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加长木工开孔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43078发布日期:2019-03-30 08:40阅读:760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加长木工开孔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开孔器,尤其是涉及一种多功能加长木工开孔器,涉及电动工具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在木材加工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开孔器进行钻孔,木工开孔器的设计结构包括头端和直柄,目前市场上的开孔器只有一种六角柄,使用机仅限于手枪钻,不便于多机型共同一体多功能使用,而且直柄的排屑力差,难以实现无阻碍排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开孔器只有一种六角柄,使用机仅限于手枪钻,不便于多机型使用,而且直柄的排屑力差,难以实现无阻碍排屑的缺陷,提供一种多功能加长木工开孔器,从而解决上述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多功能加长木工开孔器,包括头部、柄部和尾部,所述头部周向设置有多个切削部,所述切削部的切削面上固定有切削刀片,所述头部下表面设置有用于定位的圆心锥和划圆锥,所述圆心锥位于头部下表面圆心位置上,所述划圆锥位于头部下表面的边缘处,所述头部上表面上设置有加长的柄部,所述柄部表面设置有螺旋部,所述螺旋部与头部使用处整体连接,所述螺旋部的下端出口与头部的排屑出口连接,所述螺旋部为双槽双螺旋设计,所述柄部远离头部一端设置有尾部,所述尾部的中部设置有R型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尾部采用风批头原理设计,所述尾部的六角对边直径为6.35毫米,所述尾部的对角直径为7.3毫米。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圆心锥的锥尖、划圆锥的锥尖和切削刀片的下端之高度依次降低,所述圆心锥的锥尖比切削刀片的下端高3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种多功能加长木工开孔器,通过双槽双螺旋的螺旋部与头部整体连接,一体化结构,便于生产中的冲压成型,且结构更加牢固,同时也使得屑末可以直接从螺旋部的双螺旋槽排出,达到了无阻碍的排屑效果,加长设置的柄部使得该开孔器可实现钻深孔一次性深入完成,根据风批头原理设计的尾部的设计,以及尾部中部的R型槽的设置,使其可以适用于多种抢钻机的机型,适用范围广。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多功能加长木工开孔器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多功能加长木工开孔器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多功能加长木工开孔器俯视图;

图中:1、头部;2、柄部;3、尾部;4、螺旋部;5、切削部;6、切削刀片;7、圆心锥;8、划圆锥;9、R型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多功能加长木工开孔器,包括头部1、柄部2和尾部3,头部1周向设置有多个切削部5,切削部5的切削面上固定有切削刀片6,头部1下表面设置有用于定位的圆心锥7和划圆锥8,圆心锥7位于头部1下表面圆心位置上,划圆锥8位于头部1下表面的边缘处,头部1上表面上设置有加长的柄部2,柄部2表面设置有螺旋部4,螺旋部4与头部1使用处整体连接,螺旋部4的下端出口与头部1的排屑出口连接,螺旋部4为双槽双螺旋设计,柄部2远离头部1一端设置有尾部3,尾部3的中部设置有R型槽9。

尾部3采用风批头原理设计,尾部3的六角对边直径为6.35毫米,尾部3的对角直径为7.3毫米,圆心锥7的锥尖、划圆锥8的锥尖和切削刀片6的下端之高度依次降低,圆心锥7的锥尖比切削刀片6的下端高3mm。

具体原理:使用时,将切削部5不断旋转切削工件,产生的屑末从头部1的排屑口直接经由双槽双螺旋的螺旋部4排出,屑末无阻碍有效排出,加长设置的柄部2使得该开孔器可实现钻深孔一次性深入完成,根据风批头原理设计的尾部3的设计,以及尾部3中部的R型槽9的设置,使其可以适用于多种抢钻机的机型。

该种多功能加长木工开孔器,通过双槽双螺旋的螺旋部与头部整体连接,一体化结构,便于生产中的冲压成型,且结构更加牢固,同时也使得屑末可以直接从螺旋部的双螺旋槽排出,达到了无阻碍的排屑效果,加长设置的柄部使得该开孔器可实现钻深孔一次性深入完成,根据风批头原理设计的尾部的设计,以及尾部中部的R型槽的设置,使其可以适用于多种抢钻机的机型,适用范围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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