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护理制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7970阅读:122来源:国知局
个人护理制品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适形个人护理制品,所述适形个人护理制品包括:具有第一侧18和第二侧20的个人护理组合物14;邻近所述个人护理组合物14的第一侧18的第一基质22;邻近所述个人护理组合物14的第二侧20的第二基质24;邻近所述第一基质22的第一水不溶性基质26,和邻近所述第二基质24的第二水不溶性基质28。
【专利说明】个人护理制品
【技术领域】
[0001]本公开一般涉及个人护理制品及其相关方法。
【背景技术】
[0002]清洁皮肤和/或毛发是多年来一直进行的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皮肤和毛发清洁已涉及使用组合物如条皂和液体皂、沐浴剂、洗发剂、调理剂等。就这些组合物而言,消费者期望良好的清洁性能和发泡特性、对皮肤温和、以及向目标表面提供有益剂的能力。
[0003]为增强消费者的体验,此类清洁组合物还可与工具如毛巾、海绵或泡夫相配合。例如,许多消费者将液体皂或沐浴剂分配到泡夫上,然后通过将泡夫施用到他们的皮肤和/或毛发来清洁。相似地,许多消费者将条皂与毛巾摩擦,然后通过将毛巾施用到他们的皮肤和/或毛发来清洁。
[0004]虽然可通过使清洁组合物与工具配合来增强消费者对清洁组合物的体验,但是迄今为止,此类体验已经不是完全理想的。例如,将此类清洁组合物与工具配合趋于致使淋浴间或洗浴室中杂乱,因为消费者需要携带或储存笨重的清洁产品的瓶、条块、罐和/或管以及它们自身的工具。另外,配合需要使用者执行如下附加的步骤:将沐浴剂或条皂施加在工具上,然后将工具在他们的皮肤上摩擦或涂搽,而不是仅直接施用沐浴剂和/或条皂。由此,趋于消耗更多的水,从而增加了消费者的垃圾和碳排放。并且此外,即使在与工具配合时,某些个人清洁产品如条皂可能仍具有向消费者提供所期望的有益剂沉积的困难。
[0005]已进行了一些尝试,以在个人清洁制品中将工具与个人清洁组合物组合。然而,这些实施不是理想的。例如,一种此类制品包括僵硬条皂与工具的组合。该类型的实施的僵硬度不贴合所施用的表面,并且使其难以完全清洁目标表面。更贴合的产品的一些其它尝试不提供所期望的可重复使用性,并且趋于产生附加的垃圾。具体地,此类清洁制品趋于缺乏耐久性和/或包含使用很少次后完全溶解的清洁组合物。
[0006]因此,期望提供一种适形个人护理制品,所述个人护理制品可具有期望的清洁性能,包括合适的发泡和冲洗特性,可贴合于皮肤和/或毛发,可被重复使用和/或易于使用。

【发明内容】

[0007]在一个实施例中,存在个人护理制品,所述个人护理制品包括:适形个人护理组合物;和邻近所述组合物的水可渗透的第一基质;其中以所述基质的总重量计,所述组合物大于3500重量%。
[0008]在另一个实施例中,存在个人清洁制品,所述个人清洁制品包括:具有第一侧和第二侧的适形个人清洁组合物;邻近所述个人清洁组合物的一侧的第一基质;邻近所述个人清洁组合物的另一侧的第二基质;邻近所述第一基质的第一水不溶性基质,和邻近所述第二基质的第二水不溶性基质;其中所述组合物具有约0.03至约1.50kg/mm的适形率。
[0009]在附加的实施例中,存在适形个人护理制品,所述个人护理制品包括:以基质的总重量计约4000重量%或更多的个人护理组合物;围绕所述个人护理组合物并且具有约0.1cmVcmVs至约60cm3/cm2/s的水通量率的第一基质;和围绕所述第一基质并且具有约0.lcm3/cm2/s至约60cm3/cm2/s的水通量率的第二基质;其中所述个人护理制品具有约0.05克/使用至约20克/使用的消耗速率。
[0010]这些和其它实施例更全面地描述于下文【具体实施方式】中。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1]图1示出根据一个实施例的个人护理制品的透视图;
[0012]图2示出根据一个实施例的个人护理制品的侧视图;
[0013]图3A示出沿线3-3的图2的个人护理制品的剖视图;
[0014]图3B示出沿线3-3的图2的个人护理制品的剖视图,其中已加入附加基质;
[0015]图4示出根据另一个实施例的个人护理制品的侧视图;
[0016]图5A示出沿线5-5的图4的个人护理制品的剖视图;
[0017]图5B示出沿线5-5的图4的个人护理制品的剖视图,其中所述组合物为粒料的形式。
【具体实施方式】
[0018]1.定义
[0019]如本文所用,以下术语将具有下文指定的含义:
[0020]“清洁组合物”是指旨在局部施用到表面如皮肤和/或毛发以移除例如污垢、油等的组合物。本文所公开的清洁组合物可为洗去型制剂,其中将所述产品经由例如工具或基质局部施用到皮肤或毛发,然后在数秒至数分钟内用水从皮肤和/或毛发上洗去。
[0021]如本文所用,适形是指制品和/或组合物通过一定程度的变形,至少部分地适形于其所施用的表面。
[0022]“克/使用”是指每次使用的克数。这是用于消耗速率的单位,并且用于测量和/或计算它的方法描述于下文中。
[0023]“大孔的”是指包括具有约300微米或更大的平均直径的清晰可辨的孔的基质。
[0024]“微孔的” 一般是指包括清晰可辨的微孔(即不易被具有20/20视力的肉眼可见的那些)的基质。
[0025]“天然的”是指可来源于植物、动物、昆虫的材料,或者可为植物、动物或昆虫的副产品的材料。
