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内科护理送药推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104643发布日期:2021-05-18 23:28阅读:53来源:国知局
一种内科护理送药推车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是指一种内科护理送药推车。


背景技术:

2.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医院中医护人员的工作内容越来越多,工作量也不断增长,每天要多次往返于护士站和病房之间,除了量体温、取标本等日常护理工作外,还要进行送药、输液等工作,现有推车大都是结构简单、功能分区少,导致医护人员只能将送药、输液、量体温、换被服等工作分开来做,这样无疑间接的增加了医护人员的工作量,为此,需要一种功能全面的护理送药推车来解决以上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3.针对上述情况,为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内科护理送药推车,有效的解决了目前市场上医用推车结构简单、功能分区少、无法减轻医护人员工作强度的问题,具体是一种可对被服进行干燥处理的、能够冷藏药品物品的内科护理送药推车。
4.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本实用新型一种内科护理送药推车,包括下支撑板、万向轮、干燥装置、冷藏装置、柜门、把手、支撑杆、上支撑板、扶手、托盘、储物箱、箱盖、电池和充电口,所述万向轮设于下支撑板上,所述干燥装置设于下支撑板上,所述冷藏装置设于干燥装置上,所述柜门设于干燥装置上,所述把手设于柜门上,所述支撑杆设于下支撑板上,所述上支撑板设于支撑杆上,所述扶手设于上支撑板上,所述托盘设于上支撑板上,所述储物箱设于托盘上,所述箱盖铰接设于储物箱上,所述电池设于下支撑板上,所述充电口设于电池上,所述干燥装置包括干燥箱主体、挂衣杆、干燥灯、透气孔和遮板,所述干燥箱主体设于下支撑板上,所述挂衣杆设于干燥箱主体的内壁上,所述干燥灯设于干燥箱主体的内壁上,所述透气孔设于干燥箱主体的内壁上,所述遮板设于干燥箱主体的外壁上,所述冷藏装置包括冷藏箱主体、导轨、隔板、通孔和制冷器,所述冷藏箱主体设于干燥箱主体上,所述导轨设于冷藏箱主体的内壁上,所述隔板滑动连接设于导轨上,所述通孔设于隔板上,所述制冷器设于冷藏箱主体的外壁上,所述下支撑板起到支撑的作用,所述万向轮起到移动的作用,所述干燥装置起到干燥的作用,所述冷藏装置起到冷藏的作用,支撑杆起到支撑的作用,所述上支撑板起到支撑的作用,所述扶手起到为用户提供搀扶的作用,所述托盘起到放置物品的作用,所述储物箱起到放置物品的作用,所述箱盖起到封闭储物箱的作用,所述电池起到提供用电的作用,所述挂衣杆起到挂被服的作用,所述干燥灯起到干燥的作用,所述透气孔起到透气的作用,所述导轨起到导向的作用,所述隔板起到放置物品的作用,制冷器起到制冷的作用。
5.进一步地,所述冷藏箱主体设于上支撑板与干燥箱之间,所述干燥箱主体设于上支撑板和下支撑板之间,所述支撑杆设于上支撑板和下支撑板之间,所述制冷器设于冷藏箱主体外壁上且设于靠近电池的一侧,所述扶手设于上支撑板上且设于靠近制冷器的一侧,所述储物箱设于上支撑板上且设于远离扶手的一侧。
6.进一步地,所述支撑杆与下支撑板呈垂直设置,所述上支撑板与下支撑板呈平行设置,所述托盘与下支撑板呈平行设置,所述储物箱与托盘呈垂直设置,所述隔板与托盘呈平行设置,所述干燥灯与挂衣杆呈平行设置。
7.进一步地,所述支撑杆呈圆柱体设置,所述隔板呈长方体设置,所述储物箱呈一端开口的长方体设置,所述箱盖呈长方体设置,所述托盘呈长方体设置,所述透气孔呈长方形设置,所述通孔呈长方形设置。
8.进一步地,所述扶手呈u型设置,所述把手呈u型设置。
9.进一步地,所述透气孔设有六组,所述遮板的数量与透气孔的数量一致,所述通孔设有四组,所述把手设有三组,所述挂衣杆设有六组,所述干燥灯设有三组,所述万向轮设有四组。
10.采用上述结构本实用新型取得的有益效果如下:本方案一种内科护理送药推车,有效的解决了目前市场上医用推车结构简单、功能分区少、无法减轻医护人员工作强度的问题,具体是一种可对被服进行干燥处理的、能够冷藏药品物品的内科护理送药推车。
附图说明
11.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内科护理送药推车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2.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内科护理送药推车的剖视图;
13.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内科护理送药推车的左视图。
14.其中,1、下支撑板,2、万向轮,3、干燥装置,4、冷藏装置,5、柜门,6、把手,7、支撑杆,8、上支撑板,9、扶手,10、托盘,11、储物箱,12、箱盖,13、电池,14、充电口,15、干燥箱主体,16、挂衣杆,17、干燥灯,18、透气孔,19、遮板,20、冷藏箱主体,21、导轨,22、隔板,23、通孔,24、制冷器。
15.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具体实施方式
16.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17.如图1

