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髋关节超声检查体位固定辅助装置

文档序号:24812695发布日期:2021-04-27 13:18阅读:480来源:国知局
小儿髋关节超声检查体位固定辅助装置

1.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机械领域,更具体的说是涉及小儿髋关节超声检查体位固定辅助装置。


背景技术:

2.小儿髋关节超声检查作为用于检查6个月以内髋关节是否发育不良的重要手段,在德国、奥地利及中国部份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将其作为普查,目前中国大部分地区将小儿髋关节检查作为筛查项目。小儿髋关节超声检查成功依赖于小儿体位正确,但绝大部分小儿哭闹、蹬腿不能配合检查,因小儿不配合而较难获取标准图像,且会导致检查时间长、准确率降低,家长满意度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供小儿髋关节超声检查体位固定辅助装置。
4.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5.小儿髋关节超声检查体位固定辅助装置,包括床体和台架,床体设于台架上,所述床体包括座体和软垫,所述座体有头枕部和u型的定位槽,所述座体包括托板和设于托板两侧的侧挡,托板和侧挡连接在一起形成所述定位槽,所述托板的前端向前延伸并增厚形成所述头枕部,所述软垫置于所述定位槽中。
6.进一步的,所述定位槽的槽口窄,槽底宽。
7.进一步的,所述托板的顶面与小孩侧卧时的脊柱弧度适配设计。
8.进一步的,所述两个侧挡之间的间距可调节。
9.进一步的,至少一个侧挡与托板插接。
10.进一步的,所述侧挡与托板通过插孔与插销插接,插孔与插销过盈配合。
11.进一步的,所述台架为升降支架,台架顶部与托板连接。
12.优选的,台架为液压升降支架。
13.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14.本实用新型可以保持侧卧并伸直双腿,利于让检查者尽快获得标准图像,提高检查效率,同时可让小儿得到相对舒适检查体验,减少患儿哭闹,能提高家长满意度。
附图说明
15.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限定。
16.图1为实施例1的主视图;
17.图2为实施例1的纵向剖视图;
18.图3为实施例1中座体的三维图;
19.图4为实施例2第一状态下的横向剖视图;
20.图5为实施例2第二状态下的横向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21.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22.实施例1
23.如图1、2所示的,本实施例公开的小儿髋关节超声检查体位固定辅助装置,包括床体2和台架1,床体2设于台架1上,所述床体2包括座体和软垫21,座体有u型的定位槽和头枕部24,座体包括托板22和设于托板22两侧的侧挡23,托板22和侧挡23连接在一起形成定位槽,定位槽的槽口窄,槽底宽。定位槽用于约束婴幼儿维持侧卧姿势。定位槽的大小根据需要设置,大小适用于6个月以内小儿约4

10kg体重,可以保持侧卧并伸直双腿。
24.如图2、3所示托板22的前端向前延伸并增厚形成头枕部24,头枕部24顶面为平面,软垫21垫在定位槽中,软垫21前端延伸至覆盖在头枕部24上方,其形状与定位槽和头枕部24相适应。软垫21柔软舒适,不影响检查体位。软垫21厚度可根据需要调节。
25.为提高舒适度,托板22的顶面与小孩侧卧时的脊柱弧度适配设计。床体2的材质优选方便清洁和消毒的材料。
26.为方便医生检查,本实施例中台架1为升降支架,台架1顶部与托板22连接。台架1可为手动升降支架或自动升降支架。手动升降支架与自动升降支架本领域已经有很多,可根据需要选择即可,此处不再赘述。例如自动升降支架有剪叉式液压升降支架等。升降支架的类型不作限定
27.实施例2
28.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如图4、5所示,本实施例中两个侧挡23之间的间距可调节以适用于不同体重的婴儿。两个侧挡23的间距可调节范围无需太大,因为婴儿体重差距不会很大。
29.至少一个侧挡23与托板22通过插孔26与插销25插接,通过调节插销25在插孔26中插入深度来调节两个侧挡23之间的间距。
30.在托板22侧部设置水平的插孔26,侧挡23上与插孔26适配的插销25,插孔与插销过盈配合,靠彼此间的摩擦力来保持相对固定。当需要调节两个侧挡23之间的间距时,握住侧挡23向外或向内移动侧挡23即可。
31.本实用新型可以保持侧卧并伸直双腿,利于让检查者尽快获得标准图像,提高检查效率,同时可让小儿得到相对舒适检查体验,减少患儿哭闹,能提高家长满意度。
32.以上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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