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筷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9621阅读:22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便携筷子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便携筷子。
背景技术
筷子是一种日常生活用品。但是一般的筷子比较长,不便于外出时随身携带。如果用一次性筷子,则容易浪费资源。因此,希望能够有一种可以方便携带的可重复使用的筷子。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便携筷子,既方便携带和重复使用, 又能够避免使用一次性筷子浪费资源。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便携筷子,包括筷子本体,所述筷子本体由至少两节可拆装配合在一起的活动段构成。进一步地,所述筷子本体由至少两节活动段通过弹簧珠插头插孔相结合构成。进一步地,所述筷子本体由至少三节相互插接配合的活动段通过一根牵拉链绳连接在一起构成,其中牵拉链绳的一端与作为筷子头的一节活动段的配合端连接,其余活动段均具有沿轴线方向的通孔,作为筷子尾的一节活动段上还以螺纹配合的方式设置有一个调节杆,所述牵拉链绳穿过上述活动段的通孔与所述调节杆连接,并且所述牵拉链绳的长度小于所述具有通孔的两节活动段配合后形成的通孔的长度。进一步地,所述筷子本体由三节活动段配合构成,其中的一节为筷子头,一节为筷子尾,剩下的一节为套设在所述筷子尾部分外面的套筒;其中,所述筷子头和所述筷子尾之间采用暗销或卡勾相配合;所述筷子尾的中间部分比两端细,并且所述筷子尾的两端中至少有一端以可拆装的方式与所述中间部分相连接;所述套筒内具有和所述筷子尾的外形相配合的通孔,并且在所述套筒和所述筷子尾远离筷子头的端部的配合空间内设置有一根弹
ο进一步地,所述筷子本体由至少两节活动段通过螺纹相结合构成。进一步地,所述活动段的至少一端设有磁吸式插接头或与磁吸式插接头相配合的插接孔。进一步地,所述筷子本体由两节活动段插接配合构成,并且其中作为筷子尾的一节活动段具有在尾端开口的可容纳作为筷子头的一节活动段的盲孔和封闭该盲孔的塞帽。 优选地,所述两节活动段之间的配合结构为螺纹、弹簧珠插接头或磁力插接头;并且所述塞帽为涨塞或螺纹堵头。进一步地,所述筷子本体的材质是不锈钢、塑料、树脂、竹材或木材。与传统的筷子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分体式的筷子在需要携带时可以拆开折叠起来放置,不占地方,容易携带;使用时,可以简单地进行安装,就能够使用,无论使用还是携带都很方便。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为了说明的方便,每个附图中均示出了一双筷子,其中的一根为合体状态,另一根为分体状态。


图1是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图3是实施例三的暗销式结构示意图;图4是实施例三的卡勾式结构示意图;图5是实施例四的结构示意图;图6是实施例五的结构示意图;图7是实施例六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描述。实施例一本实施例中的便携式筷子的筷子本体由至少两节活动段通过弹簧珠插头插孔相结合构成,如
图1所示,一根筷子处于合体状态,另一根筷子处于分体状态。
图1示出了两节活动段相互配合形成筷子本体的情形,但是也可以将
图1中所示的配合方式应用在三节或者更多节活动段相互配合的情形。使用时,将带有弹簧珠插接头的一节活动段直接插入到与之配合的另一节活动段上的插孔中就形成了一根筷子。按下弹簧珠,然后就可以将两节活动段的配合端分开,便于将筷子折叠起来进行携带。实施例二本实施例中的筷子本体由三节相互插接配合的活动段通过一根牵拉链绳连接在一起构成,如图2所示,其中牵拉链绳的一端与作为筷子头的一节活动段的配合端连接,其余两节活动段均具有沿轴线方向的通孔,作为筷子尾的一节活动段上还以螺纹配合的方式设置有一个调节杆,所述牵拉链绳穿过上述两节活动段的通孔与所述调节杆连接,并且所述牵拉链绳的长度小于所述具有通孔的两节活动段配合后的通孔长度。当调节杆向通孔的尾端旋转伸出时,牵拉链绳被拉紧,从而带动上述三节活动段相互配合并形成合体状态,便于使用。当调节杆反向旋转时,牵拉链绳被松开,从而上述三节活动段彼此脱开形成分体状态,便于折叠携带。实施例三本实施例中筷子本体由三节活动段配合构成,如图3和图4所示,其中的一节为筷子头,一节为筷子尾,剩下的一节为套设在所述筷子尾部分外面的套筒;所述筷子头和所述筷子尾之间采用暗销(图3所示)或卡勾(图4所示)相配合;所述筷子尾的中间部分比两端细;所述套筒内具有和所述筷子尾的外形相配合的通孔,并且在所述筷子尾远离筷子头的端部和所述套筒的配合空间内设置有一根弹簧。为了便于安装,上述筷子尾部分的至少一个端部以可拆装的方式与所述中间部分相连接(未图示),优选用螺纹连接或插接方式。这种套筒和筷子尾的配合方式类似于按压式圆珠笔的笔杆和笔芯的配合方式。由于弹簧的作用,筷子尾上具有暗销或卡勾的一端,即卡合部,平时缩入套筒中。使用时,按下筷子尾的尾端,把筷子头和筷子尾上的卡合部利用暗销和对应的销孔连接在一起,如图3所示; 式者是利用卡勾连接在一起,如图4所示;然后放开筷子尾,上述卡合部就缩入套筒中,从而使筷子头和筷子尾得到固定。