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电子雾化器的内料舱及其电子雾化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253870发布日期:2023-02-21 16:13阅读:42来源:国知局
用于电子雾化器的内料舱及其电子雾化器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用于电子雾化器的内料舱及其电子雾化器。


背景技术:

2.目前,市面上电子雾化器的内料舱为单模块舱体;在雾化之前,需要用户将某些特殊成分进行手工的混合,再将混合好的混合物放入内料舱,进行雾化使用。
3.上述对内料舱的进行填料的操作方式,需快速地将具有活性成分的混合物注入内料舱,易造成活性成分的功效受损以及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4.因此,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电子雾化器的内料舱的填料方式,易使活性成分的功效受损以及污染的缺陷,从而提供用于雾化器的内料舱及其雾化器。
5.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雾化器的内料舱,包括:
6.第一舱体,具有用于容纳冻干粉的第一腔室;所述第一舱体上设有与所述第一腔室连通的穿过孔和伸出部,所述穿过孔与所述伸出部相对设置;
7.第二舱体,具有用于容纳溶媒的第二腔室,所述第二舱体的其中一端处通过封口膜对所述第二腔室进行密封;
8.所述伸出部适于穿过所述封口膜后、伸入所述第二腔室内,所述第一腔室与所述第二腔室适于通过所述伸出部进行连通。
9.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舱体上的伸出部为一端开口的容纳槽,所述容纳槽通过其开口端与所述第一腔室连通,所述容纳槽的周向上具有镂空部。
10.进一步地,所述容纳槽的背离所述第一舱体的一端具有适于刺破所述封口膜的尖端部。
11.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腔室内具有导向通道,所述导向通道与所述穿过孔同轴设置。
12.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舱体的具有所述伸出部的一端处具有环形凹槽,所述环形凹槽环绕所述伸出部设置,所述环形凹槽内适于放置密封圈;
13.所述第二舱体的具有所述封口膜的一端处具有环形凸起,所述环形凸起适于嵌入所述环形凹槽内。
14.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腔室具有朝向所述伸出部倾斜的导向段。
15.进一步地,还包括:
16.定位槽,设于所述第一舱体具有所述伸出部的一端处;
17.定位柱,设于所述第二舱体的具有所述封口膜的一端处,所述定位柱适于嵌入所述定位槽内。
18.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电子雾化器,具有上述方案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电子雾化
器的内料舱。
19.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
20.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雾化器的内料舱,冻干粉放置在第一腔室,溶媒放置在第二腔室,伸出部通过刺穿封口膜、使第一腔室与第二腔室连通,进而使冻干粉溶解成待雾化的溶剂;棉棒经穿过孔伸入第二腔室,蘸取待雾化的溶剂,棉棒再通过接触雾化片进行雾化。上述的内料舱为分体式结构,在使用时两者插接实现内容物的自动混合,无需人工混合,操作便利;内容物始终在内料舱内,增加了活性成分的使用半径,能够减小对活性成分的功效受损以及污染。
21.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雾化器的内料舱,伸出部上的尖端部有助于刺破封口膜,减小第一舱体与第二舱体的插接时间。
22.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雾化器的内料舱,导向通道的设置,避免棉棒出现歪斜而不能准确插入第二腔室。
23.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雾化器的内料舱,第一舱体与第二舱体在插接配合时,用密封圈对两者的衔接处进行密封,避免混合液的泄露。
24.5.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雾化器的内料舱,倾斜的导向段有助于冻干粉迅速的流至第二腔室、进行溶解。
25.6.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雾化器的内料舱,在第一舱体与第二舱体在插接后,通过定位槽与定位柱实现对两者的配合限位,避免两者之间出现晃动偏移而导致溶液泄露。
附图说明
26.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7.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提供的内料舱的剖视示意图。
