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牵引加力装置及具有其的上颌前方牵引系统

文档序号:27981702发布日期:2021-12-15 05:19阅读:223来源:国知局
前方牵引加力装置及具有其的上颌前方牵引系统

1.本实用新型涉及牙齿矫治设备,具体涉及一种前方牵引加力装置及具有其的上颌前方牵引系统。


背景技术:

2.对于青少年早期错颌畸形的功能矫治,如:青少年上颌发育不足,下颌骨轻度发育过度的ⅲ类错颌畸形功能矫治,通常需采用上颌前方牵引器来辅助。上颌前方牵引器佩戴时,为减小口内异物感,现有技术中通常采用橡皮筋作为前方牵引加力装置连接上颌前方牵引器的加力杆与口内牵引装置,然而,橡皮筋为橡胶材质,使用时容易疲劳老化,无法施加持续的口外牵引力,导致平均每个患者矫正全程将应用几百个橡皮筋不等,需要经常进行更换,不仅浪费材料,而且给医生及患者增加了劳动量和时间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技术问题之一,提供一种使用寿命更长,无需频繁更换的前方牵引加力装置。
4.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5.一种前方牵引加力装置,所述前方牵引加力装置包括弹簧、加力挂圈、卡扣及金属丝圈,所述加力挂圈与所述卡扣分别连接于所述弹簧的相对两端,所述金属丝圈与所述卡扣可拆卸连接。
6.进一步地,所述金属丝圈包括金属丝及包覆于所述金属丝外的柔性层。
7.进一步地,所述柔性层上对称设有两个缺口,两个缺口用于对卡扣位置进行限位。
8.进一步地,弹簧相对两端均设有挂钩,加力挂圈的外壁上设有挂孔,卡扣的外壁上设有挂孔,弹簧相对两端通过对应的挂钩与加力挂圈的挂孔及卡扣的挂孔可拆卸地钩挂在一起。
9.进一步地,所述金属丝圈的内径为3cm。
10.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上颌前方牵引系统,包括上颌前方牵引器及前方牵引加力装置,所述前方牵引加力装置包括弹簧、加力挂圈、卡扣及金属丝圈,所述加力挂圈与所述卡扣分别连接于所述弹簧的相对两端,所述加力挂圈挂于上颌前方牵引器上,所述金属丝圈与所述卡扣可拆卸连接。
11.进一步地,上颌前方牵引器包括支架、装设于支架上的定位块、装设于定位块上的水平加力杆及分别连接于支架相对两端的额垫及颏兜,加力挂圈挂于上颌前方牵引器的水平加力杆上。
12.进一步地,水平加力杆的外壁上设有外螺纹,加力挂圈挂于水平加力杆的外螺纹上,水平加力杆上螺纹连接有限位螺帽,以防止加力挂圈从水平加力杆的自由末端脱出。
13.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4.上述前方牵引加力装置,其包括弹簧、加力挂圈、卡扣及金属丝圈,使用时,弹簧、
加力挂圈、卡扣均位于口外,采用金属丝圈将口外力引入口内,能够减少口内异物感,又可以利用弹簧及金属丝加力的持续性特性,持续施力,且金属丝圈、弹簧相较于橡皮筋不易老化,使用寿命更长,无需频繁更换,节省材料,且加力持续性更好;金属丝圈与弹簧通过卡扣连接,卡扣位于口外,取戴方便,且连接稳定。
附图说明
15.图1为本发明一较佳实施方式中前方牵引加力装置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16.图2为本发明另一实施方式中前方牵引加力装置的弹簧、加力挂圈及卡扣的结构图。
17.图3为本发明实施方式中前方牵引加力装置与口内牵引装置的连接示意图。
18.图4为本发明实施方式中金属丝圈的断面结构示意图。
19.图5为本发明实施方式中口内牵引装置、金属丝圈、卡扣的连接结构图。
20.图6为本发明实施方式中上颌前方牵引器的结构图。
21.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22.4、前方牵引加力装置;41、弹簧;411、挂钩;42、加力挂圈;43、卡扣;421、431、挂孔;44、金属丝圈;441、金属丝;443、柔性层;46、缺口;5、上颌前方牵引器;51、支架;52、定位块;53、水平加力杆;54、额垫;55、颏兜;56、限位螺帽;57、口内牵引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23.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4.需要说明的是,当组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组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组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组件。当一个组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组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组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组件。当一个组件被认为是“设置于”另一个组件,它可以是直接设置在另一个组件上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组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25.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26.请同时参见图1及图6,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方式提供一种上颌前方牵引系统,包括前方牵引加力装置4及上颌前方牵引器5。
27.上颌前方牵引器5是用于向前牵引上颌骨并促进上颌骨发育的矫治器,常用于青少年早期错颌畸形的功能矫治,如:青少年上颌发育不足,下颌骨轻度发育过度的ⅲ类错颌畸形功能矫治。本实施方式中的上颌前方牵引器5的结构与现有技术中单杆式上颌前方牵引器的结构大致相同,均包括支架51、装设于支架51上的定位块52、装设于定位块52上的水平加力杆53及分别连接于支架51相对两端的额垫54及颏兜55;不同之处在于,在本实施方
式中,水平加力杆53的外壁上设有外螺纹(未标示),且水平加力杆53上螺纹连接有限位螺帽56。
28.请一并参见图3至图5,在本实施方式中,前方牵引加力装置4包括弹簧41、加力挂圈42、卡扣43及金属丝圈44,加力挂圈42与卡扣43分别连接于弹簧41的相对两端,加力挂圈42挂于上颌前方牵引器5水平加力杆53的外螺纹上,通过限位螺帽56能够对加力挂圈42进行限位,防止加力挂圈42从水平加力杆53的自由末端脱离。在本实施方式中,加力挂圈42及卡扣43分别与弹簧41的相对两端固定连接。优选地,弹簧41采用直径为0.3

