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眼科用眼部冲洗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347905发布日期:2022-06-08 09:46阅读:105来源:国知局
一种眼科用眼部冲洗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眼科用眼部冲洗装置。


背景技术:

2.在眼科的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时常需要对眼部进行冲洗,目前,在对眼部进行冲洗的过程中,需要患者平躺在病床上,患者自身用手指将上眼睑和下眼睑撑开,然后由一名医护人员拿持胶管对准患者的眼睛进行冲洗,而眼部冲洗时间通常较长,这就使得医护人员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只能为一名患者服务,这无疑会降低医院的治病效率,因此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一种眼科用眼部冲洗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发明的目的是:旨在提供一种眼科用眼部冲洗装置,用于解决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4.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5.一种眼科用眼部冲洗装置,包括头部固定支架,所述头部固定支架上侧设有弧形滑轨,所述弧形滑轨为下凹状,所述弧形滑轨为空心结构,所述弧形滑轨连接有清洗液供给机构;
6.所述弧形滑轨下端中部开设有两个左右对称分布的圆孔,所述弧形滑轨内侧固接有两个与两个圆孔一一对应的弹簧,所述弹簧下端固接有直径大于圆孔直径的封珠,所述封珠在弹簧的弹力作用下将圆孔封堵;
7.所述弧形滑轨滑动连接有滑架,所述滑架下侧中部固接有两个左右分布的连接杆,两个所述连接杆均位于弧形滑轨下侧,两个所述连接杆的中部共同前后转动连接有摆杆,所述摆杆上端到弧形滑轨下端的距离小于封珠伸出圆孔的长度,所述摆杆上端呈半球状,所述摆杆转轴下侧的质量大于转轴上侧的质量。
8.所述头部固定支架包括u形架和眼眶架,所述u形架左右两侧均通过两个支撑座转动连接有纵向设置的丝杆,所述眼眶架左右两端均设有贯穿u形架的凸台,所述丝杆贯穿同侧所述凸台并与其螺纹连接,所述弧形滑轨通过两个支撑杆固接在眼眶架上。
9.两个所述丝杆上端均贯穿上侧所述支撑座并固定连接有转动件,转动件的设置方便使用者徒手转动丝杆。
10.所述u形架外侧和眼眶架外侧均包裹有软垫,所述软垫采用硅胶材质制成或者海绵材质制成,软垫能够起到缓冲作用,从而提升头部固定支架使用时的舒适性。
11.所述清洗液供给机构包括与弧形滑轨内部连通的软管,所述软管另一端连接有储液瓶,所述储液瓶内储存有清洗液,使用该清洗液供给机构时,将储液瓶悬挂在高处,储液瓶内的清洗液将在重力作用下通过软管输送进弧形滑轨内。
12.所述滑架包括罩在弧形滑轨外侧的倒u形架,所述倒u形架内部前后两侧均转动连接有四个滚轮,每侧的四个所述滚轮中有两个抵接在弧形滑轨的上端,其余两个抵接在弧
形滑轨的下端,两个所述连接杆固接在倒u形架的内侧。
13.所述摆杆下端开设有螺纹孔,所述螺纹孔内螺纹连接有调节杆,使用者转动调节杆时,由于螺纹连接的关系,调节杆能够根据转动方向而相对于摆杆进行伸长或缩短,经过摆杆下端流下的清洗液能够被调节杆继续导流,使清洗液从调节杆下端流下,这样设置能够改变清洗液的坠落高度,进而能够调节清洗液的坠落速度,通过这样的调节能够使该装置适应不同的冲洗情况。
14.所述调节杆下端固接有铅坠状的导流体,铅坠状的导流体能够促使流下的清洗液汇聚成一股,这样设置能够减少向外溅出的清洗液,使清洗液能够被高效利用。
15.本发明提供一种眼科用眼部冲洗装置,患者通过使用该眼部冲洗装置能够独立的进行眼部清洗作业,这样便能节约医护人员的时间,使医护人员能够为更多的患者进行服务,进而提升医院的治病效率。
附图说明
16.本发明可以通过附图给出的非限定性实施例进一步说明。
17.图1为本发明一种眼科用眼部冲洗装置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18.图2为本发明局部结构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19.图3为图2中a处的结构放大示意图;
20.图4为图2中b处的结构放大示意图;
21.图5为本发明滑架的结构示意图。
22.主要元件符号说明如下:
23.头部固定支架1、弧形滑轨2、圆孔3、弹簧31、封珠32、滑架4、连接杆41、摆杆42、u形架5、眼眶架51、支撑座52、丝杆53、凸台54、支撑杆55、转动件56、软管6、储液瓶61、倒u形架7、滚轮71、调节杆8、导流体81。
具体实施方式
24.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本发明,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技术方案进一步说明。
25.如图1-5所示,本发明的一种眼科用眼部冲洗装置,包括头部固定支架1,头部固定支架1上侧设有弧形滑轨2,弧形滑轨2为下凹状,弧形滑轨2为空心结构,弧形滑轨2连接有清洗液供给机构。
