弹性睡枕;721-气孔;722-凝神药草;101-软带;102-硬带;103-第二约束槽;104-楔形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精神病人专用的约束装置,包括方形框架1和两个u型支架5,两个所述u型支架5间共同固定连接有安装轴11,所述方形框架1与安装轴11转动连接,所述方形框架1的内侧对称设有四个短支撑板3,所述方形框架1的内侧固定连接有长支撑板,所述长支撑板9位于两个方形框架1之间且与安装轴转动连接9,所述长支撑板9和每个短支撑板3上均连接有约束带10和锁扣2,所述方形框架1的一侧上固定连接有药枕7,所述药枕7上连接有弹性带6,所述u型支架5上插设有限位插销12,所述方形框架1上对应开设有多个插销孔。

精神病患者发病时需要进行诊断和治疗,需要将精神病患者放置在专门的约束装置上进行约束,控制病人后再对病患进行诊断治疗,在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在对病患进行约束时,先将病患放置在约束装置上,双脚放置在两个短支撑板3上,将约束带10的硬带102部分伸进锁扣2中,使得硬带102通过第一约束槽211,限位板214在硬带102的推动下带动旋转轴212不断转动,当约束带10对病患的约束力足够时,停止对约束带10的拉动,此时,由于卡槽213内壁的阻挡,使得硬带102上楔形板104与限位板214相互干渉,约束带10不会在病患的拉扯下从锁扣2中滑出,从而保证对病患的约束,同理其余约束带10一样使用,对病患的腰部和肩部及双手进行约束,使得病患被约束在约束装置上,病患的头部放置在药枕7上,使用弹性带6进行约束,使得病患的头部不会随意动作,限位插销12限定方形框架1的转动,当需要对病患背部进行检查诊断或治疗时,抽出限位插销12,转动方形框架1,至目标位置,再使用限位插销12限定方形框架1的当前位置,病患在短支撑板3、长支撑板9和约束带10的约束下被固定在约束装置上,不会滑落下来,此时即可对病患进行诊断和治疗,结束后按相同操作将方形框架1恢复成水平位置。

如图3和图4所示,所述锁扣2包括锁扣座21,所述锁扣座21内开设有第一约束槽211和卡槽213,且所述第一约束槽211和卡槽213连通,所述卡槽213内转动连接有旋转轴212,所述旋转轴212连接有扭力弹簧215,且所述扭力弹簧215的一端与卡槽213内壁连接,所述旋转轴212上固定连接有限位板214,且所述限位板214的远离旋转轴212的一端位于第一约束槽211内,所述旋转轴的一端穿过卡槽213内壁并固定连接有手柄22。

所述约束带10分为软带101和硬带102,所述硬带102上开设有第二约束槽103,所述第二约束槽103内等间距设有楔形板104。

约束带10可在锁扣2内,被限位板214和卡槽213锁定,通过楔形板104在第一约束槽211内与限位板214的相互干渉,使得约束带10不会从第一约束槽211内滑出,当需要从锁扣2中抽出约束带10时,转动手柄22,使得限位板214的位置下压,不与楔形板104的移动轨迹形成干涉,使得约束带10可轻易从锁扣2中抽出,锁扣2和约束带10的结构使得医疗人员对病患进行约束和解除约束时都十分简单方便,节省时间。

如图2所示,所述药枕7包括枕座71,所述枕座71上固定连接有弹性睡枕72,所述弹性睡枕72与弹性带6连接,所述弹性睡枕72内设有安置槽和气孔721,且所述气孔721与安置槽连通,所述安置槽内放置有凝神草药722。

药枕7内的凝神药草722的气息通过气孔721挥发至病患的头部,使得病患能够减少狂暴的时间,尽快安静下来,方便医疗人员进行相关的诊断治疗。

如图5所示,所述限位插销12包括插销座122和圆柱销121。

所述方形框架1上对称开设有两个插孔组,每个插孔组包括等间距设置的多个插孔8,每个插孔组均插设有安全挡板4。

安全挡板4可以防止病患在进行约束时反抗从约束装置上掉落到地上,对病患造成进一步的刺激和损伤,有效保护了病患的安全,在不需要安全挡板4时,可以直接将安全挡板4从插孔8内抽出拿走。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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