28.图2为第一舱体的结构示意图一。
29.图3为第一舱体的结构示意图二。
30.图4为第二舱体的结构示意图。
31.附图标记说明:
32.1、第一舱体;2、第二舱体;3、伸出部;4、封口膜;5、第一舱壳;6、第一盖板;7、导向通道;8、导向段;9、环形凹槽;10、密封圈;11、环形凸起;12、定位槽;13、定位柱;14、压接凸起;15、压接凹槽;16、尖端部;17、第二舱壳;18、第二盖板。
具体实施方式
33.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34.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
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35.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6.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不同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结合。
37.实施例1
38.本实施例提供的用于电子雾化器的内料舱为分体结构,包括:第一舱体1以及第二舱体2。
39.在本技术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舱体1以及所述第二舱体2为任意形状,所述第一舱体1具有用于容纳冻干粉的第一腔室,所述第二舱体2具有用于容纳溶媒的第二腔室;所述第一舱体1上设有与所述第一腔室连通的穿过孔和伸出部3,所述穿过孔与所述伸出部3相对设置;所述第二舱体2的其中一端处通过封口膜4对所述第二腔室进行密封。所述第一舱体1的伸出部3刺穿封口膜4并伸入所述第二腔室内,所述第一腔室与所述第二腔室通过该伸出部3实现两者的连通。
40.本实施例中,将冻干粉放置在第一腔室,将溶媒放置在第二腔室,伸出部3通过刺穿封口膜4、使第一腔室与第二腔室连通,进而使冻干粉溶解成待雾化的溶剂;棉棒经穿过孔伸入第二腔室,蘸取待雾化的溶剂,棉棒再通过接触雾化片进行雾化。上述的内料舱为分体式结构,在使用时两者插接实现内容物的自动混合,无需人工混合,操作便利;内容物始终在内料舱内,增加了活性成分的使用半径,能够减小对活性成分的功效受损以及污染。
41.如图1、图2所示,所述第一舱体1与所述第二舱体2的对接面的尺寸一致,在本实施例中,其对接面为类矩形结构。所述第一舱体1是第一舱壳5和第一盖板6拼接而成,所述第一盖板6盖设在所述第一舱壳5的开口端,所述第一盖板6与所述第一舱壳5共同围合成第一腔室。所述第一盖板6上开设有连通所述第一腔室的穿过孔,所述第一盖板6的内外两侧面上均一体成型有导向通道7,所述导向通道7与所述穿过孔同轴设置,所述导向通道7为棉棒起到导向作用。
42.如图1、图3所示,所述第一舱壳5的背离所述第一盖板6的一端处具有伸出部3,所述伸出部3为一体成型于所述第一舱壳5上的容纳槽,所述容纳槽具朝向所述第一舱壳5的开口端,所述容纳槽通过其开口端与所述第一腔室连通;所述容纳槽的周向侧壁上具有间隔设置的多个镂空部,所述第一腔室通过所述镂空部与所述第二舱体2连通;所述容纳槽的背离所述第一舱壳5的一端上具有尖端部16,所述尖端部16辅助刺穿第二舱体2上的封口膜4。其中,所述容纳槽与所述穿过孔以及所述导向通道7同轴设置,棉棒能够经导向通道7后、伸入该容纳槽内。
43.如图1所示,所述第一腔室具有朝向所述伸出部3倾斜的导向段8,所述导向段8有助于冻干粉流入第二腔室内、进行溶解。
44.如图1、图4所示,所述第一舱体1是由第二舱壳17和第二盖板18拼接而成,所述第二盖板18盖设在所述第二舱壳17的开口端,所述第二盖板18与所述第二舱壳17共同围合成密闭的第二腔室。所述第一盖板6上开设有一个通孔,该通孔处由封口膜4进行盖封。
45.如图1、图3、图4所示,所述第一舱壳5的背离所述第一盖板6的一端面上设有环形凹槽9,所述环形凹槽9环绕所述伸出部3设置,所述环形凹槽9内适于放置密封圈10。所述第二盖板18的背离所述第二舱壳17的一端面上设有环形凸起11,所述环形凸起11用于嵌入所述环形凹槽9内,并与环形凹槽9内的密封圈10进行抵接,使第一腔室与第二腔室之间密封衔接。
46.如图1、图3、图4所示,所述第一舱壳5的背离所述第一盖板6的一端面上具有定位槽12,所述第二盖板18的背离所述第二舱壳17的一端面上设有定位柱13,所述定位柱13用于嵌入所述定位槽12内;通过定位槽12与定位柱13实现两者的配合限位,避免两者之间出现晃动偏移而导致溶液泄露。
47.如图1、图3、图4所示,所述第一舱壳5的背离所述第一盖板6的一端面上具有压接凸起14,所述第二盖板18沉入所述与第二舱壳17的内部,第二盖板18与第二舱壳17的衔接处形成压接凹槽15,所述压接凸起14用于嵌入所述压接凹槽15内、并与所述第二盖板18进行压接配合。
48.实施例2
49.本实施例提供的电子雾化器,包括实施例1中所述的内料舱,该内料舱安装在电子雾化器的内部,通过棉棒与电子雾化器上的雾化片接触、进行雾化。
50.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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