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熏蒸药剂的回收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10099428阅读:366来源:国知局
一种熏蒸药剂的回收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检疫除害尾气处理装置,特别是一种熏蒸药剂的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0002]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市场对于木材等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长。而这大大增加了许多危险性病虫随进口原木及木质包装传入我国的可能,对我国的生态环境构成了重大的威胁。因此,含有木质包装的进出口货物必须在出运前进行检疫除害处理,熏蒸(消毒)是除害的一种方式。
[0003]现有技术中熏蒸处理大多采用溴甲烷、磷化氢、氰、硫酰氟、二硫化碳等熏蒸药剂,而应用最广的是采用溴甲烷熏蒸药剂。虽然溴甲烷是一种优良的熏蒸剂,然而由于溴甲烷对臭氧层的破坏作用,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的要求必须逐步淘汰。尽管国内外科学家或学者长期从事溴甲烷替代品的研发工作,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替代品可以完全代替溴甲烷。因此,提高熏蒸效率及回收效率,寻找溴甲烷的替代物,是目前多国科学家正从事的工作。
[0004]对于溴甲烷废气的处理,主要有燃烧分解、催化分解、冷凝回收、吸附剂吸附、溶剂吸收等方法。其中燃烧法需要高温条件,耗能大;催化法要求条件较严格,而且需要筛选合适的催化剂;冷凝回收法适用于在沸点较高、浓度较高的气相中回收气体,而对于低沸点、气相中浓度含量过低的熏蒸药剂,若没有很低温的冷冻装置,其回收处理困难,局限大;吸附法的优点是可以在常温下进行,但吸附剂活性达到极限后的再生、溴甲烷的脱附操作较复杂,加压回收利用成本较高,不利于工业化生产;溶剂吸收法对反应条件要求较低,但吸收后产物分离及再利用是需要考虑的重点。
【实用新型内容】
[0005]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熏蒸药剂的回收装置,克服现有技术中熏蒸效率及回收效率低的问题。
[0006]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熏蒸药剂的回收装置,由吸收剂供给环路和熏蒸剂回收环路组成,其中:
[0007]吸收剂供给环路包括吸收器、发生器、冷凝器、溶液热交换器及溶液喷淋系统;所述吸收器顶部有溶液喷淋系统,所述吸收器的底部通过依次连接的吸收器栗、溶液热交换器与发生器下部相连;所述的发生器中上部依次与溶液热交换器、溶液喷淋系统相连;
[0008]熏蒸剂回收环路包括尾气回收风机、吸收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发生器、不凝性气体分离器以及冷凝器;由尾气回收风机从熏蒸库内回收气体,经吸收器吸收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经检验浓度符合要求后,排至周围大气中;发生器内熏蒸剂、吸收剂混合液体经加热后,熏蒸剂逸出,经冷凝器后成为液体,再供给至熏蒸库中。
[0009]所述吸收器顶部有吸收剂四乙二醇二甲醚供给系统,所述的四乙二醇二甲醚供给系统包括依次连接的进料水栗和高位储液箱,所述高位储液箱与吸收器的顶部连接。
[0010]所述的发生器溶液囊部分有热媒供给系统,热媒可由蒸汽、高温水、烟气或燃气直燃制得。
[0011]所述的吸收器和冷凝器通过排气阀与不凝性气体分离器相连。
[0012]所述吸收器、发生器、溶液热交换器及冷凝器为一体机。
[0013]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熏蒸药剂的回收装置吸收效率高,能最大限度的回收熏蒸药剂,且环保、经济,可重复利用,可连续操作。该尾气回收系统中吸收器、发生器、溶液热交换器及冷凝器可做成一体机,规模化生产,降低初投资,且减少设备占地面积。
[0014]出发生器的高温稀溶液与进发生器前的低温溶液进行热交换,可合理利用装置内的能量,减少装置的规模,降低装置的能量消耗。
[0015]在现在常用的吸收剂乙二醇、二甲基甲酰胺、四乙二醇二甲醚(TETREDM)、二乙二醇二甲醚中,选用TETREDM作为吸收剂吸收溴甲烷熏蒸剂,TETREDM对溴甲烷的溶解性好,且性质稳定、不易分解、无二次污染;并且与溴甲烷沸点相差较高,分离较容易。
[0016]在该原理的基础上可以对设备进行详化设置或改进,如进行二次吸收,从而改进设备性能。
【附图说明】
[0017]图1是本实用新型熏蒸药剂的回收装置结构示意图;
[0018]其中:1一一熏蒸库,2—一循环风机,3—一吸收器,4一一溶液喷淋系统,5—一进料栗,6—一高位储液箱,7—一活性炭吸附装置,8—一发生器,9一一溶液热交换器,10—一吸收器栗,11一一热媒供给系统,12一一冷凝器,13一一溴甲烷补充管路,14一一排气阀,15——不凝性气体分离器,16——发生器溶液囊部分,17——冷却盘管,18——玻璃容器。
【具体实施方式】
[0019]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0020]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熏蒸药剂回收装置,包括吸收器3、发生器8、冷凝器12、溶液热交换器9及溶液喷淋系统4。所述吸收器顶部有吸收剂四乙二醇二甲醚(TETREDM)喷淋系统4,所述的TETREDM供给系统包括依次连接的进料栗5和高位储液箱6,所述高位储液箱6与吸收器3的顶部连接;所述吸收器3的底部通过依次连接的吸收器栗10、溶液热交换器9与发生器8下部相连;所述的发生器溶液囊部分16有热媒供给系统11,热媒可由蒸汽、高温水、烟气或燃气直燃制得;所述的发生器8中上部依次与溶液热交换器9、吸收器顶部溶液喷淋系统4相连。
