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亚克力刷笔沥水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72902阅读:36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居用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亚克力刷笔沥水架。



背景技术:

爱美女士有诸多种类的刷笔,例如粉底刷、散粉刷、眼影刷、腮红刷、浮粉刷、眉粉刷、眉梳、修改笔刷、唇刷等等,传统的收纳方式是将各种刷笔收容于一筒状容器中,但是存在取用费时费力的问题,并且各种刷笔刷头上的粉剂容易串混染色;清洗刷笔沥水时还存在不易夹持刷笔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方便隔开收容各种化妆品笔刷,并且方便沥水的一种新型亚克力刷笔沥水架。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新型亚克力刷笔沥水架,包括亚克力板、支撑部和底座,所述亚克力板上设有至少一个第一通孔、至少一个第二通孔和至少一个第三通孔,所述第一通孔的直径大小为0.8cm-1.5cm,所述第二通孔的直径大小为1.5cm-2.2cm,所述第三通孔的直径大小为2.5cm-4cm;所述亚克力板宽度1/3处设置固定件,所述亚克力板通过固定件固定于支撑部上方;所述底座包括前座和后座,前座和后座均为横卧的三角柱形,前座和后座的两端面齐平,所述前座的三角形横截面边长为后座三角形横截面边长的1.3倍-2倍。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前座的高度为后座高度的1/2-2/3。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亚克力板可通过转轴转动地设置于所述支撑部上方。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设于亚克力板的边缘附近,所述第三通孔设于亚克力板的中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通过在沥水板上设置几种不同直径大小的通孔,方便隔开收容不同大小的笔刷;

2、通过在底座设置前座和后座,所述沥水板通过横向宽度1/3的位置连接于支撑部上,方便长柄刷的收容,同时避免沥水架受力不平衡而倾倒。。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通过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详细描述,将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它有益效果显而易见。

图1为一种新型亚克力刷笔沥水架结构示意图。

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10、亚克力板;11、第一通孔;12、第二通孔;13、第三通孔;20、支撑部;30、底座;31、前座;32、后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为更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及其效果,以下结合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及其附图进行详细描述。

请参考图1,一种新型亚克力刷笔沥水架,包括亚克力板10、支撑部20和底座30,所述亚克力板10上设有至少一个第一通孔11、至少一个第二通孔12和至少一个第三通孔13,所述第一通孔11的直径大小为0.8cm-1.5cm,所述第二通孔12的直径大小为1.5cm-2.2cm,所述第三通孔13的直径大小为2.5cm-4cm;所述亚克力板10宽度1/3处设置固定件,所述亚克力板10通过固定件固定于支撑部20上方;为不同尺寸的笔刷提供更多的收容空间选择,并可对常用笔刷和不常用笔刷提供区别收纳空间选择。

更具体地,所述支撑部20的受力竖直面将底座分开成前座31和后座32。

所述底座30包括前座31和后座32,前座31和后座32均为横卧的三角柱形,前座31和后座32的两端面齐平,所述前座31的三角形横截面边长为后座32三角形横截面边长的1.3倍-2倍。所述前座31为整个沥水架提供更多的平衡受力面积,所述亚克力板10的2/3重量设置于后座32的正上方,便于在亚克力板10的中部放置长度较长,较粗和较重的刷笔,整个沥水架不会受力不平衡而倾倒,为各种类型的刷笔提供合理的收纳结构设计。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通孔11和第二通孔12设于亚克力板10的边缘附近,所述第三通孔13设于亚克力板10的中间。亚克力板10的中间位置设置较大尺寸的刷笔,例如粉刷,保持整个沥水架的受力平衡,不易倾倒。

以上刷笔沥水架通过在沥水板上设置几种不同直径大小的通孔,方便隔开收容不同大小的笔刷;通过在底座30设置前座31和后座32,所述沥水板通过横向宽度1/3的位置连接于支撑部20上,方便长柄刷的收容,同时避免沥水架受力不平衡而倾倒。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前座31的高度为后座32高度的1/2-2/3。所述前座31为整个沥水架提供更多的平衡受力面积,所述亚克力板10的2/3重量设置于后座32的正上方,便于在亚克力板10的中部放置长度较长,较粗和较重的刷笔,整个沥水架不会受力不平衡而倾倒,为各种类型的刷笔提供合理的收纳结构设计。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亚克力板10可通过转轴转动地设置于所述支撑部20上方。整个沥水架还可作为笔刷收纳架使用,在用户进行化妆操作时,将亚克力板10转动倾斜一定角度,方便左立面对镜面时,清楚看清各种笔刷并快速取用。

以上所述,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构思作出其他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而所有这些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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