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联网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5157阅读:124来源:国知局
基于互联网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基于互联网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包括通过互联网相互连接的数据采集子系统、数据处理子系统、评价子系统以及用户交互设备;数据采集子系统用于采集运动和竞赛过程中的各项相关数据;数据处理子系统利用数据采集子系统采集的数据及其它相关数据构建起各个参与者的运动竞赛模型;评价子系统依据具体的运动竞赛的相关数据和不同参与者的运动竞赛模型构建出评价模型;用户交互设备用于完成用户与运动竞赛支持系统进行人机交互;在具体的运动竞赛中,竞赛支持系统通过数据采集子系统采集相关数据,并利用评价子系统建立的评价模型,对存在时间、地点、运动水平、运动规格、或者甚至是运动类型差异的运动竞赛数据进行有效评价。
【专利说明】基于互联网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到运动竞赛和互联网的交叉领域,具体地涉及到基于互联网实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
【背景技术】
[0002]运动和运动竞赛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生活所不可缺少的部分。尤其是运动竞赛可以激发运动热情和运动潜能,能为很多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带来益处。但是在运动竞赛中,人们往往难于找到对大家都合适的时间、地点、彼此都适合的运动方式以及相匹配的运动水平,从而影响了运动竞赛的普及性、参与度和运动质量。
[0003]当前,运动支持系统多关注于单独的个体运动,仅仅能为单个的运动个体提供运动数据的记录和运动指导。而对于运动竞赛进行支持,尤其是对于存在运动时间、运动地点、运动水平差异的个体之间的运动竞赛进行支持的系统目前尚属空白。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利用现已成熟的互联网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实现对在运动时间、运动地点、运动水平上存在差异的个体之间的运动竞赛支持。
[0005]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互联网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该系统包括通过网络相互连接的数据采集子系统、数据处理子系统和评价子系统;其特征在于,
[0006]所述数据采集子系统用于采集运动和竞赛过程中的各项相关数据;
[0007]所述数据处理子系统利用数据采集子系统采集的数据及其它相关数据构建起各个参与者的运动竞赛模型;
[0008]所述评价子系统依据具体的运动竞赛的相关数据和不同参与者的运动竞赛模型构建出评价模型;
[0009]在具体的运动竞赛中,所述竞赛支持系统通过数据采集子系统采集相关数据,并利用所述评价子系统建立的评价模型,对存在时间、地点、运动水平、运动规格、甚至是运动类型差异的运动竞赛数据进行有效的评价。
[0010]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所述数据采集子系统包括采集参与者运动竞赛表现数据的传感器、采集相关环境数据的传感器、采集运动类型和运动规格的设备,以及可以将上述采集的数据传输到网络的网络设备。
[0011]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所述数据采集子系统包括采集参与者运动成绩的传感器,采集运动者表现数据的传感器、采集相关环境数据的传感器、采集运动类型和运动规格的设备,以及可以将上述采集的数据传输到网络的网络设备。
[0012]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参与者可以通过交互设备对所述数据采集子所采集的某些数据进行补充和修正。
[0013]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所述数据处理子系统可以接收和存储由采集子系统采集的数据,也可以接收和存储由其他系统导入的数据。[0014]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所述数据处理子系统包括数据存储组件、模型构建组件;其中,
[0015]数据存储组件用于存储采集子系统所采集的当前数据和历史数据;
[0016]模型构建组件用于建立各个参与者的运动成绩模型和运动表现模型,其中,
[0017]运动成绩模型是依据所存储的数据为各个参与者构建出的运动成绩与运动类型、运动规格以及环境数据之间的关系模型;
[0018]运动表现模型是依据所存储的数据为各个参与者构建出的运动表现与运动类型、运动规格以及环境数据之间的关系模型。
[0019]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所述运动成绩模型为利用历史数据建立的参与者的运动成绩数据与运动类型、运动规格以及环境数据之间的线性回归模型。
