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良的两用溜冰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9715阅读:24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改良的两用溜冰鞋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溜冰鞋,特指一种简单方便及安全性高的改良的两用溜冰鞋。
众所周知,在初期的溜冰鞋问市时,由于当时塑胶技术尚在起萌阶段,故其以最传统的耐撞、耐摔的金属架为鞋具的骨干;随着科技发达,塑胶制品突飞猛进,溜冰鞋由传统的金属架结构改成塑料壳体的制作,确实带给人们使用上的轻便性;然而,在制鞋业的发达及人们在塑料制作品质的高度信赖下,发现人们在使用溜冰鞋上的方便与舒适性的要求较高,如若能将球鞋与溜冰鞋设计为一体,则将有助溜冰运动的提倡并增进胶鞋的多角度变化的使用功效,曾有商家制作出具有胶鞋与溜冰鞋两用的鞋具,如


图1所示,其是于鞋体10的底层11前后贯穿一中空管13穿设用以固定滑轮20的转轴30,该转轴30一端形成较大的头部31靠持滑轮20与底层11旁,另端为可拆卸的活动页片32,使可自由拨动以取出滑轮20与转轴30,此项设计确可带给溜冰者一大便利,省钱又省空间。其主要缺陷在于因其页片32以活动的方式动作,往往在页片32处的滑轮20施力偏斜或受外力顶动时,如图2所示,就容易将页片32拨开而造成危险,且在拆卸转轴30拨动页片32时,因页片32面积小及厚度薄,施力拨动就较为不易,此就是其未能普遍为消费者所接受的原因。
专利号为88214595,名称为“一般鞋及溜冰鞋的两用结构改良”的实用新型专利,将滑轮设计成可活动式而隐藏于鞋体底层内,欲使用时,再予拨出,此项设计无前述安全之虑及使用上的不便,但其主要缺陷在于结构复杂及制作成本较高,又因轮具位于鞋底的一定范围内,其稳定性较差。
针对上述缺陷,本发明人凭其丰富的经验及学识,经过长期地研究和实验,创造出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改良的两用溜冰鞋,通过将转轴贯穿鞋体底层而分别于左右设有滑轮,一端设有挡止头,另端以螺栓螺入,克服现有技术的弊端,达到结构简单及使用方便安全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改良的两用溜冰鞋,其特征在于它包括鞋体、四个滑轮、两只转轴及螺栓,该鞋体的底层前后内各设有中空管,该转轴的一端形成挡止头,另端头为内螺孔,螺柱螺入该转轴的端头内螺孔中,另一端头为较大螺帽,该转轴的挡止头与螺柱的螺帽顶靠于该滑轮的中心孔位,该转轴穿过一侧滑轮,经底层的中空管穿套于另一滑轮之后与螺柱螺入。
该滑轮中心孔位设有轴承,其位于底层部凸出该滑轮侧边。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优点是具有结构简单及使用方便安全的功效。
下面结合较佳实施例和附图进一步说明。
图1是现有两用溜冰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现有两用溜冰鞋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3是现有两用溜冰鞋的拆卸动作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分解示意图。
图5是为本实用新型的组合剖面示意图。
参阅图4-图5,本实用新型的改良的两用溜冰鞋的结构,包括有鞋体10、四个滑轮20、两只转轴30及螺栓35,其是于鞋体10的底层11前后内各设有一中空管13,以供转轴30套入,在转轴30一端形成挡止头33,以可靠附在滑轮20上而不致使其脱落,另端头为内螺孔34,使其穿过一侧滑轮20,经底层11的中空管13而穿套另一滑轮20之后,将一螺柱35螺入,而将左右两侧的滑轮20定位,该螺柱35外端头为一较大螺帽36,其直径顶靠在滑轮20的中心孔位,不致使滑轮20脱落。
滑轮20中心孔位设有一轴承21,其位于底层11部并凸出滑轮20侧边,令滑轮20不致与底层11直接接触,而有阻动的不良情形,使轴承21端边与底层呈较小面积的滑动接触,如此,在运动时就会更加滑顺。
当欲改变鞋具的使用方式时,只须将螺柱35取下即可,在使用上,因有转轴30的挡止头33及螺栓35的较大螺帽36的设计,无虑滑轮20脱出的危险。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改良的两用溜冰鞋,已经改善现有用两用鞋具结构复杂且有安全顾虑的问题,使其具有结构简单及操作方便安全的实用功效。
权利要求1.一种改良的两用溜冰鞋,其特征在于它包括鞋体、四个滑轮、两只转轴及螺栓,该鞋体的底层前后内各设有中空管,该转轴的一端形成挡止头,另端头为内螺孔,螺柱螺入该转轴的端头内螺孔中,另一端头为较大螺帽,该转轴的挡止头与螺柱的螺帽顶靠于该滑轮的中心孔位,该转轴穿过一侧滑轮,经底层的中空管穿套于另一滑轮之后与螺柱螺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改良的两用溜冰鞋,其特征在于该滑轮中心孔位设有轴承,其位于底层部凸出该滑轮侧边。
专利摘要一种改良的两用溜冰鞋,包括鞋体、四个位于鞋体底层左右两侧的滑轮及支撑滑轮的两转轴,鞋体底层设有供转轴置入的两中空管,滑轮的轴承外径凸伸于滑轮侧边,转轴的一端设有较大的挡止头,另端直接螺入螺栓。具有结构简单、使用稳定安全及操作便利的功效。
文档编号A63C17/00GK2474194SQ01208010
公开日2002年1月30日 申请日期2001年3月15日 优先权日2001年3月15日
发明者林焜黄, 刘弘原 申请人:林焜黄, 刘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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