[0026]“非织造”是指包括未被织造成织物,而是成形为片材的纤维的基质。纤维可为无规的(即无规对齐的),或者纤维可为非随机的(例如,非织造织物可被梳理成网,即梳理成主要在一个方向上取向)。
[0027]“个人护理”是指用于局部施用到皮肤和/或毛发的组合物或制品。个人护理组合物可为洗去型制剂,其中所述组合物可被局部施用到皮肤和/或毛发,然后接着在施用数秒至数分钟内洗去。所述组合物也可使用基质擦去。所述个人护理制品或组合物也可用于皮肤的清洁、毛发的清洁、剃刮准备、剃刮后处理、或它们的组合。
[0028]“可重复使用的”是指可将制品用于许多使用活动如沐浴和/或洗浴,其中所述使用活动的数目可为约5或更大,约7或更大,约10或更大,约15或更大,约20或更大,约25或更大,或约30或更大。
[0029]“基本上不含”是指至约5%或更少,约3%或更少,约1%或更少,或约0.1%或更少的所述成分。“不含”是指无可检出量的所述成分或物质。
[0030]“基质”是指相对于不存在基质的个人护理组合物自身的暴露,使用活动期间可限制个人护理组合物所暴露于的水量的材料。所述基质可为例如膜、成形膜、絮、织造织物、非织造织物、或它们的组合。
[0031]“合成的”是指可主要得自各种人造材料或得自已变性的天然材料的材料。
[0032]“使用活动”是指下文消耗测试中一个5分钟循环。
[0033]“水不溶性基质”是指在制品的寿命期间不溶于水中的基质。
[0034]I1.个人护理制品
[0035]个人护理组合物呈现许多形式。更常见的形式之一为条皂。条皂一般是非适形的和僵硬的。大多数条皂的僵硬度使它们难以抓牢,从而使其更难以在清洁期间使用。僵硬条皂还具有缺点,因为仅直接接触皮肤的表面可用于清洁,并且该表面区域受条皂的非适形本质的限制。常规的僵硬条皂具有约2.5kg/mm或以上的适形率值。
[0036]条皂通常与工具如浴巾一起使用。有时,通过将工具和条皂组合来形成包裹的条皂制品。对包裹的条皂制品的许多这些先前尝试保留非适形条皂,因此仍具有其缺点。另外,将包裹物加在常规条皂上还具有非预期的降低条皂的消耗速率的效果,从而使得由于条皂接触减少而难以清洁。消耗减少也使得产品持续过久,这意味着基质可能在条皂用尽之前用坏。
[0037]条皂组合物中的不溶性组分有助于条皂的僵硬度。利用适形组合物和/或制品摒弃了对僵硬度的需要,并且通常致使消除不溶性组分,从而提供更快溶解的组合物。由组合物溶解半存留期测量组合物溶解的迅速程度。例如,参见下表。
[0038]--
【权利要求】
1.一种适形个人护理制品10,包括: 个人护理组合物14,所述个人护理组合物具有第一侧18和第二侧20 ; 邻近所述个人护理组合物14的第一侧18的第一基质22 ; 邻近所述个人护理组合物14的第二侧20的第二基质24 ; 邻近所述第一基质22的第一水不溶性基质26,和 邻近所述第二基质24的第二水不溶性基质2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个人护理制品,其中所述组合物具有0.01kg/mm至1.5kg/mm的适形率。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个人护理制品10,其中所述组合物具有1.25kg/mm或更小的适形率。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个人护理制品10,其中所述第一基质和第二基质22,24围绕所述组合物。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个人护理制品10,其中所述第一基质和第二基质22,24是相同的。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个人护理制品10,其中所述第一水不溶性基质和第二水不溶性基质26,28至少部分地围绕所述第一基质和第二基质22,24。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个人护理制品10,其中所述第一水不溶性基质和第二水不溶性基质26,28是相同的。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个人护理制品10,其中所述组合物14以所述基质的总重量计优选大于3,500重量%,更优选大于4,000重量%,或最优选大于5000重量%。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个人护理制品10,其中至少一种基质具有20cm3/cm2/s或更大的通量率。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个人护理制品10,其中所述制品10具有1.25kg/mm或更小的适形率。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个人护理制品10,其中所述第一基质和第二基质22,24中的至少一种是纤维的。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个人护理制品10,其中所述制品10用于清洁所述皮肤、清洁所述毛发、剃刮准备、剃刮后处理、或它们的组合。
【文档编号】A47L13/17GK103458756SQ201280016284
【公开日】2013年12月18日 申请日期:2012年4月4日 优先权日:2011年4月4日
【发明者】E·D·史密斯三世, S·D·麦康瑙希 申请人:宝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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