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699415发布日期:2020-05-12 15:28阅读:384来源:国知局
散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香薰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散香装置。



背景技术:

散香装置用于调节密闭空间内的味道,例如在车内或者房间内放置的挂式香薰,可使得空间内的空气变得更清新,又可以作为一个装饰品使用。亦可在挂式香薰的香薰材料中添加不同功效的精油,使得挂式香薰还具有除虫杀菌或者提神的功能。由此可见,挂式香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现有的车用挂式香薰结构通常悬挂在车内的后视镜上,而车内的空气流通较慢时,挂式香薰的散香量就会非常少,散香效果较差,给用户带来不便,因此有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出一种能提高散香速度的散香装置。

本发明提供一种散香装置,包括架体和连接于所述架体两端的第一牵引件和第二牵引件,所述第一牵引件和/或所述第二牵引件具有散香功能,所述第一牵引件与所述第二牵引件之间相互吸引且二者之间具有一间隔距离,使得在外力作用下所述第一牵引件和/或所述第二牵引件相对所述架体运动从而加速散香。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牵引件和所述第二牵引件内分别设有磁性件,使得所述第一牵引件与所述第二牵引件之间相互吸引。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牵引件通过第一连接件连接于所述架体的顶端,所述第二牵引件通过第二连接件连接于所述架体的底端。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连接件和所述第二连接件均为可挠性材料制成,所述第一牵引件通过所述第一连接件悬挂在所述架体内,所述第一牵引件对所述第二牵引件的吸引力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牵引件的重力,使得所述第二牵引件通过与所述第一牵引件的吸引力悬浮于所述架体内。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牵引件和/或所述第二牵引件内设有用于收容香薰材料的收容腔;或者所述第一牵引件和/或所述第二牵引件本身为香薰材料。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牵引件的香薰材料与所述第二牵引件的香薰材料不相同。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牵引件和/或所述第二牵引件可滑动地连接于所述架体的内侧壁之间。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散香装置还包括底座,所述架体支撑于所述底座上。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散香装置还包括悬挂件,所述悬挂件具有两连接臂,所述两连接臂分别枢转连接至所述架体的外侧壁。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牵引件和所述第二牵引件均为球状,所述第一牵引件的体积大于所述第二牵引件的体积。

综上所述,本发明提供一种散香装置,该散香装置包括架体和连接于架体两端具有散香功能的第一牵引件和第二牵引件,第一牵引件与第二牵引件之间通过磁性件相互吸引且二者之间具有一间隔距离,使得第一牵引件悬挂于架体内、第二牵引件悬浮于架体内。当第一牵引件和/或第二牵引件足够大时,可在架体内侧壁上设置滑轨或滑槽,使得第一牵引件和/或第二牵引件可相对架体滑动。在外力作用下可使得第一牵引件与第二牵引件运动,进而加速第一牵引件和/或第二牵引件散香。在一些实施例中,还可将架体支撑连接于一底座上,或者将架体悬挂连接于一悬挂件上,设置使得架体可相对底座或悬挂件活动,进一步加速散香,且增加娱乐趣味性,给生活增添乐趣。本发明的散香装置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而且会有一种悬浮的视觉感,给用户良好的产品体验,适于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散香装置的主视图。

图2为本发明的散香装置在一实施例中的立体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散香装置在另一实施例中的立体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详细描述实施例之前,应该理解的是,本发明不限于本申请中下文或附图中所描述的详细结构或元件排布。本发明可为其它方式实现的实施例。而且,应当理解,本文所使用的措辞及术语仅仅用作描述用途,不应作限定性解释。本文所使用的“包括”、“包含”、“具有”等类似措辞意为包含其后所列出之事项、其等同物及其它附加事项。特别是,当描述“一个某元件”时,本发明并不限定该元件的数量为一个,也可以包括多个。

如图1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能提高散香速度的散香装置10,该散香装置10可用于家居、车载等多种使用环境。该散香装置10包括架体12和连接于架体12两端的第一牵引件14和第二牵引件16,第一牵引件14和/或第二牵引件16具有散香功能,例如在第一牵引件14和/或第二牵引件16内设置用于收容香薰材料的收容腔(图未示),香薰材料装设于收容腔内,香薰材料可以为液态或固态。第一牵引件14和/或第二牵引件16上设有用于散发香气的散香孔(图未示),例如散香孔设置于第一牵引件14和/或第二牵引件16的顶端。第一牵引件14与第二牵引件16之间相互吸引,且二者之间具有一间隔距离,使得在外力作用下第一牵引件14和/或第二牵引件16可相对架体12运动从而加速散香。

第一牵引件14和第二牵引件16可以为设有收容腔的壳体,可将香薰材料装设在壳体内。在另一些实施例中,第一牵引件14和第二牵引件16也可以本身就是香薰材料,例如为香薰膏、木制香薰或陶瓷材质香薰。第一牵引件14的香薰材料与第二牵引件16的香薰材料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也即第一牵引件14和第二牵引件16内装设的香薰材料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或者当第一牵引件14和第二牵引件16本身即为香薰材料时,第一牵引件14所使用的香薰材料与第二牵引件14所使用的香薰材料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当第一牵引件14与第二牵引件16的香薰材料设置为不同时,例如,第一牵引件14设置固态香膏,第二牵引件16设置液态精油;或者,第一牵引件14为香味陶瓷,第二牵引件16为香味木块等,从而使得散香装置10具有多种香薰搭配方式,满足用户个性化设置的需求。

