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跆拳道用练习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981845阅读:721来源:国知局
一种跆拳道用练习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体育用品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跆拳道用练习靶。
【背景技术】
[0002]在跆拳道的学习和练习过程中,练习靶是最常用的器材之一,目前跆拳道用的练习靶一般为人工制作,多为根据形状在皮革上割下,然后套上防护套使用,这种练习靶由于需人工制作,制作效率低,因此不能满足大批量的生产;且由于手工费高,原材料的成本也较高,因此整体的加工制作成本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击打其击打部时,发出声音较小,因此会直接导致练习效果不理想。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跆拳道用练习靶,它能有效地解决【背景技术】中所存在的问题。
[0004]为了解决【背景技术】中所存在的问题,它包含手柄部I和与其相连的击打部2,所述的击打部2是由两片对称设置的击打片3构成的,所述击打片3的内侧向内开设有凹槽4,所述手柄部I的前端向外垂直延伸出连接杆5,该连接杆5内部设置有内螺纹,所述的连接杆5设置有与其旋接连接配合的螺柱6,该螺柱6固定在定位板7上,所述定位板7的另一端设置有弹簧8,该弹簧8的另一端与手柄杆9固定连接。
[0005]所述凹槽4为内凹的弧形结构。
[0006]由于采用了以上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以满足大批量的生产,且省时省力,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整体的加工制作成本;在在使用过程中击打其击打部时,发出声音较大,可以促进使用者提高其练习效果;且使用者脚踢到手柄上半部的弹簧其缓冲作用不会伤及陪练者的手腕。
【附图说明】
[0007]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下面将结合附图对实施例作简单的介绍。
[0008]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09]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0010]参看图1,本【具体实施方式】是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它包含手柄部I和与其相连的击打部2,所述的击打部2是由两片对称设置的击打片3构成的,所述击打片3的内侧向内开设有凹槽4,所述手柄部I的前端向外垂直延伸出连接杆5,该连接杆5内部设置有内螺纹,所述的连接杆5设置有与其旋接连接配合的螺柱6,该螺柱6固定在定位板7上,所述定位板7的另一端设置有弹簧8,该弹簧8的另一端与手柄杆9固定连接。
[0011 ] 所述凹槽4为内凹的弧形结构。
[0012]由于采用了以上技术方案,本【具体实施方式】具有以下有益效果: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以满足大批量的生产,且省时省力,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整体的加工制作成本;在在使用过程中击打其击打部时,发出声音较大,可以促进使用者提高其练习效果;且使用者脚踢到手柄上半部的弹簧其缓冲作用不会伤及陪练者的手腕。
[0013]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主权项】
1.一种跆拳道用练习靶,其特征在于它包含手柄部(I)和与其相连的击打部(2),所述的击打部(2)是由两片对称设置的击打片(3)构成的,所述击打片(3)的内侧向内开设有凹槽(4),所述手柄部(I)的前端向外垂直延伸出连接杆(5),该连接杆(5)内部设置有内螺纹,所述的连接杆(5)设置有与其旋接连接配合的螺柱¢),该螺柱¢)固定在定位板(7)上,所述定位板(7)的另一端设置有弹簧(8),该弹簧(8)的另一端与手柄杆(9)固定连接。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跆拳道用练习靶,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4)为内凹的弧形结构。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跆拳道用练习靶,它包含手柄部(1)和与其相连的击打部(2),所述的击打部(2)是由两片对称设置的击打片(3)构成的,所述击打片(3)的内侧向内开设有凹槽(4),所述手柄部(1)的前端向外垂直延伸出连接杆(5),该连接杆(5)内部设置有内螺纹,所述的连接杆(5)设置有与其旋接连接配合的螺柱(6),该螺柱(6)固定在定位板(7)上,所述定位板(7)的另一端设置有弹簧(8)。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以满足大批量的生产,且省时省力,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整体的加工制作成本;在使用过程中击打其击打部时,发出声音较大,可以促进使用者提高其练习效果。
【IPC分类】A63B69/20
【公开号】CN204891138
【申请号】CN201520657720
【发明人】宋敏勇
【申请人】西安科技大学
【公开日】2015年12月23日
【申请日】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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