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涉及美容设备,尤其涉及一种附属头及皮肤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1、相关技术中,皮肤处理装置包括主机与附属头,主机能够通过主机上的出光口向用户皮肤发射皮肤处理光线,以对用户皮肤进行光处理,通过配置附属头,附属头具有比脱毛仪主体上出光口小的出光口,从而便于对局部部位,如眉头、腋下或其他隐私部位进行光处理。在皮肤处理装置工作时,附属头贴合于用户皮肤。然而,附属头会遮挡用户的视线,导致用户无法实时观察皮肤处理装置对用户皮肤的作用区域,影响用户的使用体验。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了一种附属头及皮肤处理装置,通过将第一壳体设置为具有贴合面、第一侧面及第二侧面,使得第一壳体形成扩口状,从而减少附属头对用户的视线的遮挡,便于用户观察贴合面与用户皮肤的贴合位置及贴合情况。
2、为了实现上述目的,第一方面,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附属头,所述皮肤处理装置的前端设有出光口,所述附属头包括:
3、第一壳体,所述第一壳体用于可拆卸安装于所述皮肤处理装置的所述前端,所述第一壳体具有贴合面、第一侧面及第二侧面,
4、所述贴合面用于与用户皮肤接触,所述贴合面具有出光区,所述出光区用于通过从所述皮肤处理装置的所述出光口发出的光,
5、所述第一侧面与所述第二侧面分别连接于所述贴合面的相对的两侧边,所述第一侧面相对所述贴合面的倾斜程度小于所述第二侧面相对所述贴合面的倾斜程度。
6、作为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贴合面为平面,所述第一侧面与所述第二侧面均为弧面或者由多个弧面组成的面。
7、作为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侧面包括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所述第二侧面包括第三部分与第四部分,所述第一部分与第三部分分别连接于所述贴合面的相对的两侧边,所述第一部分相对所述贴合面的倾斜程度小于所述第三部分相对所述贴合面的倾斜程度,所述第二部分连接于所述第一部分远离所述贴合面的侧边,所述第四部分连接于所述第三部分远离所述贴合面的侧边。
8、作为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二部分相对所述贴合面的倾斜程度大于所述第一部分相对所述贴合面的倾斜程度,所述第四部分相对所述贴合面的倾斜程度大于所述第三部分相对所述贴合面的倾斜程度。
9、作为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部分为在所述第一壳体的周向上的弧面,所述第三部分为在所述第一壳体的周向上的弧面。
10、作为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壳体还包括第三侧面与第四侧面,所述第三侧面与所述第四侧面分别连接于所述贴合面的相对的另外两侧边,所述第三侧面连接于所述第一侧面与所述第二侧面之间,所述第四侧面连接于所述第一侧面与所述第二侧面之间,所述第一侧面、所述第二侧面、所述第三侧面与所述第四侧面共同围合形成扩口状。
11、作为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侧面与所述第二侧面分别连接于所述贴合面在所述第一壳体的宽度方向上的两侧边。
12、作为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在任意纵截面中,所述第一侧面与所述贴合面的夹角为a1,30°≤a1≤43°,和/或,所述第二侧面与所述贴合面的夹角为a2,48°≤a2≤60°。
13、作为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侧面沿所述第一壳体的长度方向的长度大于所述第二侧面沿所述第一壳体的长度方向的长度。
14、作为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皮肤处理装置的所述出光口处设有用于感应所述用户皮肤的第一感应件,所述附属头还包括设于所述第一壳体的第二感应件,所述第二感应件包括前导电环和后导电环,所述前导电环显露于所述贴合面,当所述贴合面抵接所述用户皮肤时所述前导电环与所述用户皮肤接触,所述后导电环设于所述第一壳体的后端,所述后导电环导电连接于所述前导电环,所述后导电环用于当所述第一壳体安装于所述皮肤处理装置的所述前端时与所述第一感应件导通。
15、作为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壳体设有贯穿所述贴合面的安装通道,所述安装通道为所述出光区,所述附属头还包括聚光部件,所述聚光部件设于所述安装通道并形成有聚光通道,所述聚光部件用于将所述皮肤处理装置的所述出光口发出的光线经所述聚光通道向外射出,所述前导电环包括第一环状板,所述第一环状板设于所述第一壳体的所述安装通道且位于所述安装通道的前端,所述第一环状板遮挡所述聚光部件的前端,当所述贴合面抵接所述用户皮肤时所述第一环状板与所述用户皮肤接触。
16、第二方面,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皮肤处理装置,包括主机及如上述第一方面所述的附属头,所述主机包括第二壳体及发光组件,所述第二壳体的前端设有出光口,所述发光组件设于所述第二壳体内,所述发光组件用于向所述出光口产生并发出光线以对用户皮肤进行光作用处理,所述第一壳体可拆卸安装于所述第二壳体的前端。
17、作为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第二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壳体具有长度方向,所述贴合面与所述第二壳体的长度方向的夹角为锐角。
18、作为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第二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皮肤处理装置为脱毛仪和/或嫩肤仪。
