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晾衣架固定套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66236发布日期:2018-11-07 20:35阅读:501来源:国知局
一种晾衣架固定套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晾衣架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晾衣架固定套环。



背景技术:

晾衣架,作为人们每天使用的家居用品,如今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生活必需品,目前,晾衣架分手动、电动两种,由于目前电动晾衣架结构复杂,需要借用外接电力,才能实现升降等功能,同时电动晾衣架固定套环如果问题,由于涉及的设备较多,不方便拆卸,只能进行更换,从而造成了额外的经济支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因此,我们提出了一种晾衣架固定套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晾衣架固定套环,解决了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晾衣架固定套环,由主架构成,所述主架的两端设有限位盘,所述限位盘的一盘面分别与主架的两端焊接固定,所述限位盘另一盘面设有连接柱,所述连接柱一端与限位盘盘面焊接固定,所述连接柱另一端设有滚珠且,所述滚珠镶嵌于滚动槽的内部且与连接柱的一端焊接固定,所述滚动槽的外壁与固定柱一端焊接固定,所述固定柱另一端与固定盘焊接固定,所述固定柱外壁的两端设有支柱,所述支柱的一端与固定柱的外壁焊接固定,另一端通过螺丝与吸盘固定连接,所述固定盘的盘面上设有对通的螺丝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螺丝孔设有多个,所述多个螺丝孔之间的大小、结构一致且通过多个相同大小螺丝贯穿固定于墙面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滚珠与滚动槽的嵌合结构匹配一致,所述滚动槽内部设有润滑油。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主架两端的限位盘盘体大小相同,所述限位盘由不锈钢材质构成的盘体。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主架为内部空心外壁较厚的不锈钢管。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通过滚珠结构的添加,可以针对不同方位进行主架固定,从而提高了不同的方位固定的适应性,同时通过焊接固定设备结构,有效的提高了晾衣架整体的稳定性,结构简单,方便拆卸。

附图说明

图 1 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晾衣架固定套环整体外观结构示意图;

图 2 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晾衣架固定套环滚珠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架,2-限位盘,3-连接柱,4-滚珠,5-滚动槽,6-固定柱,7-支柱,8-固定盘,9-吸盘,10-螺丝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晾衣架固定套环,由主架1构成,所述主架1的两端设有限位盘2,所述限位盘2的一盘面分别与主架1的两端焊接固定,所述限位盘2另一盘面设有连接柱3,所述连接柱3一端与限位盘2盘面焊接固定,所述连接柱3另一端设有滚珠4且,所述滚珠4镶嵌于滚动槽5的内部且与连接柱3的一端焊接固定,所述滚动槽5的外壁与固定柱6一端焊接固定,所述固定柱6另一端与固定盘8焊接固定,所述固定柱6外壁的两端设有支柱7,所述支柱7的一端与固定柱6的外壁焊接固定,另一端通过螺丝与吸盘9固定连接,所述固定盘8的盘面上设有对通的螺丝孔10。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螺丝孔10设有多个,所述多个螺丝孔10之间的大小、结构一致且通过多个相同大小螺丝贯穿固定于墙面上。固定设备结构大小一致,确保了主架固定的稳定性和牢固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滚珠4与滚动槽5的嵌合结构匹配一致,所述滚动槽5内部设有润滑油。嵌合结构一致,保证了滚珠在滚动槽内滑动,润滑油降低了内部摩擦,提高了滚珠的寿命。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主架1两端的限位盘2盘体大小相同,所述限位盘2由不锈钢材质构成的盘体。不锈钢材质的限位盘不容易氧化,增强了主架与固定设备支架的连接稳定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主架1为内部空心外壁较厚的不锈钢管。内空外厚的不锈钢管,减小了晾衣架整体的重量,从而降低了主架的承受力的重力。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晾衣架固定套环,由于主架1、限位盘2、连接柱3、滚珠4、滚动槽5、固定柱6、支柱7和固定盘8均为一体化固定连接设备,在固定晾衣架时,只需通过滚珠确定好位置后,通过固定盘8上螺丝孔由螺丝固定即可。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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