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考古发掘清理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95947发布日期:2018-11-02 20:59阅读:26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考古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多功能考古发掘清理器。



背景技术:

考古学属于人文科学领域,在中国是历史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考古学的任务在于根据古代人类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资料,研究人类古代社会的历史。以上实物资料包括各种遗迹和遗物,它们多埋没在地下,必须经过科学的调查发掘,才能被系统地、完整地揭示和收集。因此,考古学研究的基础在于田野调查发掘工作。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近年来,各种自然科学的手段相继被采用到考古学中,许多机械设备被用作调查发掘的工具。然而无论是在文物的挖掘还是出文物的清理过程中,手持刷依然是考古人员必不可少的工具。

中国专利公开号为CN106490826A公开了一种考古用具领域中便携式考古清理装置,包括手持刷、输气管和供气装置,手持刷包括刷柄、刷体和刷毛,刷体的一端连接刷毛,刷体的另一端与刷柄固定相连,刷体和刷柄内均开设有空腔,在刷柄上设有气阀,刷毛上开设有贯通刷毛的气孔,气孔与空腔相通;供气装置包括壳体,壳体内安装有气压机和电池,气压机通过输气管与刷柄相连,在壳体上开设有用于通气的透气窗,所述壳体外壁上安装有控制开关,电池的输出端与控制开关串联,控制开关的输出端与气压机串联,壳体的外壁上连接有腰带。将手持刷和高压空气相结合,不仅保留了刷毛与文物表面摩擦来松动杂质的功能,还增加了利用高压空气来迅速完成对松动的杂质的清理。但是该种装置采用的是腰带式的结构,且需要背着供气装置,体积较大,十分不便,且功能较为单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功能考古发掘清理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导致的上述缺陷。

一种多功能考古发掘清理器,包括吹气组件和清理组件,吹气组件包括壳体、滤网、风扇、锥形气道以及L形的进气通道,壳体为圆筒形,滤网安装于壳体的上端,风扇安装于壳体内部,进气通道与壳体一体成型且其出气端位于壳体的侧面,壳体的内部还安装有蓄电池,所述清理组件包括刷柄和刷毛,刷柄内设有一排气通道并延伸至刷柄的底端,刷毛安装于刷柄的底端,进气通道的出气端通过软管与刷柄的排气通道连接,壳体的下端还设有照明组件。

优选的,所述照明组件包括LED灯珠和按钮式开关,LED灯珠、按钮式开关、蓄电池依次串联。

优选的,所述照明组件安装于盖板上,盖板与壳体的下端螺纹连接。

优选的,所述进气通道的排气端以及排气通道的进气端上均设置有连接头,所述软管的两端可拆卸连接在连接头上。

优选的,所述连接头由不锈钢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通过将吹气组件小型化,形成手持式,便于工作人员对待清理的物品进行清理,且吹气组件上还集成了照明组件,用于在清理的同时辅助照明,功能更加多样化,此外清理组件作为基础的清理工具,与吹气组件形成良好的搭配,清理效果更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截面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清理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吹气组件,11-壳体,12-滤网,13-风扇,14-进气通道,2-清理组件,21-刷柄,22-刷毛,3-蓄电池,4-软管,5-LED灯珠,6-按钮式开关,7-盖板,8-连接头,9-锥形气道,10-排气通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多功能考古发掘清理器,包括吹气组件1和清理组件2,吹气组件1包括壳体11、滤网12、风扇13、锥形气道9以及L形的进气通道14,壳体11为圆筒形,滤网12安装于壳体11的上端,风扇13安装于壳体11内部,进气通道14与壳体11一体成型且其出气端位于壳体11的侧面,壳体11的内部还安装有蓄电池3,所述清理组件2包括刷柄21和刷毛22,刷柄21内设有一排气通道10并延伸至刷柄21的底端,刷毛22安装于刷柄21的底端,进气通道14的出气端通过软管4与刷柄21的排气通道10连接,壳体11的下端还设有照明组件。

值得注意的是,所述照明组件包括LED灯珠5和按钮式开关6,LED灯珠5、按钮式开关6、蓄电池3依次串联。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照明组件安装于盖板7上,盖板7与壳体11的下端螺纹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进气通道14的排气端以及排气通道10的进气端上均设置有连接头8,所述软管4的两端可拆卸连接在连接头8上。

此外,所述连接头8由不锈钢材料制成。

工作过程及原理:首先,利用清理组件2对待清理部位进行简单的清理,当出现部分松动的杂质难以清理时,可以打开控制风扇13的控制开关,启动风扇13,风扇13吹出的风经锥形气道9、L形的进气通道14进入到软管4,再经排气通道10吹至待清理物品上,完成对松动的杂质的清理。

由技术常识可知,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其它的不脱离其精神实质或必要特征的实施方案来实现。因此,上述公开的实施方案,就各方面而言,都只是举例说明,并不是仅有的。所有在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或在等同于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的改变均被本实用新型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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