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运动装备,具体地涉及一种高尔夫球杆杆身。
背景技术:
1、在高尔夫球的挥杆过程中,球杆杆身承受负载,并且往往存在巨大偏转和抗扭旋转。很少有人意识到,这种偏转和旋转也会发生在推杆击球过程中,尤其是当推杆头的杆头质量增加时,只不过这时的偏转和旋转要小得多。如本文使用的,杆身的“稳定性”是指杆面的趾部和跟部在击球过程中相互对准移动的程度。可以显著地改善击球前、击球时和击球后杆面趾部和跟部的速度和加速度的相对波动。控制杆面角度和杆面扭曲使得球离开杆面的偏离角度范围更窄,并且显著地提高球以更接近目标线的角度离开杆面的可能性,这提高了推杆时实现推杆进洞的可能性。
2、虽然在过去30多年中一号木杆、球道金属杆和混合杆身已经从钢管发展到各种各样往往很复杂的复合杆身,但推杆杆身并没有迅速发展。严肃认真的高尔夫球手们不会相信他们的一号木杆利用便宜的钢杆身可以发挥出最佳性能。严肃认真的高尔夫球手在有更好的选择时怎么会相信他们的推杆最适合使用廉价的钢杆身呢?毕竟,推杆的使用量几乎是球包中任何其他球杆的两倍。大多数传统的推杆杆身只是简单的钢管(包裹和焊接构造),几乎不包含针对推杆的独特情况而量身定制的工程方面。这些推杆杆身的尖端很窄,在根端直径逐渐变大,以达到抓握的目的,因此在杆的下部表现出固有的弱点。最终,钢杆身继续主流的原因是成本:推杆制造商主要使用钢杆身是因为钢杆身非常廉价。
3、本发明提供了为推杆量身定制的显著进步,但也同样适用于所有高尔夫球杆身。实际上,本发明的实施例使得高尔夫球员或专业健身者能够轻易地调整推杆或任意其他球杆的特性使其适合于个人的高尔夫挥杆动作。
技术实现思路
1、一种高尔夫球杆身,其具有通过联接器接合到尖端部分并且拥有包括刚度关系等独特关系的根部分,刚度关系提供了有益的性能特点,包括提高的稳定性和可调整性。
1.一种高尔夫球杆杆身,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尖端部分质量不超过30克,所述尖端部分质量小于所述根部分质量的70%,所述联接器质量不超过所述尖端部分质量的6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尖端部分质量不大于25克,所述尖端部分质量小于所述根部分质量的60%。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最大杆身抗弯刚度不超过300n*m2,所述最大杆身抗扭刚度不超过250n*m2。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最大杆身抗弯刚度不超过250n*m2,所述最大杆身抗扭刚度不超过200n*m2。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尖端部分质量为20-30克,所述尖端部分质量不超过所述根部分质量的70%。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尖端部分质量不超过20克。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尖端部分质量不超过所述根部分质量的60%。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尖端部分质量为所述根部分质量的至少35%。
10.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杆身重心距离不超过所述杆身长度的65%。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杆身重心距离不超过所述杆身长度的55%。
12.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位于距离所述杆身近端5-36英寸处的所述杆身的部分的所述抗弯刚度比所述最小尖端部分抗弯刚度大至少200%。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位于距离所述杆身近端5-36英寸处的所述杆身的部分的所述抗弯刚度比所述最小根部分抗弯刚度大至少50%。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位于距离所述杆身近端5-36英寸处的所述杆身的部分的所述抗弯刚度为至少125n*m2。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对于不超过所述杆身长度15%的所述杆身的所述抗弯刚度超过125n*m2。
1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转折点处于所述联接器的部分的6英寸之内。
1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平均根部分抗弯刚度为50-110n*m2,所述平均根部分抗扭刚度为20-70n*m2,所述平均尖端部分抗弯刚度不超过40n*m2。
1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尖端部分长度不超过所述根部分长度的75%,所述平均尖端部分抗弯刚度不大于35n*m2,所述平均根部分抗弯刚度为60-100n*m2,所述平均根部分抗扭刚度为25-60n*m2。
1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位于距离所述杆身近端5-36英寸处的所述杆身的部分的所述抗弯刚度比所述最小根部分抗弯刚度大至少50%。
20.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根部分质量为至少40克。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根部分质量不超过50克。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根部分长度为26-36英寸,所述尖端部分长度为10-22英寸。
23.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联接器包括热塑材料。
24.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联接器包括纤维增强复合材料。
2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杆身抗弯刚度在所述杆身长度的至少10%上恒定不变。
2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杆身在所述杆身长度的至少70%上均匀地变细,所述联接器的部分为锥形的。
27.一种高尔夫球杆杆身,包括: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根部分质量不超过50克,所述尖端部分质量不超过30克,所述联接器质量不超过所述尖端部分质量的60%,所述尖端部分长度为10-22英寸,所述根部分长度为26-36英寸。
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根部分质量不超过45克,所述尖端部分质量不超过25克,所述联接器质量为所述尖端部分质量的25%-75%。
30.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根部分质量为40-50克,所述尖端部分质量为20-30克,所述尖端部分长度为10-22英寸,所述根部分长度为26-36英寸。
