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蒸汽熨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75646阅读:469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蒸汽熨斗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蒸汽熨斗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新型蒸汽熨斗。



背景技术:

蒸汽熨斗被用来从衣服和床上用品之类的织物去除褶皱。蒸汽熨斗包括具有手柄的主体,从而用户能够握住并操控熨斗,以及被放置为与所要熨烫的织物相接触的底板。该底板在熨烫织物时被加热帮助去除褶皱,在传统蒸汽熨斗中,该底板在熨烫功能的效用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已知蒸汽熨斗的长期使用会导致被称之为水垢的矿物质沉积在底板的蒸汽发生表面上。该矿物质是蒸发的水所留下的。这些堆积物的累积降低了底板将水转化为蒸汽的效率,另外传统蒸汽熨斗只单单负责除皱,功能单一,衣物长时间不规则摆放,不仅有褶皱,还带有一定难闻的气味,且时不时要查看水箱中的水剩余量,使用起来较为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蒸汽熨斗,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蒸汽熨斗,包括喷雾嘴、带盖注水口、控制面板、电源线、温度旋钮、除水垢按钮、防水垢片、熨斗底座、水箱、电极、隔板、地板气道、测水装置、喷气孔、香体管道、活塞和指示灯,所述喷雾嘴上安装有带盖注水口,所述带盖注水口的外表面安置有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的右端内部相连同有电源线,所述带盖注水口的下端设置有温度旋钮和除水垢按钮,所述温度旋钮的右端安置有防水垢片,且其下端设置有熨斗底座,所述熨斗底座的内部安装有水箱,所述水箱的内部设置有电极,所述水箱的左端连接有隔板,所述隔板的左端固定连接有地板气道,所述地板气道的内部设置有测水装置和喷气孔,所述熨

斗底座的内部活动安装有香体管道,且其外表面上端设置有活塞和指示灯。

优选的,所述水箱的内部设置有水体净化装置。

优选的,所述控制面板上设置有蒸汽喷射按钮、喷雾按钮和蒸汽按钮。

优选的,所述香体管道的内部设置有通气孔。

优选的,所述地板气道设置有三个。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新型蒸汽熨斗的结构简单,相较于传统蒸汽熨斗,在水箱内增加了水体净化装置,可以减少水体在蒸发过程中产生的水垢,延长蒸汽熨斗的使用寿命,另外在水箱外设置了香体管道,将香味与蒸汽混合在一起通过喷气孔喷出,这样不仅将衣物除皱,更能除去长时间的气味,增加衣物的香气,同时在地板气道的上端设置了测水装置,这样在水箱内的水快使用完之前,测水装置能够及时检测水位,并发出警报进行提醒。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喷雾嘴,2、带盖注水口,3、控制面板,4、电源线,5、温度旋钮,6、除水垢按钮,7、防水垢片,8、熨斗底座,9、水箱,10、电极,11、隔板,12、地板气道,13、测水装置,14、喷气孔,15、香体管道,16、活塞,17、指示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

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新型蒸汽熨斗,包括喷雾嘴1、带盖注水口2、控制面板3、电源线4、温度旋钮5、除水垢按钮6、防水垢片7、熨斗底座8、水箱9、电极10、隔板11、地板气道12、测水装置13、喷气孔14、香体管道15、活塞16和指示灯17,喷雾嘴1上安装有带盖注水口2,带盖注水口2的外表面安置有控制面板3,控制面板3上设置有蒸汽喷射按钮、喷雾按钮和蒸汽按钮,控制面板3的右端内部相连同有电源线4,带盖注水口2的下端设置有温度旋钮5和除水垢按钮6,温度旋钮5的右端安置有防水垢片7,且其下端设置有熨斗底座8,熨斗底座8的内部安装有水箱9,水箱9的内部设置有水体净化装置,水箱9的内部设置有电极10,水箱9的左端连接有隔板11,隔板11的左端固定连接有地板气道12,地板气道12设置有三个,地板气道12的内部设置有测水装置13和喷气孔14,熨斗底座8的内部活动安装有香体管道15,香体管道15的内部设置有通气孔,且其外表面上端设置有活塞16和指示灯17。

工作原理:该新型蒸汽熨斗结构简单,使用方面,插上电源线4,调节温度旋钮5,待加热一定时间过后,水箱9内的水加热后形成蒸汽进入地板气道12,同时香体管道15内散发的香气也会随之进入地板气道12,蒸汽掺杂这香气排出,对衣物进行除皱和除味,当水箱9的水低于测水装置13时,测水装置13会发出警报进行提示。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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