19、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20、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附属头及皮肤处理装置,附属头的第一壳体具有贴合面、第一侧面及第二侧面,通过将第一壳体设置为具有贴合面、第一侧面及第二侧面,使得第一壳体形成扩口状,从而减少附属头对用户的视线的遮挡,便于用户观察贴合面与用户皮肤的贴合位置及贴合情况,此外,由于在皮肤处理装置的实际使用过程中,附属头的贴合面会按压用户皮肤使得用户皮肤产生一定的凹陷,而第一侧面与贴合面的倾斜程度相较于第二侧面与贴合面的倾斜程度较小,在贴合面与用户皮肤贴合时,第一侧面的部分能够与用户皮肤抵靠,对附属头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从而对皮肤处理装置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便于用户握持皮肤处理装置,减少用户使用皮肤处理装置的过程中的劳累感,而第二侧面与贴合面的倾斜程度相较于第一侧面与贴合面的倾斜程度较大,在使用皮肤处理装置时可以旋转皮肤处理装置使得第二侧面大致朝向用户的头部,便于用户观察贴合面与用户皮肤的贴合位置及贴合情况。
1.一种附属头,应用于皮肤处理装置,所述皮肤处理装置的前端设有出光口,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属头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属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贴合面为平面,所述第一侧面与所述第二侧面均为弧面或者由多个弧面组成的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属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面包括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所述第二侧面包括第三部分与第四部分,所述第一部分与第三部分分别连接于所述贴合面的相对的两侧边,所述第一部分相对所述贴合面的倾斜程度小于所述第三部分相对所述贴合面的倾斜程度,所述第二部分连接于所述第一部分远离所述贴合面的侧边,所述第四部分连接于所述第三部分远离所述贴合面的侧边。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附属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相对所述贴合面的倾斜程度大于所述第一部分相对所述贴合面的倾斜程度,所述第四部分相对所述贴合面的倾斜程度大于所述第三部分相对所述贴合面的倾斜程度。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附属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为在所述第一壳体的周向上的弧面,所述第三部分为在所述第一壳体的周向上的弧面。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属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壳体还包括第三侧面与第四侧面,所述第三侧面与所述第四侧面分别连接于所述贴合面的相对的另外两侧边,所述第三侧面连接于所述第一侧面与所述第二侧面之间,所述第四侧面连接于所述第一侧面与所述第二侧面之间,所述第一侧面、所述第二侧面、所述第三侧面与所述第四侧面共同围合形成扩口状。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属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面与所述第二侧面分别连接于所述贴合面在所述第一壳体的宽度方向上的两侧边。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属头,其特征在于,在任意纵截面中,所述第一侧面与所述贴合面的夹角为a1,30°≤a1≤43°,和/或,所述第二侧面与所述贴合面的夹角为a2,48°≤a2≤60°。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属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面沿所述第一壳体的长度方向的长度大于所述第二侧面沿所述第一壳体的长度方向的长度。
10.根据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附属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皮肤处理装置的所述出光口处设有用于感应所述用户皮肤的第一感应件,所述附属头还包括设于所述第一壳体的第二感应件,所述第二感应件包括前导电环和后导电环,所述前导电环显露于所述贴合面,当所述贴合面抵接所述用户皮肤时所述前导电环与所述用户皮肤接触,所述后导电环设于所述第一壳体的后端,所述后导电环导电连接于所述前导电环,所述后导电环用于当所述第一壳体安装于所述皮肤处理装置的所述前端时与所述第一感应件导通。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附属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壳体设有贯穿所述贴合面的安装通道,所述安装通道为所述出光区,所述附属头还包括聚光部件,所述聚光部件设于所述安装通道并形成有聚光通道,所述聚光部件用于将所述皮肤处理装置的所述出光口发出的光线经所述聚光通道向外射出,所述前导电环包括第一环状板,所述第一环状板设于所述第一壳体的所述安装通道且位于所述安装通道的前端,所述第一环状板遮挡所述聚光部件的前端,当所述贴合面抵接所述用户皮肤时所述第一环状板与所述用户皮肤接触。
12.一种皮肤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主机及如上述权利要求1-11任一项所述的附属头,所述主机包括第二壳体及发光组件,所述第二壳体的前端设有出光口,所述发光组件设于所述第二壳体内,所述发光组件用于向所述出光口产生并发出光线以对用户皮肤进行光作用处理,所述第一壳体可拆卸安装于所述第二壳体的前端。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皮肤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壳体具有长度方向,所述贴合面与所述第二壳体的长度方向的夹角为锐角。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皮肤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皮肤处理装置为脱毛仪和/或嫩肤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