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算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8982阅读:31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竞算棋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数学运算的棋。
现有的棋虽已有多种,但都是单纯娱乐性的,尤其是没有很适合学生使用的数学方面的棋,学生玩得多了,总会对学习有一定的影响,往往形成学生想玩家长阻止的情形,造成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本想娱乐,结果弄得一家人不愉快。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种特别适合学生使用,既能用于娱乐,更能帮助娱乐者提高运筹、运算速算、巧算能力,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和想象力的数学方面的棋。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娱乐者通过摆列四则混合运算算式或各种图案,并算出结果竞赛,练习听、看、找、拿、摆、算等基本功,达到提高运筹、运算、速算、巧算能力,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和想象力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结构由以下实施例及附图给出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棋盘平面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棋子主视图、俯视图、仰视图。
下面结合
图1-2对本实用新型予以详细描述。
棋盘呈正8边形,棋盘中有264个棋子布放点棋子正、反两面均为正8边形,分红、兰两色,一方为红色,一方为兰色。每一棋子都有红、兰二色红方以红色为主,兰方以兰色为主。每一棋子中央为白色小圆,白色小圆中有一阿拉伯数字或运算符号或书写符号,白色小圆外有一外为正8边形内为圆形的色环,阿拉伯数字或书写符号或运算符号的颜色与色环的颜色相同,红方为红色,兰方为兰色每一棋子的反面中央有一与正面中心的白色小圆大小相同的白色小圆,白色小圆中有与正面相同的阿拉伯数字或书写符号或运算符号,颜色与棋子正面的颜色相同,小白圆外面为两道色弧,颜色与对方的颜色相同,即红方的棋子正面的阿拉伯数字或运算符号或书写符号和外色环为红色,反面的阿拉伯数字或运算符号或书写符号为红色,两道色弧为兰色。兰方棋子正面的阿拉伯数字或运算符号或书写符号和外色环均为兰色,反面的阿拉伯数字或运算符号或书写符号为兰色,两道色弧为红色。红、兰双方各132个棋子。棋子中心的阿拉伯数字或运算符号或书写符号分别为阿拉伯数字70个(0、1、2……69),运算符号“+”12个,“-”12个,“×”8个,“÷”8个,“(”和“)”各5个,“〔”和“〕”各4个,“{”和“}”各2个。
本实用新型的几种玩法和规则如下竞算棋宜二人对抗赛,也可一人练习。
一、1、二人轮流择子布放到所选点上,达到阻止、破坏对方列式,保证自己列出算式并算出结果的目的。以先列出四则混合运算算式并算出结果者为胜,实在列不出四则混合运算算式时,可酌情递减为三则、二则、一则算式。
2.算式可作直线排列,也可作紧密连接的各点组成的曲线排列。还可摆成各种动、植物、花、几何图形。
3.一方可用已方棋子将同一直线上的对方的棋子夹或挑(两子变中间的一子为夹,中间一子变两边的两子为挑)成自己的(将对方的棋子翻过即可)改变棋子的所有权,使其为自己列式和破坏对方列式服务。
4.在一方的列式被破坏后,对方的列式未完成时,一方可重新列式,直到决出胜负。
5.可用两个以上棋子并列成 位、 位……数,作一个数使用。
二、双方同时在棋盘一侧不停地择子依次向棋盘中心列横式,使所列的所有算式的运算结果等于共同约定的数,列出的正确算式多者为胜。在对方之后列出与对方列出的算式相同者无效。
三、有第三人作裁判时,由裁判发令,二人同时按裁判的指令寻找棋子列式,当一方执行完一个指令后,裁判就下达另一个新的指令,先按指令列出算式并算出结果者为胜,即使一方未执行完前面的指令,也可执行后面的指令,以破坏和阻止对方成功取胜,力争平局,连续二次未执行完裁判的指令者为输。
本实用新型还可制成用于正式比赛的514子竞算棋和适用于儿童的98子竞算棋。
说明书附图
权利要求一种竞算棋,包括棋盘和棋子,其特征在于(1)棋盘呈正8边形,内有264个棋子布放点,(2)棋子呈正8边形,(2、1)棋子分红、兰两方,分别使用红、兰二色相区别,(2、2)正、反两面都有一个阿拉伯数字或运算符号或书写符号,(2、3)正、反两面的阿拉伯数字或运算符号或书写符号及颜色相同,(2、4)棋子正面有一个内呈圆形外呈正8边形的色环,颜色与权利要求(2、3)相同,(2、5)棋子反面有两道色弧,颜色与对方的颜色相同,(3)可制成514子和98子的竞算棋。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涉及数学运算的棋。它包括棋盘和棋子。其特征在于棋盘呈正8边形,棋盘中有264个棋子布放点。棋子正、反两面均为正8边形,正、反面均有红(蓝)色阿拉伯数字或运算符号或书写符号,正面有红(蓝)色色环,反面有两个蓝(红)色的半圆弧。红、蓝双方各有132个棋子。它不仅能用于娱乐,而且能帮助娱乐者提高运筹,运算、速算、巧算能力,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和想象力。
文档编号A63F3/00GK2100921SQ9120501
公开日1992年4月8日 申请日期1991年3月25日 优先权日1991年3月25日
发明者刘文强 申请人:刘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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