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奶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030874发布日期:2021-12-15 12:18阅读:148来源:国知局
泡奶器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母婴用品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实现方便携带、多功能的泡奶器。


背景技术:

2.由于给婴幼儿喂食的奶粉一般是即冲即喝,因此带哺乳期婴儿短途外出时,常常需要携带装有奶粉的奶粉盒、奶瓶、保温瓶等便于随时冲泡的必需品,当需要冲泡奶粉时,先将奶粉倒入奶粉盒中,再将保温瓶中的水倒入奶瓶中与奶粉进行混合,实现奶粉的冲泡。这种方式在外出时所需要携带的物品较多,不仅携带不便,而且奶粉的冲泡也较为麻烦。
3.此外,现有的针对于婴幼儿外带冲泡奶粉的器具大多为分体结构,在使用过程中按需开启或关闭,实现奶粉的冲泡;少有一体的泡奶器具也具有操控不便、步骤繁琐等不足。
4.因此,如何涉及并改进外带式的泡奶器具,实现结构简单、操控便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需要解决的重要技术问题之一。


技术实现要素:

5.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泡奶器,其包括奶嘴及奶瓶,还包括奶粉盒及分隔件,其中:
6.所述奶粉盒包括本体及连接环,所述本体与所述奶嘴对接,所述连接环与奶瓶对接,所述本体与连接环螺接相连,形成泡奶流道;
7.所述分隔件位于所述奶瓶的瓶口处,且挤压于所述本体内,利用本体与连接环的螺接或分离,以贯通或阻断所述泡奶流道;
8.所述本体的外侧壁开设有三段式的螺接控制槽,所述连接环的内侧壁上设置有控制凸扣,所述控制凸扣沿所述螺接控制槽导向并旋转控制,形成泡奶控制机构。
9.进一步优选的:所述螺接控制槽包括相互贯通的第一控制段、第二控制段及第三控制段,形成三段式控制结构。
10.进一步优选的:所述第一控制段为沿所述奶粉盒轴向开设的凹槽,其靠近所述奶嘴的端处与所述第二控制段连通。
11.进一步优选的:所述第二控制段为沿所述本体逆时针旋转方向开设的凹槽,形成螺接控制段。
12.进一步优选的:所述第一控制段远离所述奶嘴的一端与所述第三控制段连通。
13.进一步优选的:所述第三控制段为沿所述本体顺时针旋转方向开设的凹槽,形成分离控制段。
14.进一步优选的:所述螺接控制槽为一r字形的凹槽。
15.进一步优选的:所述分隔件为一密封件,其侧壁上设置有能与所述本体的侧壁密封相连的凸环,还设置有抵于所述连接环底部的突边。
16.进一步优选的:所述分隔件具有一降噪的粗糙面。
17.进一步优选的:所述粗糙面对应所述连接环的底部设置。
18.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下述优点:
19.1、本实用新型中奶粉存放于奶粉盒中,通过分隔件将奶瓶和奶粉盒隔开,当需要冲泡奶粉时,将奶粉盒与奶瓶分离,以使分隔件落入奶瓶中,使得奶粉盒中的奶粉可以自由落入奶瓶中与水混合,落入奶瓶中的分隔件可以起到搅拌作用,通过将奶瓶、奶粉盒、搅拌和隔开用的分隔件集成为一体,不仅携带更加方便,而且奶粉的冲泡也很便捷。
20.2、本实用新型利用奶粉盒中本体上设置三段式的螺接控制槽与连接环上的控制凸扣配合,实现对分隔件的三段式的控制,进一步实现便捷操作的目的;同时,本控制结构简单、易操作,提升的结构使用、加工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21.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泡奶器的结构示意图;
22.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泡奶器的结构分解示意图;
23.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泡奶器的剖示图;
24.上述说明书附图中标号说明如下:
25.1奶嘴、2奶瓶、3奶粉盒、3

1本体、3

2连接环、4分隔件、4

1塞体、4

2突边、5螺接控制槽、5

1第一控制段、5

2第二控制段、5

3第三控制段、6控制凸扣。
具体实施方式
26.带婴幼儿出门时,所需要携带的物品较多,现有的针对于婴幼儿外带冲泡奶粉的器具大多为分体结构,在使用过程中按需开启或关闭,实现奶粉的冲泡;少有一体的泡奶器具也具有操控不便、步骤繁琐等不足。
27.发明人针对上述技术问题,经过对原因的分析,不断研究发现一种泡奶器,其包括奶嘴及奶瓶,还包括奶粉盒及分隔件,其中:
28.所述奶粉盒包括本体及连接环,所述本体与所述奶嘴对接,所述连接环与奶瓶对接,所述本体与连接环螺接相连,形成泡奶流道;
29.所述分隔件位于所述奶瓶的瓶口处,且挤压于所述本体内,利用本体与连接环的螺接或分离,以贯通或阻断所述泡奶流道;
30.所述本体的外侧壁开设有三段式的螺接控制槽,所述连接环的内侧壁上设置有控制凸扣,所述控制凸扣沿所述螺接控制槽导向并旋转控制,形成泡奶控制机构。
31.上述技术方案中,采用可拆装的奶粉盒连通奶嘴及奶瓶,该奶粉盒包括螺接本体及连接环,达到结构简单、拆装便捷的目的;同时,所述本体与连接环的螺接结构通过三段式的螺接控制槽与控制凸扣实现三段式的控制,并配合所述分隔件,利用常见且便捷操作的相对旋转的方法实现对泡奶流道的贯通或阻断有效控制,从而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操作不便、步骤繁琐等技术问题。
32.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
33.实施例:
34.如图1及图3所示,一种泡奶器,其包括奶嘴1、奶瓶2、奶粉盒3及分隔件4。
35.如图1及图3所示,所述奶嘴1包括奶嘴本体及奶嘴防污盖,所述奶嘴防污盖罩设于
所述奶嘴本体上,所述奶嘴本体装于所述奶粉盒的一端,该奶粉盒的另一端与所述奶瓶相连。
36.如图1及图3所示,所述奶瓶为上端设置有螺纹连接开口的容器,其上设置有刻度线,该刻度线为适应所在地区、地域计量单位的标记。
37.如图1、图2及图3所示,所述奶粉盒3为至少能容置婴幼儿一餐奶粉的容器,其上端可拆卸的与所述奶嘴本体相连,其下端与所述奶瓶2可拆卸的相连;
38.具体的说:所述奶粉盒3包括本体3