3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内科护理送药推车,包括下支撑板1、万向轮2、干燥装置3、冷藏装置4、柜门5、把手6、支撑杆7、上支撑板8、扶手9、托盘10、储物箱11、箱盖12、电池13和充电口14,所述万向轮2设于下支撑板1上,所述干燥装置3设于下支撑板1上,所述冷藏装置4设于干燥装置3上,所述柜门5设于干燥装置3上,所述把手6设于柜门5上,所述支撑杆7设于下支撑板1上,所述上支撑板8设于支撑杆7上,所述扶手9设于上支撑板8上,所述托盘10设于上支撑板8上,所述储物箱11设于托盘10上,所述箱盖12铰接设于储物箱11上,所述电池13设于下支撑板1上,所述充电口14设于电池13上,所述干燥装置3包括干燥箱主体15、挂衣杆16、干燥灯17、透气孔18和遮板19,所述干燥箱主体15设于下支撑板1上,所述挂衣杆16设于干燥箱主体15的内壁上,所述干燥灯17设于干燥箱主体15的内壁上,所述透气
孔18设于干燥箱主体15的内壁上,所述遮板19设于干燥箱主体15的外壁上,所述冷藏装置4包括冷藏箱主体20、导轨21、隔板22、通孔23和制冷器24,所述冷藏箱主体20设于干燥箱主体15上,所述导轨21设于冷藏箱主体20的内壁上,所述隔板22滑动连接设于导轨21上,所述通孔23设于隔板22上,所述制冷器24设于冷藏箱主体20的外壁上。
18.其中,所述冷藏箱主体20设于上支撑板8与干燥箱之间,所述干燥箱主体15设于上支撑板8和下支撑板1之间,所述支撑杆7设于上支撑板8和下支撑板1之间,所述制冷器24设于冷藏箱主体20外壁上且设于靠近电池13的一侧,所述扶手9设于上支撑板8上且设于靠近制冷器24的一侧,所述储物箱11设于上支撑板8上且设于远离扶手9的一侧;所述支撑杆7与下支撑板1呈垂直设置,所述上支撑板8与下支撑板1呈平行设置,所述托盘10与下支撑板1呈平行设置,所述储物箱11与托盘10呈垂直设置,所述隔板22与托盘10呈平行设置,所述干燥灯17与挂衣杆16呈平行设置;所述支撑杆7呈圆柱体设置,所述隔板22呈长方体设置,所述储物箱11呈一端开口的长方体设置,所述箱盖12呈长方体设置,所述托盘10呈长方体设置,所述透气孔18呈长方形设置,所述通孔23呈长方形设置;所述扶手9呈u型设置,所述把手6呈u型设置;所述透气孔18设有六组,所述遮板19的数量与透气孔18的数量一致,所述通孔23设有四组,所述把手6设有三组,所述挂衣杆16设有六组,所述干燥灯17设有三组,所述万向轮2设有四组。
19.具体使用时,医护人员先拉动把手6,将干燥装置3的柜门5打开,将清洗过的被服挂在干燥箱主体15内的挂衣杆16上,用干燥灯17使被服保持干燥,利用透气孔18保证干燥箱主体15内空气的流通,而不会使被服产生异味,推动把手6将干燥装置3的柜门5关闭,再拉动把手6打开冷藏装置4的柜门5,将隔板22沿着导轨21的方向滑动进去,再将所需送给病人的药品放置在冷藏箱主体20的底部和隔板22上,推动把手6关闭冷藏装置4的柜门5,在制冷器24和通孔23的的作用下,冷藏箱主体20内部保持在低温状态,将护理时所需使用的医疗物资放置在上支撑板8上的托盘10中,准备工作做好后,医护人员双手握住扶手9并推动扶手9,由于下支撑板1上设有万向轮2,从而推动扶手9可以使整个内科护理送药推车移动,在到达病房时,拉动干燥装置3的把手6,打开柜门5将其中干净的被服取出给病人换上,将脏旧的被服放入储物箱11内,推动把手6关闭柜门5,再拉动冷藏装置4的把手6,将冷藏箱主体20内的药取出拿给病人,如果需要对病人进行护理,则取出托盘10中的医疗物资即可,以上便是整个内科护理送药推车的使用过程。
20.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21.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22.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
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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