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娱乐悬吊玩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2208阅读:144来源:国知局
可转换娱乐悬吊玩具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转换娱乐悬吊玩具,该悬吊玩具包括:基部单元,该基部单元容纳电源、马达和照明系统,所述基部单元能构造成在悬挂位置和台面位置之间;顶篷臂,该顶篷臂在其基部端处能以可拆卸的方式附接至所述基部单元并且构造成用于在其顶篷端处支撑顶篷;以及顶篷柱,该顶篷柱用于将所述顶篷支撑在所述基部单元之上;顶篷,所述顶篷能以可拆卸的方式附接至所述顶篷臂的所述顶篷端并且附接至所述顶篷柱;所述娱乐悬吊玩具能构造成至少在悬挂位置和台面位置之间并且所述照明系统能构造成在照亮所述顶篷和投影到壁表面上之间。
【专利说明】可转换娱乐悬吊玩具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儿童娱乐悬吊玩具并且更具体而言涉及这样的构造成具有照明装置并且能在几个功能位置之间转换的悬吊玩具。
【背景技术】
[0002]对于当前公开的主题的被考虑作为背景相关的参考文献列于如下:
[0003]US6, 769, 952公开了一种悬吊玩具,其包括基部单元和以可旋转的方式联接至该基部单元的反射构件。驱动机构设置在基部单元中并且构造成使反射构件相对于该基部单元旋转。该悬吊玩具还包括联接至基部单元并且设置成照明反射构件的照明构件。
[0004]US7, 476,142公开了一种交互型娱乐设备,其包括用于与儿童接纳装置一起使用的结构。该娱乐设备包括填充有流体的、易挠的容器部,其能够由使用者选择性地压缩以移位容器内的流体。该设备包括附接机构,该附接机构构造成在被接纳在儿童接纳装置中的儿童附近将该设备固定至该儿童接纳装置,使得儿童能接触基部的易挠透明部以移位流体。该设备还可以包括婴儿悬吊玩具,该婴儿悬吊玩具包括移动臂、由该移动臂悬挂的基部单元以及自该基部单元悬挂下来的一个或多个悬挂元件。
[0005]US7, 172,486公开了一种设备,该设备具有:移动臂;基部,该基部联接至该移动臂以保持该移动臂处于竖立取向并且能在其中该基部能联接至竖直表面的第一取向和其中该基部能搁置在水平表面上的第二取向之间移动。光源联接至移动臂和联接至所述移动臂的悬吊玩具,由此当基部处于第一取向时,设备能联接至婴儿床栏杆以用作婴儿床悬吊玩具,并且当基部处于第二取向时,该设备能搁置在水平表面上以用作灯。
[0006]这里对于上述参考文献的承认不被推断为意味着,这些参考文献以任何方式与目前所公开的主题的可专利性相关。
实用新型内容
[0007]本文公开的主题涉及能在至少三个位置之间转换的儿童娱乐悬吊玩具。
[0008]所述娱乐悬吊玩具包括:基部单元,该基部单元容纳电源、马达和照明系统,所述基部单元能构造成位于悬挂位置和台面位置之间;顶篷臂,该顶篷臂在该顶篷臂的基部端处能以可拆卸的方式附接至所述基部单元并且构造成用于在该顶篷臂的顶篷端处支撑顶篷;顶篷柱,该顶篷柱用于将所述顶篷支撑在所述基部单元之上;以及顶篷,所述顶篷能够以可拆卸的方式附接至所述顶篷臂的所述顶篷端并且附接至所述顶篷柱;所述娱乐悬吊玩具能在台面位置和至少一个悬挂位置之间进行配置并且所述照明系统能在照亮所述顶篷和投影到壁表面上之间进行配置。
[0009]术语“台面位置”表示,基部具有大体上平坦的底部,以用于稳定地放置在任何大体上水平的表面之上,所述水平表面设定为例如台子或桌子的顶面、任何种类的架子、护理柜等。该位置还包括将所述基部单元放置在摇篮状或篮子状支架内,该支架继而安装在或铰接至家具物品上。[0010]如本文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术语“悬挂位置”表示,该装置构造成用于铰接至竖立壁,例如婴儿床、床、游戏面板、手推童车等的侧壁。铰接通过带、钩、螺栓、紧固件等中的任一者或多者能变得更为方便。
[0011]所述电源能是容纳一个或多个电池或电池组的电池盒,可再充电或不能再充电,可选地具有用于联接至电源的插座。
[0012]电源能是外部电源和/或远距离无线电源,并且不必必须包括电池。
[0013]如本文中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术语“照明系统”表示一种或多种类型的任一或多个照明源。根据一个构造,设置有至少一个投影光源,以用于以大体上远距离投影光,例如对着墙壁(例如,房间的天花板或墙壁),称为“投影位置”;以及至少一个顶篷照明光源,以用于从下方照亮顶篷,称为“照明位置”。
