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物水平位移的顶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3848阅读:21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建筑物水平位移的顶推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建筑物水平位移的顶推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改造项目不断扩大增多,出现了越来越多需要搬迁或者整修的历史建筑,如古民居、庙宇、亭榭等,也有些长久以后基础设施下沉造成的危房也需要作矫正。通常做法是首先这些建筑物移开原地基表面,这时就需要将建筑物的上部结构与基础之间切断,加入一种托换结构,然后水平施加推(拉)力将建筑物进行位移,推(拉)力一般由千斤顶实现,但由于千斤顶的行程有限,因此单纯的千斤顶不适于用作稍长距离上的顶推施力。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建筑物水平位移的顶
推装置。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建筑物水平位移的顶推装置,包括千斤顶,所述千斤顶顶在定位桩和推杆之间,推杆上穿过有钢索,钢索牵连着后面待水平位移的建筑物,所述定位桩与所述千斤顶之间还设有定位杆;所述定位杆上设有贯穿钢索的活动钢锚I,钢锚I可松开或锁紧钢索。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定位杆与千斤顶之间还设有垫板,所述垫板
可调节厚度。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推杆上也设有活动的钢锚II,可松开或锁紧所述钢索7。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推杆和定位杆均为工字钢梁构成。本实用新型的建筑物水平位移的顶推装置是在千斤顶的底部增设一定位杆,推杆上牵拉的钢索穿过定位杆,定位杆的钢索处设置有可锁紧钢索的铁锚,这样当千斤顶顶到行程尽头时,可将定位杆处的铁锚锁止将钢索固定,这样就能松开推杆和千斤顶,而不使建筑物重新回弹退后,接着在定位杆处增加垫板,使千斤顶的起点位置前移,重新安装千斤顶和推杆后又可继续下一次的顶推前移。本实用新型利用定位杆装置解决了以往运用千斤顶只能一次行程到位的弊端,可运用到更长距离的建筑物位移领域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
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建筑物水平位移的顶推装置包括千斤顶5,待水平位移的建筑物I被推杆8上的钢索7牵连着,并由钢锚II 9所固定,推杆8被千斤顶5起顶后拉动钢索7带动建筑物I前移。在地面上,预先在起顶位置处埋设好定位桩2,一般为水泥墩桩,在定位桩2处设置由工字钢梁构成的长形定位杆3,从推杆8处下来的钢索7同样地穿过定位杆3,并由定位杆3上的钢锚16进行锁紧或松开。在工作时,先将推杆8处的钢锚II 9锁止,然后起顶千斤顶5,达到最大行程时,再将定位杆3上的钢锚16锁止,将钢锚II 9松开,这样就可松开千斤顶5和推杆8 了 ;在定位杆3处的厚度方向垫上垫板4,使得千斤顶5能进一步前移,然后再锁止钢锚II 9后起顶千斤顶5,将建筑物I第二次位移。通过不断地增加垫板4的厚度,可一次次地前移千斤顶的起点位置,从而一次次地前移千斤顶的行程距离而不松开建筑物的固定状态。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子。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以上实施例子,还可以有许多变形。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从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内容直接导出或联想到的所有变形,均应认为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1.一种建筑物水平位移的顶推装置,包括千斤顶(5),所述千斤顶(5)顶在定位桩(2)和推杆(8)之间,推杆(8)上穿过有钢索(7),钢索(7)牵连着后面待水平位移的建筑物(I),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桩(2)与所述千斤顶(5)之间还设有定位杆(3);所述定位杆(3)上设有贯穿钢索(7)的活动钢锚I (6),钢锚(6)可松开或锁紧钢索(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建筑物水平位移的顶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杆(3)与千斤顶(5)之间还设有垫板(4),所述垫板(4)可调节厚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建筑物水平位移的顶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杆(8)上也设有活动的钢锚II (9),可松开或锁紧所述钢索(7)。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建筑物水平位移的顶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杆(8)和定位杆(3)均为工字钢梁构成。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领域,旨在提供一种建筑物水平位移的顶推装置,包括千斤顶,千斤顶顶在定位桩和推杆之间,推杆上穿过有钢索,钢索牵连着后面待水平位移的建筑物,定位桩与千斤顶之间还设有定位杆;定位杆上设有贯穿钢索的活动钢锚I,钢锚I可松开或锁紧钢索;在定位杆与千斤顶之间还可设有可调节厚度的垫板,在推杆上也可设有活动的钢锚II,松开或锁紧钢索7。本实用新型利用定位杆装置解决了以往运用千斤顶只能一次行程到位的弊端,可运用到更长距离的建筑物位移领域中。
文档编号E04G23/06GK202925929SQ20122065130
公开日2013年5月8日 申请日期2012年11月29日 优先权日2012年11月29日
发明者陈军, 陈阳, 张林波, 王健伟 申请人: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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