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移动口岸用检疫方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011562发布日期:2021-12-15 10:42阅读:132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移动口岸用检疫方舱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涉及检疫方舱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可移动口岸用检疫方舱。


背景技术:

2.目前海关在各出入境口岸采取严格的“三查、三排、一转运”措施,排查工作大多安排在流动工作站进行,而现有的流动工作站多使用方舱作为检疫场所,方舱质地坚硬,密封搭建,具有较好的防风防水性能。
3.现有的方舱内多用于检疫,其检疫所产生的垃圾通常直接放置于方舱内部的垃圾桶内,若遇到天气炎热时,则内部垃圾极有可能会散发出异味,不仅容易影响医护人员工作效率,且容易造成病菌扩散等,同时现有的方舱大多直接搭建于口岸,在进行迁移时需要拆卸运输,不便于整体移动另行使用,使用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4.所以,如何设计一种可移动口岸用检疫方舱,成为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移动口岸用检疫方舱,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检疫产生的垃圾容易发出异味,现有的检疫方舱不便于整体移动等问题。
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移动口岸用检疫方舱,包括方舱主体、垃圾存放桶和调节室,所述方舱主体的内部右侧固定连接有垃圾存放桶,所述垃圾存放桶的内部左侧固定连接有左存放室,所述垃圾存放桶的内部右侧固定连接有右存放室,所述右存放室的右侧固定连接有吸风口,所述吸风口的右侧固定连接有通气管道,所述通气管道的内部左侧固定连接有吸风机,所述吸风机的右侧固定连接有吸附包,所述吸附包的右侧固定连接有紫外线灯管,所述方舱主体的底部固定连接有调节室,所述调节室的内部固定连接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液压活塞缸,所述液压活塞缸的内部活动连接有液压推杆,所述固定板的左侧固定连接有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的左侧固定连接有水平仪,所述调节室的底部活动连接有行走轮,所述行走轮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减震器,所述方舱主体的顶部固定连接有连接块。
7.优选的,所述连接块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标志牌,所述标志牌外形为长方体,其正面设有红色“十”字标志,且背面设有“检疫”字样。
8.优选的,所述左存放室和右存放室大小相同,且以垃圾存放桶中心为轴左右对称分布,所述吸风机、吸附包和紫外线灯管从左到右,依次排列。
9.优选的,所述液压活塞缸和液压推杆各设有五个,且分别分布在调节室内部四角以及中心,所述调节室、减震器和行走轮从上到下,依次排列。
10.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1.1.该种可移动口岸用检疫方舱,通过设置除味消毒机构,使左存放室用于存放生活垃圾,且当检疫时,可将垃圾丢入右存放室,通过吸风机空气缓缓吸入通气管道,再通过吸附包,即可对空气中的微粒进行吸附,紫外线灯管发出紫外线,从而对空气中的病菌进行
灭杀,即可将垃圾分开存放,避免影响垃圾的回收与消毒,同时对医疗垃圾所产生的异味进行去除。
12.2.该种可移动口岸用检疫方舱,通过设置移动支撑机构,将方舱主体与拖车相接,从而通过行走轮进行移动,且行走轮顶部的减震器可对移动时产生的震动进行减缓,启动液压活塞缸,使液压推杆与地面相接,即可将行走轮顶离地面,且通过水平仪可对方舱主体的水平情况进行测量,通过四角的液压活塞缸相互配合,使得方舱主体维持水平状态。
附图说明
13.图1为本实用新型装置主体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4.图2为本实用新型装置主体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15.图3为本实用新型除味消毒机构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16.图4为本实用新型移动支撑机构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17.图5为本实用新型标志牌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18.图中:1、方舱主体;2、垃圾存放桶;3、左存放室;4、右存放室;5、吸风口;6、通气管道;7、吸风机;8、吸附包;9、紫外线灯管;10、调节室;11、固定板;12、液压活塞缸;13、液压推杆;14、控制器;15、水平仪;16、行走轮;17、减震器;18、连接块;19、标志牌。
具体实施方式
19.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0.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1.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2.请参阅图1