[0014]从至少一个投影光源发出的光能是平光束或投影/反射图像。它能被瞄准(即,被对准不同的物体,诸如墙壁或天花板)、聚集、增强(例如通过放大透镜)。此外,由至少一个投影光源发出的光或图像能例如由发散透镜、彩色透镜等操纵。更是如此,光参数(波长、强度)或投影图像能被手动或自动地(例如,以经过的时间为函数,随机地,与由悬吊玩具所显示的所选择的主题或音乐结合,取决于环境光条件等)改变。
[0015]根据一个具体构造,娱乐悬吊玩具的照明系统包括至少一个投影光源以及至少一个顶篷照明光源,其中在悬挂位置处仅所述至少一个顶篷照明光源操作并且在台面位置处仅所述至少一个投影光源操作。
[0016]一个或多个照明光源能是任一或多个类型的,例如LED、白炽灯泡、卤素电灯泡等。
[0017]顶篷能构造成具有一个或多个透明或半透明部使得该照明系统能以不同的效果下贯穿所述顶篷进行照明。
[0018]顶篷能与LDE或其它光源成为一体,借助通过顶篷臂和顶篷柱中的任一者或两者延伸的电稱合器供电。
[0019]娱乐悬吊玩具还能包括位于基部单元内的用于播放音乐和声音的音频系统。该音频系统能包括预设声道或者能被编程和/或能被连接至外部声源。
[0020]在悬挂位置或台面位置处,顶篷能被旋转或静止。
[0021]根据一个示例,基部单元构造成具有用于旋转支撑顶篷臂的臂插座,构造成用于以可拆卸的方式附接顶篷臂或顶篷柱并且用于至马达的铰接,从而在顶篷的悬挂位置和台面位置中的任一位置处赋予顶篷以旋转运动。
[0022]娱乐悬吊玩具的刺激特征中的任一个或多个,S卩,顶篷的旋转运动、照明系统和音频系统能被手动启动(例如,通过开关等),或者被编程或者能被声音或光致动/停止。这些刺激特征中的任一个特征均能连续地、或以一个或多个固定的、或交替的速度/间隔等来操作。
[0023]根据另一示例,顶篷柱被铰接至基部单元,然而没有赋予其旋转运动,从而在静止位置支撑顶篷。根据具体示例顶篷柱能以可拆卸的方式附接至基部单元,然而,在除旋转插座以外的位置处附接至基部单元。例如,顶篷柱能枢转地附接至基部单元,和/或构造成用于从该基部单元伸缩地延伸,或者被拧紧联接至该基部单元等。
[0024]根据公开内容的具体构造,当顶篷被安装在顶篷柱上时,它呈现台灯状构造。
[0025]顶篷臂和可选地顶篷柱能构造成用于直接或借助齿轮系与基部单元的马达铰接。[0026]基部单元能构造成具有用于在台面位置处赋予其稳定性的稳定装置。该稳定装置能例如是重物(永久位于基部单元中或者构造成用于添加)、移动臂、摩擦装置等。
[0027]顶篷能构造成具有铰接至其的一个或多个刺激物品,诸如从其悬挂下来的图形和元件。刺激物品能固定或以可拆卸方式附接至顶篷。尤其如此,刺激物品能被构造成在顶篷旋转的同时用于实现动画。
[0028]顶篷的至少部分能是透明的或半透明的或者包括开口或穿孔,具有不同的形状和颜色,由此在照明位置处光能穿透并照亮房间的天花板,用作环境光。当悬吊玩具运动时,穿透光在天花板上提供独特的图案。
[0029]根据本公开内容,娱乐悬吊玩具能构造成位于下列位置之间:
[0030].其中顶篷安装在顶篷臂或顶篷柱上的悬挂位置;
[0031].其中顶篷被移除的悬挂位置;
[0032].其中顶篷安装在顶篷柱或顶篷臂上的台面位置;
[0033].其中顶篷被移除的台面位置。
[0034]在上述位置中的任一位置处,照明系统构造成用于投影位置或照明位置或两者。
[0035]臂插座构造成位于基部单元的顶部处,并且其中当顶篷臂被接合在其中时,至少一个投影光源被停用和/或隐藏。
[0036]根据具体构造,投影光源在顶篷臂被安装在基部单元上时被隐藏。
[0037]基部单元还构造成具有用于控制音频系统、照明系统和臂的旋转的控制单元。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38]为了更好地理解本文所公开的主题并且为了例示它如何可以在实践中被实施,现在将参照附图仅通过非限制示例来描述实施方式,附图中:
[0039]图1是本公开的主题的娱乐悬吊玩具在其悬挂位置处的正视等距视图,其构造成具有安装在顶篷臂上方的顶篷;
[0040]图2是图1的娱乐悬吊玩具的正视图;
[0041]图3是图1的娱乐悬吊玩具的侧视图;
[0042]图4是图1的娱乐悬吊玩具的正视等距视图,其中在投影位置处顶篷被移除;
[0043]图5是图4的正视图;
[0044]图6是图4的侧视图;
[0045]图7是处于其台面位置的图1的娱乐悬吊玩具的正视等距视图,其中顶篷在投影位置处被移除;
[0046]图8是图7的正视图;
[0047]图9是图7的侧视图;
[0048]图10是处于其台面位置的图1的娱乐悬吊玩具的正视等距视图,其中顶篷安装在支柱上方;
[0049]图1lA和图1lB是示出将娱乐悬吊玩具转换成其中顶篷安装在顶篷柱上方的台面构造的后视等距视图;
[0050]图1lC是图1lA中标记III的部分的放大图;
[0051]图1lD和图1lE分别是图1lA的立体俯视正视图和立体俯视后视图;[0052]图12A是图10的后视等距视图;