1及连接环3

2;所述本体3

1的上端与所述奶嘴1相连,所述连接环3

2螺接于所述奶瓶2的瓶口处;所述本体3

1的下端伸入至所述奶瓶2的瓶口内并与所述连接环3

2的内壁螺接;
39.所述连接环3

2沿轴向截面,其的下端具有u形开口,该u形开口的一侧壁为奶瓶连接壁3

21,该奶瓶连接壁3

21与所述奶瓶2螺接,另一侧壁为本体连接壁3

22,该本体连接壁3

22置于所述奶瓶2的瓶口内,并与所述本体3

1螺接。
40.如图3所示,所述分隔件4为采用硅胶材料(食品级液态硅胶)一体成型而成的密封件,其包括塞体4

1及突边4

2,塞体4

1围绕其周向设有凸环,塞体往其侧边延伸形成突边,塞体4

1通过凸环卡固于本体内并堵塞所述奶瓶的瓶口,并使突边4

2抵接于所述连接环的下端的底部(即:所述突边4

2抵于所述连接环3

2的下端的本体连接壁3

22的底部);
41.所述分隔件4具有一降噪的粗糙面,所述粗糙面对应所述连接环的底部设置。
42.如图2及图3所示,所述本体3

1的外侧壁开设有三段式的螺接控制槽5,所述连接环3

2的内侧壁上设置有控制凸扣6,所述控制凸扣6沿所述螺接控制槽5导向并旋转控制,形成泡奶控制机构;所述螺接控制槽5为一r字形的凹槽;
43.具体的说:所述螺接控制槽5包括相互贯通的第一控制段5

1、第二控制段5

2及第三控制段5

3,形成三段式控制结构;所述第一控制段5

1为沿所述奶粉盒3轴向开设的凹槽,其靠近所述奶嘴1的端处与所述第二控制段5

2连通,所述第二控制段5

2为沿所述本体3

1逆时针旋转方向开设的凹槽,形成螺接控制段;所述第一控制段5

1远离所述奶嘴1的一端与所述第三控制段5

3连通,所述第三控制段5

3为沿所述本体3

1顺时针旋转方向开设的凹槽,形成分离控制段。
44.如图1、图2及图3所示,因所述奶粉盒3包括本体3

1及连接环3

2,所述本体3

1与所述奶嘴1对接,所述连接环3

2与奶瓶2对接,所述本体3

1与连接环3

2螺接相连,形成泡奶流道;所述分隔件4位于所述奶瓶2的瓶口处,且挤压于所述本体3

1内,利用本体3

1与连接环3

2的螺接或分离,以贯通或阻断所述泡奶流道;
45.具体的说:利用所述本体3

1与连接环3

2的相对旋转,再配合控制凸扣6于所述螺接控制槽5内的导向控制,实现对分隔件4的控制,即:当控制凸扣6导入至所述螺接控制槽5的第一控制段5

1内,实现本体3

1与连接环3

2的对接,此时,所述本体3

1的下端插入至所述连接环3

2内;当控制凸扣6沿通过第一控制段5

1导入至第二控制段5

2内,本体3

1与连接环3

2的相对旋转以螺接相连,此时,所述本体3

1的下端与所述连接环3

2螺接相连,分隔件4被挤压的装于所述本体3

1的下端处,以阻断所述泡奶流道,达到奶粉盒3中奶粉与奶瓶2中饮用水处于分离状态;当控制凸扣6沿通过第一控制段5

1导入至第三控制段5

3内,本体3

1与连接环3

2的相对旋转以脱离,此时,所述本体3

1的下端与所述连接环3

2分离,同时分隔件4通过突边4

2被限制于所述奶瓶2瓶口处,因此分隔件4脱离所述本体3

1并坠
落至奶瓶2内,以贯通所述泡奶流道,达到奶粉盒3中奶粉落入奶瓶2中饮用水中,再手动摇匀达到奶粉冲泡的目的。
46.本方案中所述奶嘴1及奶瓶2均采用可拆卸的连接方式与所述奶粉盒3相连,因此,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所述奶嘴1可与奶瓶2直接相连,形成常见的奶瓶结构,此时所述奶粉盒3的的上下两端分别安装扣盖,形成独立的容器,其内部可容置奶粉、米粉、蔬菜粉等婴幼儿可食用的食材;另,奶瓶2可以配合一螺接扣盖,形成独立的容器,其内可容置果汁、蔬菜汁等婴幼儿可食用的食材;当然,将本方案阐述泡奶器携带出门,其能给予婴幼儿及时、卫生、安全的饮食器具的同时,还可以实现便捷冲泡奶粉或/和米粉的目的。
47.本实用新型虽然以较佳实施例公开如上,但其并不是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都可以做出可能的变动和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界定的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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