[0020]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所述运动表现模型为利用历史数据建立的参与者的运动表现运动表现数据与运动类型、运动规格以及环境数据之间的线性回归模型。
[0021]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所述评价子系统以拟进行的运动竞赛的运动类型、运动规格以及环境数据为参数,通过参与者的运动成绩模型求解出其在该运动竞赛中的模拟成绩;并通过该模拟成绩设定可弥补竞赛差异的竞赛评价关系,来实现在不同的运动水平的各个参与者在不同地点、不同运动环境、甚至是不同的运动规格、不同的运动类型下对竞赛胜负的有效评价。
[0022]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所述有效评价是指在该评价下参与者胜负概率接近50%。
[0023]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当运动竞赛参与者为两人时,所述可弥补竞赛差异的竞赛评价关系为差点关系:即将参与者之一的表现数据增加其模型表现数据与另一参与者的模型表现数据的差,形成差点修正运动成绩,然后差点修正运动成绩做竞赛胜负竞赛的有效评价。
[0024]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当运动竞赛参与者为两个团队时,所述可弥补竞赛差异的竞赛评价关系为差点关系:即将每个团队的平均运动成绩增加其平均模型运动成绩与另一团队的平均模型运动成绩的差,形成差点修正运动成绩,然后以该差点修正运动成绩进行竞赛胜负竞赛的有效评价。
[0025]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所述可弥补竞赛差异的竞赛评价关系为比值关系:即求每个参与者的运动成绩与其模型运动成绩的比值,形成比值修正运动成绩,然后以该比值修正运动成绩进行竞赛胜负竞赛的有效评价。
[0026]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所述的运动竞赛有如下类型:两个参与者作为两方竞赛;各有多个参与者的两方竞赛;各有一个参与者的多方竞赛;各有多个参与者的多方竞赛;以及两方都是同一参与者的两方竞赛;多方都是统一参与者的多方竞赛。
[0027]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所述评价子系统会对参与者进行有效评价,并且所述有效评价结果会引发事先约定的行为。
[0028]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所述评价子系统所引发的事先约定的行为是对参与者进行奖励。
[0029]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所述奖励是实物或网络虚拟物品。[0030]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所述评价子系统设置有监督机制。
[0031]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所述监督机制是由特定的监督人来执行。
[0032]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在所述评价子系统中,在所述评价子系统中,还会对所述监督人进行评价,并且通过将所述评价与某特定对象绑定来保证竞赛的公正。
[0033]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在所述监督人的评价所绑定的特定对象是竞赛中被监督方的对手
[0034]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所述系统进一步包括分享和传播子系统,该子系统利用网络将运动竞赛的数据分享和传播给未参与该运动竞赛的人群。
[0035]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所述互联网是移动互联网。
[0036]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可以与智能终端进行交互:数据子采集系统可以将采集的数据传输到智能终端上暂时存放;智能终端可以将暂时存放的数据上传到数据处理子系统;评价子系统可以将评价信息推送到智能终端。
[0037]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所述用户交互设备是智能终端。
[0038]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所述系统还包括运动竞赛匹配和推荐子系统,即,以运动类型、运动场地、参与者、用户运动记录有关的数据为基础匹配出最佳对手,并推荐给相应的用户。
[0039]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所述评价子系统还能针对拟进行的运动竞赛,依据由运动类型、运动规格以及环境数据和为该运动竞赛建立的评价模型做出竞赛结果预测。