[0053]图12B和图12C是图12A的正视图和侧视图;
[0054]图13是处于其台面位置的图1的娱乐悬吊玩具的正视等距视图,其中顶篷安装在移动臂上方;
[0055]图14是处于其悬吊位置的娱乐悬吊玩具的正视图,其中顶篷安装在支柱上方;以及
[0056]图15是基部单元的等距视图,示出了其部件。
【具体实施方式】
[0057]参见附图,示出了根据本公开内容的娱乐悬吊玩具,通常以10表示。娱乐悬吊玩具10包括基部单元14和顶篷18,构造成用于以几个选择与基部单元协作,如本文所公开的。
[0058]基部单元14是实体单元,其具有大体上平坦的基部22,该基部构造成用于放置在以24示意地表示的平坦水平表面之上(图7至图10、图12、图13),诸如台子或桌子、任何种类的架子、护理柜等。平坦基部致使基部单元也适合于将其放置在摇篮状或篮子状支架内,该支架继而被安装在或铰接至家具物品上。
[0059]基部单元14容纳示意地在图15中由28指示的电源,其中该电源能是容纳一个或多个电池或电池组的电池盒,可充电或不能充电,可选地具有用于联接至电源的插座。在电源是电池盒的情况下,它通常构造成具有位于后方或底壁部处的入口门(未示出)。
[0060]另选地,电源能是外部源并且能是无电池源。在这样的情况下,代替被容纳在其中的电池盒,基部单元14将包括连接至外部源的合适的连接装置或者用于与无线源通信的装置。
[0061]还被接纳在基部单元14中的有在图15中示意地确定为30的电联接至电源28的马达。娱乐悬吊玩具10的电路还包括如图15中最佳所见的控制面板,被分成三个区域:音量控制32Α和32Β、声音和/或照明题材选择器34Α、34Β和34C、呈滑动控制38的形式的模式选择,用于在娱乐悬吊玩具10的不同操作模式之间选择,如本文更详细地公开的。控制器36构造成位于基部单元内,用于集成和协调以及控制音频系统、照明系统和臂的旋转。
[0062]基部单元14的顶部40大体上是平坦的并且如图15中最佳所见的以令眼睛愉快的连续方式构造成具有臂插座42 (在图1lA和图1lB中最佳所见的)。臂插座42构造成用于咬合地接纳顶篷臂48的基部端46,顶蓬臂48以可拆卸的方式附接至该臂插座,以用于通过顶篷臂48内的内部柔性运动杆(未示出)将由马达30赋予的旋转运动传递至位于顶篷臂48的顶篷端52处的顶篷联接器50。在这一点上将理解的是,顶篷18容易以可拆卸的方式附接至联接器50,用于在台灯状构造和其中顶篷自顶篷臂48悬挂下来的悬吊玩具构造之间操纵。 [0063]还要注意的是,基部单元14的顶部构造成具有照明系统,该照明系统包括投影光源54和顶篷照明光源56。投影光源54是相对来说更强的照明光源,构造成用于将光投影到天花板上,而顶篷照明光源56构造成用于将光投射到顶篷18的底面上,即以短距离投射。臂插座42构造成具有微型开关(不可见)使得当顶篷臂48被接合在其中时,微型开关切断投影光源54。[0064]将理解的是,从投影光源54发出的光能是平光束或者投影/反射图像(例如,通过设置屏幕或者图像投影器,未示出)。此外,从投影光源54发出的光能被瞄准(即,对准不同的物体,诸如墙壁或天花板,例如通过提供位于柔性臂上的光源;未示出)、聚焦、增强(例如通过放大投影)。此外,由投影光源54发出的光或图像能例如由发散透镜、彩色透镜等操纵。尤其如此,光参数(波长、强度)或投影图像能被手动或自动地改变(例如,以经过的时间为函数,随机地,与由娱乐悬吊玩具播放的选择的题材或音乐结合,取决于环境光条件,依靠参照图15提及的控制器36,等)。
[0065]基部单元14具有用于婴儿刺激的结构图案37和结构元件39。尤其如此,其上存在具有彩色图像的半透明面板41,在基部单元内具有内部光源,构造成用于从后面照亮基部单元,作为环境照明。
[0066]基部单元14还构造成具有位于基部单元14的背面处的悬挂装置(例如带),然而其他悬挂装置也能被配置,诸如螺栓、紧固件、锁定件等(未示出),由此它能在大体上竖直地悬挂位置处容易地安装至例如床架59等以及与该床架拆开。
[0067]顶篷柱64以枢转的方式在66处铰接至基部14,位于存放位置(图1至图14 ;图1lA中最佳所见)和直立位置(图10、12、14 ;图1lB中最佳所见)之间。在存放位置处顶篷柱64被接纳在凹陷部68内。通常,在其存放位置和直立位置中的任一位置处,顶篷柱64例如由卡扣式装置紧固以由此防止自发位移。顶篷柱64的末端72构造成用于插入顶篷18内相应的插座(未看到)中使得顶篷18以所谓的台灯状构造牢固地搁置在顶篷柱64之上(例如图12A)。
[0068]虽然在所示的示例中,顶篷柱64枢转地固定至基部单元,但是将理解的是,其他构造也是可能的,例如,顶篷柱能从基部单元可伸缩地延伸,或者拧紧联接至该基部单元
坐寸ο
