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处理液废的胸腔引流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745412发布日期:2021-07-06 19:09阅读:192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处理液废的胸腔引流瓶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胸腔引流瓶,特别是一种可处理液废的胸腔引流瓶。


背景技术:

2.水封式胸腔引流瓶(简称:水封瓶)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气胸、胸腔积液及手术后的胸腔闭式引流。使用时,将水封式胸腔引流瓶的引流管与胸引管相连接(该胸引管是插入患者胸膜腔),即可实现对胸腔积液的引流,并将胸腔积液收集在积液腔内。而水封腔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外界空气窜入积液腔,使胸膜腔内再次形成气胸环境。该引流瓶水封腔具有u形管,u形管内有液体,在二方向压力不平衡状态时,u形管内的液面会向压力低的一端挤压。
3.现有的水封式胸腔引流瓶多是一次性使用用品,一次使用后就要废弃,而在废弃处理的过程中容易发生如下危害:
4.1、由于使用后的水封式胸腔引流瓶是无法识别的,具有被失误再次使用的可能性。
5.2、在废弃处理的过程中,尤其是水封式胸腔引流瓶在剧烈晃动或倾倒的时候,引流瓶中的液废容易流出,造成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6.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处理液废的胸腔引流瓶,主要解决上述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它不但可以有效处理引流瓶中的液废,而且还可以间接实现对使用后的引流瓶进行状态标识,避免安全事故。
7.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8.一种可处理液废的胸腔引流瓶,它包括瓶体,该瓶体内设有水封腔;其特征在于:该瓶体上设有固化剂注入口,该固化剂注入口与水封腔连通;该瓶体上还具有固化剂瓶安置槽;还配置有可定位放置在固化剂瓶安置槽内的固化剂瓶。
9.所述的可处理液废的胸腔引流瓶,其特征在于:该固化剂瓶具有圆柱形瓶体;该固化剂瓶安置槽设置于瓶体的两个端面交角处,该固化剂瓶安置槽的上端为置入口,该固化剂瓶安置槽的侧面具有开口部;该固化剂瓶安置槽的横截面为c字形,其直径略大于固化剂瓶的瓶体直径,该固化剂瓶安置槽开口部的宽度小于固化剂瓶的瓶体直径。
10.所述的可处理液废的胸腔引流瓶,其特征在于:该固化剂注入口内具有阀板。
11.所述的可处理液废的胸腔引流瓶,其特征在于:该瓶体上还设置一阻止液体流出的单向阀。
12.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13.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固化剂瓶和引流瓶的瓶体上设置固化剂瓶安置槽,一旦胸腔引流瓶使用完成后,可将固化剂瓶从固化剂瓶安置槽内取出,并伸入固化剂注入口向瓶体的水封腔注入固化剂,用以使水封腔内的液废固化,这样就可以避免液废在处理过程中流
出的问题,同时也相当于通过改变液废的状态对使用后的胸腔引流瓶做了一次状态标识。
附图说明
14.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15.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正面视图。
16.图3是图2的左侧视图。
17.图4是图2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18.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19.如图1

4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处理液废的胸腔引流瓶,它包括瓶体1,该瓶体1内设有水封腔11;该瓶体1上设有固化剂注入口12,该固化剂注入口12与水封腔11连通;该瓶体1上还具有固化剂瓶安置槽13;还配置有可定位放置在固化剂瓶安置槽13内的固化剂瓶2。
20.该固化剂瓶2通常注入一定容量的固化剂后放置在固化剂瓶安置槽13内,一旦胸腔引流瓶使用完成后,可将固化剂瓶2从固化剂瓶安置槽13内取出,并伸入固化剂注入口12向瓶体1的水封腔11注入固化剂,用以使水封腔11内的液废固化,这样就可以避免液废在处理过程中流出的问题,同时也相当于通过改变液废的状态对使用后的胸腔引流瓶做了一次状态标识。
21.作为一种优选结构,该固化剂瓶2具有圆柱形瓶体;该固化剂瓶安置槽13设置于瓶体1的两个端面交角处,该固化剂瓶安置槽13的上端为置入口,该固化剂瓶安置槽13的侧面具有开口部;该固化剂瓶安置槽13的横截面为c字形,其直径略大于固化剂瓶2的瓶体直径,该固化剂瓶安置槽13开口部的宽度小于固化剂瓶2的瓶体直径。使用上述结构,固化剂瓶2就可以很平稳的放置在固化剂瓶安置槽13内而不会从开口部掉出,同时也不再额外需要增加放置固化剂瓶2的空间,使得空间排布更加紧凑。再者,通过该开口部还可以观察固化剂瓶2内固化剂的使用量。
22.作为一种优选结构,该固化剂注入口12内具有阀板,当不需要注入固化剂时,该阀板处于关闭状态。
23.为了避免瓶体1内的废液流出,该瓶体1上还设置一阻止液体流出的单向阀3。该瓶体1上还可以设置逆流保护阀4。
24.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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