26.所述头部固定支架1包括u形架5和眼眶架51,u形架5左右两侧均通过两个支撑座52转动连接有纵向设置的丝杆53,眼眶架51左右两端均设有贯穿u形架5的凸台54,丝杆53贯穿同侧凸台54并与其螺纹连接,弧形滑轨2通过两个支撑杆55固接在眼眶架51上。
27.需要将所述头部固定支架1与头部进行固定时,可同时正向转动两个丝杆53,使两个丝杆53配合两个凸台54带动眼眶架51向u形架5外侧运动,使u形架5与眼眶架51之间留出较大空间,然后将u形架5套设在头部外侧,使眼眶架51与两只眼睛正对,然后反向转动两个丝杆53,使两个丝杆53配合两个凸台54带动眼眶架51向u形架5内侧运动,从而让u形架5和眼眶架51与头部夹紧固定,这样头部固定支架1便与头部固定,需要将头部固定支架1取下时,反向转动两个丝杆53即可。
28.所述两个丝杆53上端均贯穿上侧支撑座52并固定连接有转动件56,转动件56的设置方便使用者徒手转动丝杆53,u形架5外侧和眼眶架51外侧均包裹有软垫,软垫采用硅胶材质制成或者海绵材质制成,软垫能够起到缓冲作用,从而提升头部固定支架1使用时的舒适性。
29.所述清洗液供给机构包括与弧形滑轨2内部连通的软管6,软管6另一端连接有储液瓶61,储液瓶61内储存有清洗液,使用该清洗液供给机构时,将储液瓶61悬挂在高处,储液瓶61内的清洗液将在重力作用下通过软管6输送进弧形滑轨2内。
30.所述弧形滑轨2下端中部开设有两个左右对称分布的圆孔3,弧形滑轨2内侧固接有两个与两个圆孔3一一对应的弹簧31,弹簧31下端固接有直径大于圆孔3直径的封珠32,封珠32在弹簧31的弹力作用下将圆孔3封堵。
31.所述弧形滑轨2滑动连接有滑架4,滑架4下侧中部固接有两个左右分布的连接杆41,两个连接杆41均位于弧形滑轨2下侧,两个连接杆41的中部共同前后转动连接有摆杆42,摆杆42上端到弧形滑轨2下端的距离小于封珠32伸出圆孔3的长度,摆杆42上端呈半球状,摆杆42转轴下侧的质量大于转轴上侧的质量。
32.所述滑架4包括罩在弧形滑轨2外侧的倒u形架7,倒u形架7内部前后两侧均转动连接有四个滚轮71,每侧的四个滚轮71中有两个抵接在弧形滑轨2的上端,其余两个抵接在弧形滑轨2的下端,两个连接杆41固接在倒u形架7的内侧。
33.所述摆杆42下端开设有螺纹孔,螺纹孔内螺纹连接有调节杆8,使用者转动调节杆8时,由于螺纹连接的关系,调节杆8能够根据转动方向而相对于摆杆42进行伸长或缩短,经过摆杆42下端流下的清洗液能够被调节杆8继续导流,使清洗液从调节杆8下端流下,这样设置能够改变清洗液的坠落高度,进而能够调节清洗液的坠落速度,通过这样的调节能够使该装置适应不同的冲洗情况。调节杆8下端固接有铅坠状的导流体81,铅坠状的导流体81能够促使流下的清洗液汇聚成一股,这样设置能够减少向外溅出的清洗液,使清洗液能够被高效利用。
34.所述清洗液供给机构会将清洗液不断的送入弧形滑轨2内,弹簧31在自身的弹力作用下会将封珠32向圆孔3一侧推挤,使封珠32抵接在圆孔3上从而将圆孔3封堵,在封堵状态下,弧形滑轨2内的清洗液不能通过圆孔3流出。
35.使用时,将头部固定支架1固定在患者头部,固定时,需让弧形滑轨2与双眼对齐,固定支架1与患者头部固定好后,让患者以面朝上的方式平躺在床上,在患者头部处于平躺状态时,眼部冲洗装置处于竖直姿态,此时滑架4将在重力作用下位移到弧形滑轨2的正中央,此时摆杆42同样将会在重力作用下处于竖直状态,此时摆杆42上端便会指向弧形滑轨2的下端中部,当患者需要对左侧的眼睛进行清洗时,将头部缓缓向左侧转动,此时滑架4便会在重力作用下向弧形滑轨2左侧滑动,待摆杆42运动封珠32处时,封珠32会被摆杆42顶起,使封珠32与圆孔3之间出现缝隙,此时弧形滑轨2内的清洗液便能从缝隙流出,摆杆42能够对流出的清洗液进行导流,使清洗液最终通过摆杆42下端流下,从摆杆42下端流下的清洗液便能够在重力作用下流进患者的左眼,从而对患者的左眼进行冲洗,由于患者的头部已经向左转动一定角度,因此冲洗过左眼的清洗液会从患者左眼左侧流走,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清洗液流向面部其它区域,进而方便对清洗液进行统一收集,在左眼冲洗完成后,患者将头部缓缓回正,此时滑架4便在重力作用下回到弧形滑轨2中部,在摆杆42与封
珠32脱离抵接后,弹簧31的回弹力会促使封珠32将圆孔3重新封堵,冲洗右眼的方式与上述方式一致,患者将头部缓缓转向右侧即可。
36.由上述可知,患者通过使用该眼部冲洗装置能够独立的进行眼部清洗作业,这样便能节约医护人员的时间,使医护人员能够为更多的患者进行服务,进而提升医院的治病效率。
37.由于摆杆42前后转动连接在两个连接杆41的中部,因此患者在起身后,眼部冲洗装置的姿态将会逐渐转动为水平,在重力作用下,摆杆42会继续保持竖直状态,此时连接杆41的上端便不会指向弧形滑轨2的下端中部,因此滑架4在弧形滑轨2上进行左右滑动时,连接杆41就不会与封珠32接触,进而就不会让清洗液从圆孔3中流出,这样就能避免患者起身后,弧形滑轨2随意移动而引起的清洗液泄露。
38.上述实施例仅示例性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发明。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发明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发明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发明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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