携带时,按下筷子尾的尾端,使卡合部伸出套筒之外,将筷子头取下,即可将筷子本体分开,以便折叠存放。实施例四所述筷子本体由至少两节活动段通过螺纹相配合构成。螺纹配合可以方便活动段之间的装卸。如图5所示为三节活动段的情形。也可以是两节或者更多节活动段用螺纹配合方式相连接。实施例五所述筷子本体由多节活动段通过磁吸式插接头和插孔相配合构成,如图6所示为三节活动段的情形。在活动段上的插头顶端或者插孔底部设置有一块磁铁,与之配合的插接头和插孔均选择铁或钢材质,优选筷子本体用不锈钢材质制作。利用磁力可以使相至配合的活动段连接在一起。解开配合时,稍微使力就可以使配合处分开。上述连接方式同样可以用于两节或者更多节活动段的情形。实施例六所述筷子本体由两节活动段插接配合构成,并且其中作为筷子尾的一节活动段具有在尾端开口的可容纳作为筷子头的一节活动段的盲孔和封闭该盲孔的塞帽,如图7所示。优选地,所述两节活动段之间的配合结构为螺纹、弹簧珠插接头或磁力插接头;并且所述塞帽为涨塞或螺纹堵头。使用时,打开塞帽,取出筷子头装配在筷子尾上即可。携带时, 取下筷子头,将其装入筷子尾的盲孔中,塞上塞帽即可。上述各个实施例中的筷子本体的材质是不锈钢、塑料、树脂、竹材或木材。
图1至图7中的插头和插孔的设置位置也可以对调,不影响本实用新型目的的实现。在具有三节或更多节活动段相连接形成筷子本体时,连接部位可以不限于使用一种方式,例如,可以将筷子头与筷子中段用插接头连接,而筷子中段和筷子尾用磁吸式插接头和插孔或者螺纹或者弹簧珠插头插孔相连接,同样不影响本实用新型目的的实现。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所界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权利要求1.一种便携筷子,包括筷子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筷子本体由至少两节可拆装配合在一起的活动段构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筷子本体由至少两节活动段通过弹簧珠插头插孔相结合构成。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筷子本体由至少三节相互插接配合的活动段通过一根牵拉链绳连接在一起构成,其中牵拉链绳的一端与作为筷子头的一节活动段的配合端连接,其余活动段均具有沿轴线方向的通孔,作为筷子尾的一节活动段上还以螺纹配合的方式设置有一个调节杆,所述牵拉链绳穿过上述活动段的通孔与所述调节杆连接,并且所述牵拉链绳的长度小于所述具有通孔的两节活动段配合后形成的通孔的长度。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筷子本体由三节活动段配合构成, 其中的一节为筷子头,一节为筷子尾,剩下的一节为套设在所述筷子尾部分外面的套筒;其中,所述筷子头和所述筷子尾之间采用暗销或卡勾相配合;所述筷子尾的中间部分比两端细,并且所述筷子尾的两端中至少有一端以可拆装的方式与所述中间部分相连接;所述套筒内具有和所述筷子尾的外形相配合的通孔,并且在所述套筒和所述筷子尾远离筷子头的端部的配合空间内设置有一根弹簧。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筷子本体由至少两节活动段通过螺纹相结合构成。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段的至少一端设有磁吸式插接头或与磁吸式插接头相配合的插接孔。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筷子本体由两节活动段插接配合构成,并且其中作为筷子尾的一节活动段具有在尾端开口的可容纳作为筷子头的一节活动段的盲孔和封闭该盲孔的塞帽。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便携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两节活动段之间的配合结构为螺纹、弹簧珠插接头或磁力插接头;并且所述塞帽为涨塞或螺纹堵头。
9.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筷子本体的材质是不锈钢、塑料、树脂、竹材或木材。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便携筷子。该便携筷子包括筷子本体,所述筷子本体由多节活动段可拆装地配合在一起构成。所述筷子本体由至少三节相互插接配合的活动段通过一根牵拉链绳连接在一起构成,其中牵拉链绳的一端与作为筷子头的一节活动段的配合端连接,其余活动段均具有沿轴线方向的通孔,作为筷子尾的一节活动段上还以螺纹配合的方式设置有一个调节杆,所述牵拉链绳穿过上述活动段的通孔与所述调节杆连接,并且所述牵拉链绳的长度小于所述具有通孔的两节活动段配合后形成的通孔长度。该便携筷子既方便携带和重复使用,又能够避免使用一次性筷子浪费资源。
文档编号A47G21/10GK202020225SQ20112015240
公开日2011年11月2日 申请日期2011年5月13日 优先权日2011年5月13日
发明者陈鹤 申请人:陈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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