[0040]优选地,在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中,所述评价子系统系统可以针对拟进行的运动竞赛,依据由运动类型、运动规格以及环境数据和为参与者建议的运动表现模型,预测出参与者的运动表现,并为该参与者给出运动建议。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41]图1是根据本发明的运动竞赛系统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42]下面将以具体实施例的方式对本发明进行描述,但要声明的是,所有这些实施例都是说明性的,不构成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制。
[0043]参考图1,本发明的基于互联网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包括通过互联网I相互连接的多个运动竞赛数据采集子系统2、2’,处于中央位置的数据处理子系统3和评价子系统4,以及可以于该运动竞赛系统进行交互的多个智能终端5,5’。
[0044]在图1中,用户A和用户B分别与运动采集子系统2、2’以及智能终端5,5’相关联。在用户A和用户B进行运动或运动竞赛时,运动采集子系统2、2’分别将用户A和用户B的表现数据、环境数据、运动类型和运动规格等数据通过网络传输到数据处理子系统。
[0045]其中,运动表现数据包括运动成绩,如跳高的高度、跳远的距离,以及相关的生理数据,如体温、血压、呼吸频率等。
[0046]环境数据例如是:地点、温度、湿度、风向、风速等。[0047]运动类型例如是:赛跑、竞走、游泳等。
[0048]运动规格数据例如是:1000米(跑),2000米(跑),5公里(竞走),10公里(竞
走)等。
[0049]在本实施例中,各个传感器所采集的数据也可以先传输到智能终端,然后由智能终端5、5’上传到数据处理子系统。
[0050]同时,用户也可以通过智能终端与数据处理子系统进行交互,例如可以对运动类型和运动地点进行设定,或对其他的相关数据进行补充和修改。
[0051 ] 而且,可以从其他系统将用户的运动数据导入到本数据处理子系统中。
[0052]在一个实施例中,用户A和用户B爱好跑步,用户A位于北京,经常在奥林匹克公园进行跑步运动;用户B位于上海,经常在浦东体育馆中跑步。他们每次进行跑步运动时,都会通过数据采集子系统采集相关数据,并传输到数据处理子系统中。
[0053]数据处理子系统一方面完成上述数据的存储,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数据处理子系统需要利用这些数据建立两个模型,即用户的运动成绩模型和运动表现模型。
[0054]其中,运动成绩模型是依据所存储的数据为各个参与者构建出的运动成绩与运动类型、运动规格以及环境数据之间的关系模型;
[0055]运动表现模型是依据所存储的数据为各个参与者构建出的运动表现与运动类型、运动规格以及环境数据之间的关系模型。
[0056]可以采用多种成熟的方法来建立上述模型,如采用线性回归法,最小二乘法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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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7]在一个实施例中,数据处理子系统对上述用户A和用户B的相关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后,分别得到了他们的跑步运动成绩的模型和运动表现模型。
[0058]在建立了上述模型后,评价子系统即可利用上述模型实现运动竞赛参与者之间的差异弥合,从而使得存在时间、地点、运动水平等各种差异的人之间能够开展运动竞赛。
[0059]在一个实施例中,上述用户A和用户B约定,用户A某天上午在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用户B某天下午在上海在浦东体育馆,利用本发明所述运动支持系统进行一次1000米的跑步比赛,并分别通过智能终端5,5’将上述信息输入到了本发明所述的运动支持系统。
[0060]评价子系统收到上述竞赛信息后,需要为拟进行的运动竞赛建立评价模型,具体过程如下:
[0061]首先利用用户A和用户B的跑步运动成绩模型算出用户A在上述条件下跑完1000米用时为4分30秒。用户B在上述条件下跑完1000米用时为4分7秒。显然,按照通常的竞赛评价规则,用户A胜出的概率较小,因而双方会因此而很难进行该项比赛。为了能对用户A和用户B的运行竞赛进行有效评价,即使得其胜负概率接近50%。评价子系统需要建立可弥补用户A和用户B竞赛差异的竞赛评价关系,例如,给用户B的运动成绩加上23秒,形成差点运动成绩,然后以该差点运动成绩进行竞赛的运动评判。
[0062]在之后的运动竞赛中,如果用户A在所约定的某天上午北京奥林匹克公园跑完1000米的成绩是4分29秒,而用户B在所约定的某天下午上海浦东体育馆跑完1000米的成绩是4分10秒,评价子系统计算其差点运动成绩应该是:4分10秒+23秒=4分33秒,因而判定用户A胜出。
[0063]在另外一个实施例中,评价子系统为了建立可弥补用户A和用户B竞赛差异,米用的是比值运动成绩来做运动评判,即,采用实际运动成绩与模型运动成绩的比值作为胜负评判的依据,具体而言,用户A的比值运动成绩是:4分29秒/4分30秒;用户B的比值运动成绩是:4分10秒/4分7秒;因而也可以判定用户A胜出。