0.5mm的钢丝制作,弹簧41外径约2mm,加力挂圈42的内径约4mm,卡扣43的内径约3mm,具体尺寸也可根据需要设置为其他数值。
29.金属丝圈44包括金属丝441及包覆于金属丝441外的柔性层443。金属丝圈44能够受力对折并套于唇弓等口内牵引装置57上且金属丝圈44对折后的相对两侧均与弹簧41通过卡扣43可拆卸连接。优选地,金属丝圈44采用直径约0.2

0.25mm粗金属丝合围而成,金属丝圈44内径约为3cm。柔性层443优选为橡胶层,且柔性层443的相对两侧对称设有两个缺口46,缺口46的口径约2mm。当金属丝圈44对折时,两个缺口46相对,卡扣43卡设于两个缺口46中,从而通过缺口46能够对卡扣43位置进行限位,避免牵引时卡扣43在金属丝圈44上随意移动。卡扣43可采用项链中常用的弹簧扣等,其属于现有技术,为省略篇幅,这里不再赘述。
30.加力挂圈42及卡扣43与弹簧41相对两端的连接方式不限于本实施例,请一并参见图2,在另一实施方式中,弹簧41相对两端均设有挂钩411,加力挂圈42的外壁上设有挂孔421,卡扣43的外壁上同样设有挂孔431,弹簧41相对两端通过对应的挂钩411与加力挂圈42的挂孔421及卡扣43的挂孔431可拆卸地钩挂在一起,其更方便制作,且更利于零件的更换。
31.上述上颌前方牵引系统在安装时,将金属丝圈44对折后套于唇弓等口内牵引装置57上;通过卡扣43连接金属丝圈44对折后的相对两侧,从而将口内牵引装置57、金属丝圈44及前方牵引加力装置4连接在一起,卡扣43位于金属丝圈44柔性层443的缺口46处;将前方牵引加力装置4的加力挂圈42套于上颌前方牵引器5的水平加力杆53的外螺纹外,将限位螺帽56与水平加力杆53螺纹连接,防止加力挂圈42从水平加力杆53上脱落。矫治时,上颌前方牵引系统通过将口内牵引装置57、前方牵引加力装置4与上颌前方牵引器5水平加力杆53连接以产生矫治力。
32.上述上颌前方牵引系统,其前方牵引加力装置4包括弹簧41、加力挂圈42、卡扣43及金属丝圈44,使用时,弹簧41、加力挂圈42、卡扣43均位于口外,采用金属丝圈44将口外力引入口内,金属丝圈44采用金属丝制成,其外包裹柔性层443,此设计减少前方牵引加力装置4产生的口内异物感,减少对唇部粘膜的刺激,又可以利用弹簧41及金属丝441加力的持续性特性,持续施力,且金属丝圈44、弹簧41相较于弹力皮圈不易老化,使用寿命更长,无需频繁更换,节省材料,且加力持续性更好;金属丝圈44与弹簧41通过卡扣43连接,卡扣43位于口外,取戴方便,且连接稳定。
33.上述上颌前方牵引系统,其上颌前方牵引器5的水平加力杆53带螺纹结构,便于加力的精准定位并不易滑动,水平加力杆53自由末端连接有限位螺帽56,能够避免前方牵引加力装置4从水平加力杆53上脱出且便于前方牵引加力装置4的取戴。
34.可以理解,上颌前方牵引器5不限于本实施方式中的单杆式上颌前方牵引器,其也可以采用其他类型的上颌前方牵引器。
35.可以理解,前方牵引加力装置4不限于用在上颌前方牵引器的牵引中,其也可以用于其他口外力装置的牵引。
36.可以理解,柔性层443可以省略,金属丝441优选为不锈钢钢丝。
37.在本实施方式中,金属丝圈44呈圆形,可以理解,金属丝圈44也可以为其他形状,例如椭圆形;前方牵引加力装置4中包含的元件尺寸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为其他数值。
38.本实用新型涉及的其它未说明部分与现有技术相同。
39.上述说明是针对本实用新型较佳可行实施例的详细说明,但实施例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范围,凡本实用新型所提示的技术精神下所完成的同等变化或修饰变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涵盖专利范围。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