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斜拉固定式外科引流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656356阅读:251来源:国知局
非斜拉固定式外科引流管的制作方法
【专利说明】
所属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非斜拉固定式外科引流管,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目前临床上使用的外科引流管,其固定于人体的方式类似于斜拉桥结构(图3),即在管旁皮肤缝合一到两针,再将缝线扎于引流管上,从而起到防止引流管移位的作用。然而此种情况下经常会出现引流管通过缝线牵拉皮肤造成局部明显疼痛的现象,特别是有不少外科医生由于技术不熟练从未认识到该问题、粗枝大叶或者追求手术速度而草草了事等种种原因,打结时将缝线绷的过紧,导致一些患者出现不能忍受的剧烈疼痛,影响术后恢复和生活质量,另外对部分因病情持续或进展,短期内无法拔管的患者,长时间的牵拉将造成皮肤缺血坏死进而缝线松动或脱落,需要再次甚至反复缝合,导致局部组织毁损和炎症感染,最终形成恶性循环,进一步增加患者痛苦,且由于引流管失去固定措施,若未加以注意比如在夜间睡眠时发生,则有可能造成引流管完全脱出甚至掉入体内的严重后果,本实用新型作者在临床工作中即遇到多起引流管在患者早晨醒后才发现已完全脱出的事件。

【发明内容】

[0003]为了克服现有引流管固定后存在的缝线牵拉皮肤导致疼痛甚至组织坏死感染、缝线松动脱落、引流管移位等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非斜拉固定式外科引流管,不会在皮肤和引流管之间产生斜拉式缝线结构,从而避免了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0004]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在引流管相对应的两侧管壁内部,分布有一组对称的隧道状缝线孔。使用时,缝针牵引缝线从引流管戳口一侧皮肤和皮下组织进入,经过其中一个缝线孔,再从另一侧皮下组织和皮肤穿出打结,对侧同法再缝一针并打结完成固定。
[0005]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使患者免受缝线牵拉导致的一系列并发症,固定效果确切可靠,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适用于人体各个部位。
【附图说明】
[0006]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07]图2是本实用新型使用方法的示意图。
[0008]图3是传统引流管斜拉桥式固定方法的示意图。
[0009]图中1.引流管,2.缝线孔,3.缝针,4.缝线,5.引流管戳口,6.腹壁。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0011]图1中,在引流管⑴相对应的两侧管壁内部,有一组对称的缝线孔(2),缝线孔
(2)呈隧道状,两端与外界相通、侧壁连续完整,与引流管⑴的管腔隔绝,各缝线孔⑵之间相互平行,其长轴与引流管(I)长轴垂直,缝线孔(2)的直径以能容纳外科手术常用缝针和缝线通过为标准,Imm左右即可,缝线孔(2)的数量为一对或一对以上,最好在20对左右,间距0.5cm左右,大约占据引流管⑴长度的1/3,偏向于引流管⑴的一端。设置多对缝线孔(2) —方面是考虑到不同手术其目标引流区域到引流管戳口(5)的距离都不一样,多缝线孔(2)免去了修剪引流管的麻烦而便于外科医生使用,另一方面是某些患者拔除引流管需要分次逐步进行而不能一次性全部拔出。
[0012]图2中,引流管⑴穿过腹壁(6)上的引流管戳口(5),调整引流管⑴使其头端位于目标引流区域,同时皮下组织层内至少有一对缝线孔(2),缝针(3)牵引缝线(4)从引流管戳口(5) —侧皮肤和皮下组织进入,经过其中一个缝线孔(2),再从另一侧皮下组织和皮肤穿出打结,对侧同法再缝一针并打结完成固定。
【主权项】
1.一种非斜拉固定式外科引流管,包括引流管主体,其特征是:在引流管相对应的两侧管壁内部,分布有一组对称的缝线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斜拉固定式外科引流管,其特征是:缝线孔的数量为一对或一对以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斜拉固定式外科引流管,其特征是:缝线孔呈隧道状,两端与外界相通、侧壁连续完整,与引流管的管腔隔绝。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斜拉固定式外科引流管,其特征是:各缝线孔之间相互平行。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斜拉固定式外科引流管,其特征是:缝线孔长轴与引流管长轴垂直。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非斜拉固定式外科引流管,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是为了克服现有引流管固定后存在的缝线牵拉皮肤导致疼痛甚至组织坏死感染、缝线松动脱落、引流管移位等不足,在引流管相对应的两侧管壁内部,分布有一组对称的隧道状缝线孔。使用时,缝针牵引缝线从引流管戳口一侧皮肤和皮下组织进入,经过其中一个缝线孔,再从另一侧皮下组织和皮肤穿出打结,对侧同法再缝一针并打结完成固定。本实用新型使患者免受缝线牵拉导致的一系列并发症,固定效果确切可靠,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适用于人体各个部位。
【IPC分类】A61M25-14
【公开号】CN204364630
【申请号】CN201420836885
【发明人】吴有军
【申请人】吴有军
【公开日】2015年6月3日
【申请日】2014年12月23日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