[0064]为了增加运动竞赛的趣味性,可以依据比赛的成绩给参与者某些方式的奖励。该奖励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虚拟物品。例如,双方可以约定胜出的人会得到一双有对方付款的运动鞋。由于现在电子商务成熟,上述约定是很容易实现的。虚拟物品可以是积分,用户等级等。
[0065]由于上述运动竞赛发生在不同地点,为了保证竞赛的真实性,可能需要对比赛进行监督。
[0066]在一个实施例中,该监督是由其他人来完成的,并且通过将监督者的奖励和惩罚与对手绑定,进一步保证竞赛的真实性。具体地,用户C监督用户A,用户D监督用户B,用户B的胜出那么用户C可以得到奖励,用于A胜出那么用户D得到奖励。
[0067]本系统也可以支持团队之间的竞赛,例如用户A和用户C可以组成一个团队,与只有一个用户B的团队进行比赛。其中的不同点仅仅是需要处理的是团队的成绩,例如以团队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评判依据。
[0068]在一个实施例中,以用户A和用户C的运动成绩的平均值加上用户A和用户C的模型运动成绩的平均值与用户B的模型运动成绩的差作为团队的差点运动成绩。
[0069]本系统还可以支持多方竞赛,例如在上述比赛中位于广州的用户C也可以参加比赛,其处理过程与对用户A和用户B的处理相类似。
[0070]显然,在上述运动竞赛进行之前,系统可以根据所建立的模型对竞赛的结果进行预测并为用户给出适当的建议。
[0071]而且,由于建立了用户表现模型,因而可以对用户的表现进行预测,进而可以为用户给出更深层次的建议。
[0072]在另一个实施例中,系统将对于上述竞赛信息推荐给相关的人群,相关的用户也可以通过本系统对该项比赛进行关注,即“围观”。
[0073]同时,系统也可以依据用户的运动水平和运动偏好为用户推荐合适的比赛对手。
[0074]上面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说明,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所限定,并且对权利要求中所有的技术方案所进行的,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显而易见的变更、修改、组合以及等效替换所得的技术方案都落入到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基于互联网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该系统包括通过互联网相互连接的数据采集子系统、数据处理子系统、评价子系统以及用户交互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数据采集子系统用于采集运动和竞赛过程中的各项相关数据; 所述数据处理子系统利用数据采集子系统采集的数据及其它相关数据构建起各个参与者的运动竞赛模型; 所述评价子系统依据具体的运动竞赛的相关数据和不同参与者的运动竞赛模型构建出评价模型; 所述用户交互设备用于完成用户与运动竞赛支持系统进行人机交互; 在具体的运动竞赛中,所述竞赛支持系统通过数据采集子系统采集相关数据,并利用所述评价子系统建立的评价模型,对存在时间、地点、运动水平、运动规格、或者甚至是运动类型差异的运动竞赛数据进行有效的评价。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采集子系统包括采集参与者运动成绩的传感器,采集运动者表现数据的传感器、采集相关环境数据的传感器、采集运动类型和 运动规格的设备,以及可以将上述采集的数据传输到网络的网络设备。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参与者可以通过交互设备对所述数据采集子所采集的某些数据进行补充和修正。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处理子系统可以接收和存储由采集子系统采集的数据,也可以接收和存储由其他系统导入的数据。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处理子系统包括数据存储组件、模型构建组件;其中, 数据存储组件用于存储采集子系统所采集的当前数据和历史数据; 模型构建组件用于建立各个参与者的运动成绩模型和运动表现模型,其中, 运动成绩模型是依据所存储的数据为各个参与者构建出的运动成绩与运动类型、运动规格以及环境数据之间的关系模型; 运动表现模型是依据所存储的数据为各个参与者构建出的运动表现与运动类型、运动规格以及环境数据之间的关系模型。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运动成绩模型为利用历史数据建立的参与者的运动成绩数据与运动类型、运动规格以及环境数据之间的线性回归模型。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运动表现模型为利用历史数据建立的参与者的运动表现运动表现数据与运动类型、运动规格以及环境数据之间的线性回归模型。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评价子系统以拟进行的运动竞赛的运动类型、运动规格以及环境数据为参数,通过参与者的运动成绩模型求解出其在该运动竞赛中的模拟成绩;并通过该模拟成绩设定可弥补竞赛差异的竞赛评价关系,来实现在不同的运动水平的各个参与者在不同地点、不同运动环境、甚至是不同的运动规格、不同的运动类型下对竞赛胜负的有效评价。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效评价是指在该评价下参与者胜负概率接近50%。