[0021]熏蒸剂回收环路由尾气回收风机2、吸收器3、活性炭吸附装置7、发生器8、不凝性气体分离器15以及冷凝器12组成。由尾气回收风机2从熏蒸库1内回收气体,经吸收器3吸收并经活性炭7吸附,经检验浓度符合要求后,排至周围大气中;发生器8内熏蒸剂、吸收剂混合液体经热媒11加热后,熏蒸剂逸出,经冷凝器12后成为液体,再供给至熏蒸库1中;所述的吸收器3和冷凝器12通过排气阀14与不凝性气体分离器15相连。
[0022]本发明的工作原理:
[0023]含有溴甲烷的尾气从熏蒸库1中被循环风机2排风至吸收器3中,保证熏蒸库1中微负压,防止溴甲烷的泄露;吸收器3顶部设吸收剂供给系统4,吸收剂为四乙二醇二甲醚,由进料栗5打入高位储液箱6中,然后再补充给吸收塔3中的吸收剂供给系统4。
[0024]含有溴甲烷的上升气流经过吸收剂四乙二醇二甲醚的吸收作用后,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7吸附处理后,尾气中溴甲烷含量符合排放标准后直接排放至周围大气中。
[0025]由于吸收器3中为高浓度低温度的溶液,发生器8中为低浓度高温度的溶液,因此发生器8中再生后的四乙二醇二甲醚溶液可与吸收器3吸收了溴甲烷后的溶液在溶液热交换器9中进行换热后,再分别流入吸收器3和发生器;其循环动力是吸收器栗10。
[0026]吸收了溴甲烷的四乙二醇二甲醚溶液进入发生器8后,由热媒加热装置11对吸收剂进行加热,进行溶液的分离,回收溴甲烷。吸收了溴甲烷的四乙二醇二甲醚溶液在进入发生器8之前,先经过液热交换器9进行预热,再进入发生器8。
[0027]经加热装置11加热后的分离出来的气态溴甲烷经冷凝器冷凝成液态后再送入熏蒸库1中进行熏蒸,不足的由溴甲烷补充管路13补充。
[0028]在尾气回收利用过程中,会有不凝性气体的产生,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在吸收器3和冷凝器12的顶端均设有排气阀14,统一由不凝性气体分离器15将不凝性气体分离排出,其中不凝性气体分离器15中设有冷却盘管17,不凝性气体由玻璃容器18中的四乙二醇二甲醚溶液吸收后,再排放至大气中。
[0029]以上参照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示意性描述,该描述没有限制性。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能理解,在实际应用中,本实用新型中各部件的设置方式均可能发生某些改变,而其他人员在其启示下也可能做出多种形式的相似设计。需要指出的是,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设计宗旨,所有显而易见的改变及其相似设计,均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熏蒸药剂的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由吸收剂供给环路和熏蒸剂回收环路组成,其中: 吸收剂供给环路包括吸收器、发生器、冷凝器、溶液热交换器及溶液喷淋系统;所述吸收器顶部有溶液喷淋系统,所述吸收器的底部通过依次连接的吸收器栗、溶液热交换器与发生器下部相连;所述的发生器中上部依次与溶液热交换器、溶液喷淋系统相连; 熏蒸剂回收环路包括尾气回收风机、吸收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发生器、不凝性气体分离器以及冷凝器;由尾气回收风机从熏蒸库内回收气体,经吸收器吸收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经检验浓度符合要求后,排至周围大气中;发生器内熏蒸剂、吸收剂混合液体经加热后,熏蒸剂逸出,经冷凝器后成为液体,再供给至熏蒸库中。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熏蒸药剂的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器顶部有吸收剂四乙二醇二甲醚供给系统,所述的四乙二醇二甲醚供给系统包括依次连接的进料水栗和高位储液箱,所述高位储液箱与吸收器的顶部连接。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熏蒸药剂的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生器溶液囊部分有热媒供给系统,热媒由蒸汽、高温水、烟气或燃气直燃制得。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熏蒸药剂的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吸收器和冷凝器通过排气阀与不凝性气体分离器相连。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熏蒸药剂的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器、发生器、溶液热交换器及冷凝器为一体机。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熏蒸药剂的回收装置,由吸收剂供给环路和熏蒸剂回收环路组成,其中:吸收剂供给环路包括吸收器、发生器、冷凝器、溶液热交换器及溶液喷淋系统;熏蒸剂回收环路包括尾气回收风机、吸收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发生器、不凝性气体分离器以及冷凝器。本实用新型的熏蒸药剂的回收装置吸收效率高,能最大限度的回收熏蒸药剂,且环保、经济,可重复利用,可连续操作。
【IPC分类】B01D53/00, B27K3/02, B01D53/18
【公开号】CN205009359
【申请号】CN201520077871
【发明人】范满, 由世俊, 梁宏博, 李营
【申请人】天津大学
【公开日】2016年2月3日
【申请日】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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