[0069]尤其如此,虽然在所示的示例中顶篷柱64枢转地固定到基部单元上,然而根据另一构造(未示出),顶篷柱能构造成用于借助臂插座42而与基部单元的马达30铰接,由此也以台灯状构造赋予顶篷以旋转运动。
[0070]现在回到顶篷18,其构造成具有多个刺激物品,例如图形80,该图形能够以可轻易拆卸的方式附接到顶篷18的外周之上并且能构造成用于在顶篷旋转的同时实现动画。
[0071]此外,顶篷的部分(图12B中的82)能是具有不同形状和颜色的半透明的或透明的,或者包括开口或穿孔84,由此在照明位置处光能穿透并且照亮房间的天花板,用作环境光。当悬吊玩具在运动时,穿透光在天花板上提供独特的图形,例如星星、活泼的动物运动
坐寸ο
[0072]娱乐悬吊玩具10因此能构造成下列位置之间:
[0073]1.悬挂位置
[0074]a.其中顶篷18安装在顶篷臂48上(图1至图3);
[0075]b.其中顶篷18安装在顶篷柱64上(图14);
[0076]c.其中顶篷被移除(投影模式;图4至图6);
[0077]I1.台面位置
[0078]a.其中顶篷18安装在顶篷臂48上(图13);
[0079]b.其中顶篷18安装在顶篷柱64上(图10、12);[0080]c.其中顶篷被移除(图7至图9)。
[0081]当顶篷18被移除时(模式1.a.和I1.b.;图4至图9),投影光源54被启动,以照亮大体上的远距离,对着天花板,如由虚线在相应的附图中示意地显示的。
[0082]当顶篷18被安装时(模式1.b.,Ic.,I1.a.和Il.b ;图1至图3、10、12和13),顶篷照明光源56被启动,如由虚线在相应的附图中示意地表示。在这些位置处,通过顶篷投射的光线由点划线表示。
[0083]在如上文所提及的并且如附图中所示的情况之间的转换是简单的,并且通过从顶篷臂48拆下顶篷18并且从基部单元14移除顶篷臂,到达投影位置来进行。如果所谓的台面位置是所期望的,则顶篷柱64被配置到其直立位置并且顶篷18被放置在该顶篷柱之上。
【权利要求】
1.一种可转换娱乐悬吊玩具,其特征在于,该娱乐悬吊玩具包括:基部单元,该基部单元容纳电源、马达和照明系统,所述基部单元能构造成位于悬挂位置和台面位置之间;顶篷臂,该顶篷臂在该顶篷臂的基部端处能以可拆卸的方式附接至所述基部单元并且构造成用于在该顶篷臂的顶篷端处支撑顶篷;顶篷柱,该顶篷柱用于将所述顶篷支撑在所述基部单元之上;以及顶篷,所述顶篷能够以可拆卸的方式附接至所述顶篷臂的所述顶篷端并且附接至所述顶篷柱;所述娱乐悬吊玩具能在台面位置和至少一个悬挂位置之间进行配置并且所述照明系统能在照亮所述顶篷和投影到壁表面上之间进行配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转换娱乐悬吊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包括一个或多个电池。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转换娱乐悬吊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是外部源。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转换娱乐悬吊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系统包括至少一个投影光源以及至少一个顶篷照明光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转换娱乐悬吊玩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悬挂位置处仅所述至少一个顶篷照明光源操作并且在所述台面位置处仅所述至少一个投影光源操作。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转换娱乐悬吊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顶篷构造成具有一个或多个透明或半透明部,使得所述照明系统能使光穿过所述透明或半透明部而以不同的效果进行照明。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转换娱乐悬吊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顶篷与至少一个光源成为一体,并且借助延伸穿过所述顶篷臂和所述顶篷柱中的任一者或两者的电耦合器来供电。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转换娱乐悬吊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基部单元还包括用于播放音乐和声音的音频系·统。