10.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当运动竞赛参与者为两人时,所述可弥补竞赛差异的竞赛评价关系为差点关系:即将参与者之一的表现数据增加其模型表现数据与另一参与者的模型表现数据的差,形成差点修正运动成绩,然后差点修正运动成绩做竞赛胜负竞赛的有效评价。
11.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当运动竞赛参与者为两个团队时,所述可弥补竞赛差异的竞赛评价关系为差点关系:即将每个团队的平均运动成绩增加其平均模型运动成绩与另一团队的平均模型运动成绩的差,形成差点修正运动成绩,然后以该差点修正运动成绩进行竞赛胜负竞赛的有效评价。
12.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弥补竞赛差异的竞赛评价关系为比值关系:即求每个参与者的运动成绩与其模型运动成绩的比值,形成比值修正运动成绩,然后以该比值修正运动成绩进行竞赛胜负竞赛的有效评价。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运动竞赛有如下类型:两个参与者作为两方竞赛;各有多个参与者的两方竞赛;各有一个参与者的多方竞赛;各有多个参与者的多方竞赛;以及两方都是同一参与者的两方竞赛;多方都是统一参与者的多方竞赛。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评价子系统会对参与者进行有效评价,并且所述有效评价结果会引发事先约定的行为。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引发的事先约定的行为是对参与者进行奖励。
16.如权利要求1 5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奖励是实物或网络虚拟物品。
17.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评价子系统设置有监督机制。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督机制是由特定的监督人来执行。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评价子系统中,还会对所述监督人进行评价,并且通过将所述评价与某特定对象绑定来保证竞赛的公正。
20.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督人的评价所绑定的特定对象是竞赛中被监督方的对手。
2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进一步包括分享和传播子系统,该子系统利用网络将运动竞赛的数据分享和传播给未参与该运动竞赛的人群。
2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互联网是移动互联网。
2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可以与智能终端进行交互:数据子采集系统可以将采集的数据传输到智能终端上暂时存放;智能终端可以将暂时存放的数据上传到数据处理子系统;评价子系统可以将评价信息推送到智能终端。
2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交互设备是智能终端。
2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运动竞赛匹配和推荐子系统,即,以运动类型、运动场地、参与者、用户运动记录有关的数据为基础匹配出最佳对手,并推荐给相应的用户。
2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评价子系统还能针对拟进行的运动竞赛,依据由运动类型、运动规格以及环境数据和为该运动竞赛建立的评价模型做出竞赛结果预测。
2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运动竞赛支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评价子系统系统可以针对拟进行的运动竞赛,依据由运动类型、运动规格以及环境数据和为参与者建议的运动表现模型,预测出参与者的运动表现,并为该参与者给出运动建议。
【文档编号】A63B71/06GK104014122SQ201410265995
【公开日】2014年9月3日 申请日期:2014年6月17日 优先权日:2014年6月17日
【发明者】叶一火, 叶比特 申请人:叶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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