31.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尖端部分质量不大超过所述根部分质量的70%。
32.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尖端部分质量为所述根部分质量的35%-60%,所述联接器具有5-17.5克的联接器质量。
33.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杆身重心距离不超过所述杆身长度的65%。
34.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杆身重心距离不超过所述杆身长度的55%。
35.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杆身重心距离大于所述联接器的任何部分距离所述杆身近端的距离。
36.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最大杆身抗弯刚度不超过300n*m2,所述最大杆身抗扭刚度不超过250n*m2。
37.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最大杆身抗弯刚度不超过250n*m2,所述最大杆身抗扭刚度不超过200n*m2。
38.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位于距离所述杆身近端5-36英寸处的所述杆身的部分的所述抗弯刚度为至少125n*m2、比所述最小尖端部分抗弯刚度大至少200%、比所述最小根部分抗弯刚度大至少75%。
39.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对于不超过所述杆身长度15%的所述杆身的所述抗弯刚度超过125n*m2。
40.根据权利要求39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对于所述杆身长度的至少3.5%的所述杆身的所述抗弯刚度超过125n*m2。
41.根据权利要求39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位于距离所述杆身近端5-36英寸的所述杆身的部分的所述抗扭刚度为至少100n*m2,对于不超过所述杆身长度15%的所述杆身的部分的所述抗扭刚度超过100n*m2。
42.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杆身的部分的所述抗弯刚度超过150n*m2,所述杆身的部分的所述抗扭刚度超过115n*m2,所述尖端材料密度处于所述根材料密度的15%之内。
43.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转折点处于所述联接器的部分的6英寸之内。
44.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中所述平均根部分抗弯刚度为50-110n*m2,所述平均根部分抗扭刚度为20-70n*m2。
45.一种高尔夫球杆杆身系统,包括:
46.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系统,其中所述最大第二尖端部分抗弯刚度比所述最大第一尖端部分抗弯刚度大至少50%,所述最大第二尖端部分抗扭刚度比所述最大第一尖端部分抗扭刚度大至少75%。
47.根据权利要求46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系统,其中所述最大第二尖端部分抗弯刚度比所述最大第一尖端部分抗弯刚度大50%-150%,所述最大第二尖端部分抗扭刚度比所述最大第一尖端部分抗扭刚度大75%-350%。
48.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系统,其中所述联接器质量不超过(a)所述第一尖端部分质量,或者(b)所述第二尖端部分质量。
49.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系统,其中所述联接器质量为(a)所述第一尖端部分质量和(b)所述第二尖端部分质量的至少25%。
50.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系统,其中所述第一尖端部分长度比所述根部分长度短至少25%,所述第二尖端部分长度比所述根部分长度短至少25%。
51.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系统,其中所述杆身具有第一杆身重心,所述第一杆身重心在安装了所述第一尖端部分时位于距离所述杆身近端第一杆身重心距离处,所述第一杆身重心距离不超过所述杆身长度的65%,并且所述杆身具有第二杆身重心,所述第二杆身重心在安装了所述第二尖端部分时位于距离所述杆身近端第二杆身重心距离处,所述第二重心距离不超过所述杆身长度的65%。
52.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系统,其中所述第一尖端部分长度比所述根部分长度短25%-80%,所述第二尖端部分长度比所述根部分长度短25%-80%。
53.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系统,其中所述第一杆身重心距离与所述第二杆身重心距离相差不超过5mm。
54.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系统,其中(a)所述最大第一尖端部分抗扭刚度大于所述最大第一尖端部分抗弯刚度,以及(b)所述最大第二尖端部分抗扭刚度小于所述最大第二尖端部分抗弯刚度。
55.根据权利要求5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系统,其中(a)所述最大第一尖端部分抗扭刚度比所述最大第一尖端部分抗弯刚度大至少30%,以及(b)所述最大第二尖端部分抗扭刚度比所述最大第二尖端部分抗弯刚度小至少50%。
56.根据权利要求55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系统,其中所述第二尖端部分质量比所述第一尖端部分质量重不超过20%,所述第一尖端部分质量为所述根部分质量的35%-85%,所述第二尖端部分质量为所述根部分质量的35%-85%。
57.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系统,其中所述杆身抗弯刚度在不超过所述杆身长度15%的距离上超过125n*m2,所述杆身抗扭刚度在不超过所述杆身长度15%的距离上超过100n*m2。
58.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系统,其中所述根部分材料为非金属的,并且所述第一尖端部分材料和所述第二尖端部分材料中的至少一个为非金属的。
59.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系统,其中所述根部分质量为所述杆身质量的35%-75%,所述第一尖端材料密度处于所述根材料密度的15%之内,所述第二尖端材料密度处于所述根材料密度的15%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