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转换娱乐悬吊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顶篷构造成在所述悬挂位置或所述台面位置中旋转或静止。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转换娱乐悬吊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基部单元构造成具有用于旋转支撑所述顶篷臂的臂插座,该臂插座构造成用于以可拆卸的方式附接所述顶篷臂或所述顶篷柱并用于至所述马达的铰接,从而在娱乐悬吊玩具的悬挂位置或台面位置处赋予所述顶篷旋转运动。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转换娱乐悬吊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顶篷柱铰接至所述基部单元而不被赋予旋转运动,从而将所述顶篷支撑在静止位置处。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转换娱乐悬吊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顶篷构造成安装在所述顶篷柱上从而呈现台灯状构造。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转换娱乐悬吊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顶篷臂单独地或与所述顶篷柱一起构造成用于直接地或借助齿轮系而与所述基部单元的所述马达铰接。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转换娱乐悬吊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基部单元构造成具有用于在所述台面位置处给予该基部单元以稳定性的稳定装置。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转换娱乐悬吊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顶篷构造成具有从该顶篷悬挂的一个或多个图形和元件。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转换娱乐悬吊玩具,其特征在于,该娱乐悬吊玩具能够在其中所述顶篷安装在所述顶篷臂或所述顶篷柱中的一者上的悬挂位置、其中所述顶篷被移除的悬挂位置、其中所述顶篷安装在所述顶篷柱或所述顶篷臂上的台面位置、以及其中所述顶篷被移除的台面位置之间进行配置。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可转换娱乐悬吊玩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悬挂位置或所述台面位置处,所述照明系统构造成用于所述投影位置和所述照明位置中的任一者或两者。
18.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可转换娱乐悬吊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臂插座构造成位于所述基部单元的顶部处,并且其中当所述顶篷臂被接合在所述臂插座中时使得所述至少一个投影光源被停用和/或隐藏。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转换娱乐悬吊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光源在所述顶篷臂安装在所述基部单元上时被隐藏。
2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转换娱乐悬吊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基部单元还构造成具有用于至少控制所述照明系·统和所述臂的旋转的控制单元。
【文档编号】A63H33/22GK203634830SQ201320549522
【公开日】2014年6月11日 申请日期:2013年9月5日 优先权日:2012年9月5日
【发明者】绍沙娜·奥恩, M·贝尔库 申请人:蒂尼乐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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