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实施例涉及生活电器,尤其涉及一种衣物处理设备。
背景技术:
1、衣物处理设备,例如干衣机,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设备。市面上的干衣机通常包括有底座和设置在底座上的围罩,底座内设置有风机,用于向围罩内吹风,以对围罩内的衣物进行烘干。
2、然而,由于干衣机仅用来实现烘干,其用途较为单一,导致无法满足用户的多功能需求。
技术实现思路
1、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或者至少部分地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衣物处理设备。
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衣物处理设备,其包括底座和围设在所述底座上的围罩,所述底座上开设有送风口,所述送风口用于向所述围罩围成的空间内送风;
3、所述底座上还设置有用于放置香薰结构的放置区,且所述放置区位于所述围罩围成的空间内,以使所述香薰结构显露在所述围罩围成的空间内。
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衣物处理设备,通过在底座上围设围罩,并在底座上开设送风口,以向围罩围成的空间内送风,从而实现对围罩内的衣物进行烘干;同时,在底座上设置用于放置香薰结构的放置区,放置区位于围罩围成的空间内,从而使香薰结构能够显露在该空间内,实现了在衣物处理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能够通过香薰结构向围罩围成的空间内挥发香味,起到香薰的效果,使衣物处理设备在实现烘干作用的同时还具有了香薰作用,提高了衣物处理设备的功能性,能够更好地满足用户的多功能使用需求。
5、可选的,所述围罩与所述底座的顶部连接;
6、所述送风口和所述放置区均位于所述底座的顶部,其中,所述放置区位于所述送风口的旁侧。
7、可选的,所述放置区的中心与所述送风口的中心之间的距离不大于40mm。
8、可选的,所述底座内设置有进风通道,所述进风通道与所述送风口连通,以通过所述送风口向所述围罩围成的空间内送风;
9、所述进风通道内设置有加热装置,所述加热装置远离所述放置区设置。
10、可选的,所述香薰结构与所述底座可拆卸连接。
11、可选的,所述香薰结构包括香薰盒,所述香薰盒具有用于放置香薰剂的容纳腔,所述香薰盒与所述底座可拆卸连接。
12、可选的,所述放置区具有第一卡合部,所述香薰盒上设置有第二卡合部,所述香薰盒通过所述第一卡合部和所述第二卡合部的匹配卡合与所述底座可拆卸连接;
13、和/或,所述香薰盒包括盒本体和可拆卸的盖设在所述盒本体上的上盖,所述盒本体和所述上盖共同围成所述容纳腔,所述盒本体与所述底座可拆卸连接;
14、所述上盖上开设有多个连通于所述容纳腔的香薰剂挥发孔。
15、可选的,所述放置区上设置有用于对所述香薰结构进行限位的限位结构。
16、可选的,所述限位结构包括限位槽,所述香薰结构设置在所述限位槽内;
17、所述香薰结构的外轮廓形状与所述限位槽的形状相匹配,和/或,所述香薰结构的顶部高于所述限位槽的槽口设置。
18、可选的,所述底座内设置有用于连通外界的进风通道,所述进风通道与所述送风口连通,以通过所述送风口向所述围罩围成的空间内送风;
19、所述进风通道内设置有风机,且所述风机位于所述送风口在所述底座上的水平投影的外轮廓围成的区域外。
20、可选的,所述进风通道的通道壁上开设有排水孔,且所述排水孔位于所述送风口在所述进风通道上的投影区域内;
21、所述进风通道的位于所述送风口下方的通道壁朝向远离所述送风口的方向向下凹陷形成聚水凹腔,所述排水孔开设在所述聚水凹腔中。
22、可选的,所述底座内设置有风道管,所述底座上开设有与外界连通的进风口,所述风道管的一端与所述进风口连通,所述风道管的另一端与所述送风口连通,所述风道管的内腔形成至少部分所述进风通道;
23、所述风机安装在所述风道管的一端,和/或,所述底座内设置有用于对进入至所述进风通道内的气流进行加热的加热装置,所述加热装置安装在所述风道管上。
24、可选的,所述底座上开设有与外界连通的进风口,所述进风通道与所述进风口连通;
25、至少部分所述进风口开设在所述底座的侧壁上,所述风机的进风侧朝向位于所述底座侧壁上的进风口设置。
26、可选的,所述衣物处理设备为干衣机。
1.一种衣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和围设在所述底座上的围罩,所述底座上开设有送风口,所述送风口用于向所述围罩围成的空间内送风;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衣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围罩与所述底座的顶部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衣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区的中心与所述送风口的中心之间的距离不大于40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衣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内设置有进风通道,所述进风通道与所述送风口连通,以通过所述送风口向所述围罩围成的空间内送风;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衣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香薰结构与所述底座可拆卸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衣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香薰结构包括香薰盒,所述香薰盒具有用于放置香薰剂的容纳腔,所述香薰盒与所述底座可拆卸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衣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区具有第一卡合部,所述香薰盒上设置有第二卡合部,所述香薰盒通过所述第一卡合部和所述第二卡合部的匹配卡合与所述底座可拆卸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衣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区上设置有用于对所述香薰结构进行限位的限位结构。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衣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结构包括限位槽,所述香薰结构设置在所述限位槽内;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衣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内设置有用于连通外界的进风通道,所述进风通道与所述送风口连通,以通过所述送风口向所述围罩围成的空间内送风;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衣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进风通道的通道壁上开设有排水孔,且所述排水孔位于所述送风口在所述进风通道上的投影区域内;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衣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内设置有风道管,所述底座上开设有与外界连通的进风口,所述风道管的一端与所述进风口连通,所述风道管的另一端与所述送风口连通,所述风道管的内腔形成至少部分所述进风通道;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衣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上开设有与外界连通的进风口,所述进风通道与所述进风口连通;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衣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衣物处理设备为干衣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