第一牵引件14与第二牵引件16之间相互吸引,例如通过磁性件磁性吸引,磁性件例如为磁铁。在第一牵引件14和第二牵引件16内分别设置磁性相反的磁性件,例如将磁性件设置在第一牵引件14和第二牵引件16相对的端部,以使得第一牵引件14与第二牵引件16之间产生磁吸作用而相互吸引。

在所示的实施例中,第一牵引件14通过第一连接件18连接于架体12的顶端,第二牵引件16通过第二连接件20连接于架体12的底端。第一连接件18和第二连接件20均为可挠性材料制成,例如挂绳,使得第一牵引件14通过第一连接件18悬挂在架体12内的上方,第一牵引件14对第二牵引件16的吸引力大于或等于第二牵引件16的重力,使得第二牵引件16通过与第一牵引件14之间的磁性吸引力克服第二牵引件16的重力而悬浮于架体12内的下方,即第一牵引件14通过第一连接件18可相对架体12运动,第二牵引件16通过第二连接件20可相对架体12运动。

在所示的实施例中,第一牵引件14和第二牵引件16均设置为球形,且第一牵引件14的体积大于第二牵引件16的体积。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一牵引件14和第二牵引件16也可以设置为其他形状。当第一牵引件14和/或第二牵引件16的体积足够大时,例如大到近似于架体12的内侧壁宽度时,此时可将第一牵引件14和/或第二牵引件16可滑动地连接于架体12的内侧壁之间,例如,在架体12的内侧壁上设置导轨或导槽,对应地,在第一牵引件14和/或第二牵引件16上设置用于与导轨或导槽滑动配合的滑槽或滑轨。

在如图2所示的实施例中,散香装置10还包括底座22,架体12支撑安装在底座22上,例如架体12通过一支撑杆24支撑在底座22上。支撑杆24可以由弹性材料制成,使得架体12可相对底座22摆动。该散香装置10可以用于静态环境和动态环境。当该散香装置10位于一动态环境下,例如将底座22固定于汽车的中控台时,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会发生晃动,因此导致架体12相对底座22摆动,架体12摆动使得第一牵引件14和第二牵引件16摆动,从而加速散香。用户也可以通过手动拨动架体12或第一牵引件14和第二牵引件16来实现加速散香。

在如图3所示的实施例中,散香装置10还包括悬挂件26,架体12悬挂连接于悬挂件26。在所示的实施例中,架体12活动连接至悬挂件26,例如架体12枢转连接至悬挂件26,使得架体12可相对悬挂件26转动。具体来说,悬挂件26具有两连接臂,两连接臂分别通过枢转部28枢转连接至架体12靠近顶端的外侧壁上。枢转部28包括枢转轴和枢转孔,例如在两连接臂的端部设置枢转轴,在架体12的外侧壁上对应设置枢转孔,枢转轴枢转连接至枢转孔内,从而实现架体12与悬挂件26枢转连接。在一些实施例中,可以在枢转部28内设置限位结构,使得架体12仅可以在预设的角度范围内转动,防止香薰材料漏出。

该散香装置10可以用于静态环境和动态环境。当该散香装置10位于一动态环境下,例如将悬挂件26悬挂于汽车内时,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会发生晃动,因此导致架体12相对悬挂件26转动,架体12转动使得第一牵引件14和第二牵引件16摆动,从而加速散香。用户也可以通过手动拨动悬挂件26、架体12或第一牵引件14和第二牵引件16来实现加速散香。

综上所述,本发明提供一种散香装置,该散香装置包括架体和连接于架体两端具有散香功能的第一牵引件和第二牵引件,第一牵引件与第二牵引件之间通过磁性件相互吸引且二者之间具有一间隔距离,使得第一牵引件悬挂于架体内、第二牵引件悬浮于架体内。当第一牵引件和/或第二牵引件足够大时,可在架体内侧壁上设置滑轨或滑槽,使得第一牵引件和/或第二牵引件可相对架体滑动。在外力作用下可使得第一牵引件与第二牵引件运动,进而加速第一牵引件和/或第二牵引件散香。在一些实施例中,还可将架体支撑连接于一底座上,或者将架体悬挂连接于一悬挂件上,设置使得架体可相对底座或悬挂件活动,进一步加速散香,且增加娱乐趣味性,给生活增添乐趣。本发明的散香装置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而且会有一种悬浮的视觉感,给用户良好的产品体验,适于推广应用。

本文所描述的概念在不偏离其精神和特性的情况下可以实施成其它形式。所公开的具体实施例应被视为例示性而不是限制性的。因此,本发明的范围是由所附的权利要求,而不是根据之前的这些描述进行确定。在权利要求的字面意义及等同范围内的任何改变都应属于这些权利要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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