5,本实用新型提供技术方案:一种可移动口岸用检疫方舱,包括方舱主体1、垃圾存放桶2和调节室10,方舱主体1的内部右侧固定连接有垃圾存放桶2,垃圾存放桶2的内部左侧固定连接有左存放室3,垃圾存放桶2的内部右侧固定连接有右存放室4,右存放室4的右侧固定连接有吸风口5,吸风口5的右侧固定连接有通气管道6,通气管道6的内部左侧固定连接有吸风机7,吸风机7的右侧固定连接有吸附包8,吸附包8的右侧固定连接有紫外线灯管9,方舱主体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调节室10,调节室10的内部固定连接有固定板11,固定板1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液压活塞缸12,液压活塞缸12的内部活动连接有液压推杆13,固定板11的左侧固定连接有控制器14,控制器14的左侧固定连接有水平仪15,调节室
10的底部活动连接有行走轮16,行走轮16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减震器17,方舱主体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连接块18。
23.优选的,连接块18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标志牌19,标志牌19外形为长方体,其正面设有红色“十”字标志,且背面设有“检疫”字样,现有的检疫方舱大多在外部设有标识文字,然而在夜晚则不便于待检人员进行辨认,通过设置标志牌19,将标志牌19设置与方舱主体1的最顶部,通过红色“十”字标志以及“检疫”字样辅助待检人员进行辨识,且标志牌19具有感光功能,可在夜晚光线不足时,自动开启内置灯具,从而达到照明标识的效果,提高了装置的实用性。
24.优选的,左存放室3和右存放室4大小相同,且以垃圾存放桶2中心为轴左右对称分布,吸风机7、吸附包8和紫外线灯管9从左到右,依次排列,由垃圾存放桶2、左存放室3、右存放室4、吸风口5、通气管道6、吸风机7、吸附包8和紫外线灯管9组成除味消毒机构,现有的方舱内多用于检疫,其检疫所产生的垃圾通常直接放置于方舱内部的垃圾桶内,若遇到天气炎热时,则内部垃圾极有可能会散发出异味,不仅容易影响医护人员工作效率,且容易造成病菌扩散等,通过设置除味消毒机构,在垃圾存放桶2内设置左存放室3以及右存放室4,可使左存放室3用于存放生活垃圾,如水瓶纸团等,且当检疫完成后,即可将检疫所产生的垃圾丢入右存放室4,且通过吸风口5使吸风机7将右存放室4内部空气缓缓吸入通气管道6内部,再通过吸附包8,由于吸附包8内置活性炭,即可对空气中的微粒进行吸附,从而除去异味,再通过紫外线灯管9发出强度较高的紫外线,从而对空气中的病菌进行灭杀,即可排出方舱主体1的外部,该机构将生活垃圾以及医疗垃圾分开存放,避免影响垃圾的回收与消毒,同时对医疗垃圾所产生的异味进行去除,避免异味扩散影响正常检疫,提高了装置的实用性。
25.优选的,液压活塞缸12和液压推杆13各设有五个,且分别分布在调节室10内部四角以及中心,调节室10、减震器17和行走轮16从上到下,依次排列,由调节室10、固定板11、液压活塞缸12、液压推杆13、控制器14、水平仪15、行走轮16和减震器17组成移动支撑机构,现有的方舱大多直接搭建于口岸,在进行迁移时需要拆卸运输,不便于整体移动另行使用,使用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现有的方舱大多直接搭建于口岸,在进行迁移时需要拆卸运输,不便于整体移动另行使用,使用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通过设置移动支撑机构,当需要移动时,即可将方舱主体1与拖车相接,从而通过行走轮16进行移动,且行走轮16顶部的减震器17可对移动时产生的震动进行减缓,从而避免路面颠簸造成方舱内部设施发生损坏,当移动至口岸时,即可启动液压活塞缸12,使液压推杆13缓缓伸出并与地面相接,即可将行走轮16顶离地面,从而对方舱主体1进行稳固支撑,且通过水平仪15可对方舱主体1的水平情况进行测量,进而通过控制器14对液压活塞缸12进行调节,通过四角的液压活塞缸12相互配合,使得方舱主体1尽可能维持水平状态,该机构可辅助方舱进行移动以及对方舱进行稳定支撑,同时可以将方舱调节至水平状态,使得方舱的适应能力更强,提高了装置的实用性。
26.工作原理:该种可移动口岸用检疫方舱在使用时,可通过行走轮16进行移动,且使用减震器17可对移动时产生的震动进行减缓,启动液压活塞缸12,使液压推杆13,从而对方舱主体1进行稳固支撑,且通过水平仪15可对方舱主体1的水平情况进行测量,通过四角的液压活塞缸12相互配合,使得方舱主体1维持水平状态,且方舱内部可通过吸风机7空气吸入通气管道6,再通过吸附包8对微粒进行吸附,使用紫外线灯管9发出紫外线,对病菌进行
灭杀,通过标志牌19上的红色“十”字标志以及“检疫”字样辅助待检人员进行辨识,这就是该种可移动口岸用检疫方舱的工作原理。
27.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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