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多功能拐杖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44310阅读:51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便携式多功能拐杖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拐杖,尤其是可以收缩,便于携带,并可作为年老者或体弱者使用的手杖的便携式多功能拐杖。
目前,公知传统结构的拐杖的构造是由支承板、上支杆、下支杆及把手组成(见


图1)。其不足之处在于,无收缩功能,不便于携带,也不能作为年老或体弱者使用的手杖。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拐杖,它可以收缩,便于携带,并能作为年老或体弱者使用的手杖。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拐杖的主体由支承板、把手和两节或两节以上互相套接的杆件(可用管材、各种型材制造)构成。杆件依次包容,可相对抽动。杆件间的相对位置可用弹簧夹头、螺栓、螺钉或销子固定。
由于采用了上述方案,增加了拐杖的功能,不仅适于下肢残疾人使用,也适于年老或体弱者作手杖使用,且便于携带。
下面将以三杆(管件)构成的拐杖为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公知传统结构的拐杖。
图2是实用新型的总体结构图,同时也作为说明书摘要附图。
图3是弹簧夹具的工作原理图。
图4是把手的示意图。
图5是拐杖底部示意图。
图6是将拐杖作手杖时的情形。
图7是将拐杖全部收缩时的情形。
图8是用型材作杆件时,拐杖无级调节高度的实施例之一。
图9是将支承板(1)和把手(3)改为肘部支承时的情形。
在图2-5中,支承板(1)装在杆件(2)上,杆件(2)和部分套在其中的杆件(4)由把手(3)上的销子(13)和螺杆(14)加蝶形螺母(15)固定。弹簧夹头用来固定杆件(4)和部分套在其中的杆件(5),并用来无级调节拐杖的高度。其原理是当螺母(7)和夹体(6)旋开后,杆件(5)便可随意伸长或缩短,当拐杖达到所需高度后,将螺母(7)和夹体(6)旋紧。此时,在螺母(7)的引导面(8)的作用下,夹体(6)的夹爪(9)便紧紧地夹住杆件(5),将其固定。为了保证夹持的可靠性,须在杆件(5)的表面和与其接触的夹爪(9)的工作表面上滚印、压印或制作环槽。在杆件(5)的下端皮头(11)内设置一螺母(10),旋装于杆件(5)底端。使用时,卸下紧紧套合在一起的皮头(11)和螺母(10),露出顶尖(12),起到在冰、雪地上行走防滑的目的。
图6是将拐杖当手杖用时的情形。其原理是卸掉把手(3),将杆件(4)缩至杆件(2)中,再用把手(3)上的销子(13)和螺杆(14)加蝶形螺母(15)固定。也可用螺栓和蝶形螺母固定。
图7是为了便于携带而将拐杖完全缩短时的情形。其原理是卸掉把手(3),旋开弹簧夹头的螺母(7),将杆件(4)缩至杆件(2)中,再将杆件(5)缩至杆件(4)中,然后再用把手(3)上的销子(13)和螺杆(14)加蝶形螺母(15)固定。也可用螺栓和蝶形螺母固定。
图8是用型材作杆件时,拐杖无级调节高度的实施例之一(也可用其它型材制作拐杖的杆件)。此时须将杆件(4’)和杆件(5’)的接触面压印成凹凸形表面(17)。当拐杖的高度调节适当后,用螺钉(16)加螺母固定。
图9是将支承板(1)和把手(3)改为肘部支承时的情形。使用时,将拐杖调到适当高度,然后将小臂伸入圆环(18)手握住把手(19)即可,以减少对腑部神经的压迫。
权利要求1.一个由支承板、上支杆、下支杆和把手构成的便携式多功能拐杖,其特征是两节或两节以上互相套接的杆件依次包容,可相对抽动;杆件的相对位置可用弹簧夹头、螺钉及销子固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拐杖,其特征是弹簧夹头由夹体(6)及通过螺纹旋在夹体(6)外的螺母(7)组成;螺母(7)与夹体(6)旋开后,杆件(5)可在其中抽动;螺母(7)和夹体(6)旋紧后,在螺母(7)的引导面(8)的作用下,夹体(6)的夹爪(9)便紧紧夹住杆件(5),使之固定。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拐杖,其特征是杆件(5)表面和与其接触的弹簧夹头夹爪(9)的工作表面滚花或压印,也可制作环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拐杖,其特征是用型材作杆件时,杆件(4’)和杆件(5’)的接触表面应压印成凹凸形表面(17)。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拐杖,其特征是旋下杆件(5)下端皮头(11)和螺母(10),露出顶尖(12)或其它锐利装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拐杖,其特征是支承板(1)可制成一圆环(18)、连杆(20)和把手(19)的组合体。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的是一种便携式多功能拐杖。拐杖主要是由支承板、两节或两节以上相互套接的杆件和把手构成。相互套接的杆件可相对抽动,其相对位置可用弹簧夹头、螺钉及销子固定。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拐杖的特点是能够收缩,便于携带,能无级调节高度,不仅可供下肢残疾人使用,也可作为年老和体弱者使用的手杖。
文档编号A61H3/02GK2146978SQ92242460
公开日1993年11月24日 申请日期1992年11月27日 优先权日1992年11月27日
发明者孙公新 申请人:孙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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