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角钢直线塔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7171阅读:134来源:国知局
一种角钢直线塔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角钢直线塔,所述塔身位于所述地线横担至所述第二导线横担之间包括四个第一主材,所述塔身位于所述第二导线横担至所述塔身底部包括四个第二主材,且所述第一主材和第二主材一一对应固定连接,其中,所述第一主材为单角钢主材,所述第二主材为双组合角钢主材。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角钢直线塔,塔身的主材采用角钢构件或角钢组合构件,其中,单根角钢相较于同等长度的钢管重量轻,运输方便,降低了运输成本。
【专利说明】一种角钢直线塔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输电线路【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角钢直线塔。
【背景技术】
[0002]直线塔主要包括塔身、塔脚,设置于塔身顶端的地线横担,与所述塔身固定,且位于所述地线横担下的第一导线横担,以及与所述塔身固定,且位于所述第一导线横担下的第二导线横担。其中,现有的直线塔的塔身主材为钢管主材,采用钢管作为塔身主材的构件,塔身的单根钢管重量大,尺寸长,因此造成运输不便。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角钢直线塔,塔身的主材采用角钢构件或角钢组合构件,单根角钢占用空间有限,因此运输方便,降低了运输成本。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0005]一种角钢直线塔,包括塔身、塔脚、位于所述塔身顶端的地线横担、与所述塔身固定,且位于所述地线横担下的第一导线横担,以及与所述塔身固定,且位于所述第一导线横担下的第二导线横担,所述塔身位于所述地线横担至所述第二导线横担之间包括四个第一主材,所述塔身位于所述第二导线横担至所述塔身底部包括四个第二主材,且所述第一主材和第二主材一一对应固定连接,所述第一主材为单角钢主材,所述第二主材为双组合角钢主材。
[0006]优选的,四个所述双组合角钢主材呈矩形排布,所述角钢直线塔的中心轴线垂直于所述矩形且穿过所述矩形的中心,每个所述双组合角钢主材包括十字缀板和与所述十字缀板固定连接的第一角钢和第二角钢,所述第一角钢与所述第二角钢相对设置,且所述第一角钢与所述第二角钢的开口方向均与所述矩形中心到所述十字缀板中心轴的垂直连线垂直。
[0007]优选的,所述第一角钢与所述第二角钢的规格完全相同。
[0008]优选的,所述第一角钢为等边角钢。
[0009]优选的,所述第一角钢为Q420角钢。
[0010]优选的,所述十字缀板与所述第一角钢和第二角钢固定连接的方式为螺栓连接。
[0011]优选的,所述塔脚包括四个第三主材,所述第三主材与所述第二主材一一对应固定连接,且所述第三主材和所述第二主材的组成相同。
[0012]优选的,所述角钢直线塔为伞形角钢直线塔。
[0013]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具有以下优点:
[0014]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角钢直线塔,所述塔身位于所述地线横担至所述第二导线横担之间包括四个第一主材,所述塔身位于所述第二导线横担至所述塔身底部包括四个第二主材,且所述第一主材和第二主材一一对应固定连接,其中,所述第一主材为单角钢主材,所述第二主材为双组合角钢主材。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角钢直线塔,塔身的主材采用角钢构件或角钢组合构件,其中,单根角钢相较于同等长度的钢管重量轻,运输方便,降低了运输成本。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5]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16]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角钢直线塔结构示意图;
[0017]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四个双组合角钢截面的布置图;
[0018]图3为图2中右下角A的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9]正如【背景技术】所述,现有的直线塔的塔身主材为钢管主材,采用钢管作为塔身主材的构件,塔身的单根钢管重量大,尺寸长,因此造成运输不便。
[0020]基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角钢直线塔,以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包括塔身、塔脚、位于所述塔身顶端的地线横担、与所述塔身固定,且位于所述地线横担下的第一导线横担,以及与所述塔身固定,且位于所述第一导线横担下的第二导线横担,所述塔身位于所述地线横担至所述第二导线横担之间包括四个第一主材,所述塔身位于所述第二导线横担至所述塔身底部包括四个第二主材,且所述第一主材和第二主材一一对应固定连接,所述第一主材为单角钢主材,所述第二主材为双组合角钢主材。
[0021]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角钢直线塔,所述塔身位于所述地线横担至所述第二导线横担之间包括四个第一主材,所述塔身位于所述第二导线横担至所述塔身底部包括四个第二主材,且所述第一主材和第二主材一一对应固定连接,其中,所述第一主材为单角钢主材,所述第二主材为双组合角钢主材。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角钢直线塔,塔身的主材采用角钢构件或角钢组合构件,其中,单根角钢相较于同等长度的钢管重量轻,运输方便,降低了运输成本。
[0022]以上是本实用新型的核心思想,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
[0023]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其他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推广,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0024]其次,本实用新型结合示意图进行详细描述,在详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时,为便于说明,表示器件结构的剖面图会不依一般比例作局部放大,而且所述示意图只是示例,其在此不应限制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此外,在实际制作中应包含长度、宽度及深度的三维空间尺寸。
[0025]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角钢直线塔,如图1所示,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角钢直线塔结构示意图,本实施例优选的所述角钢直线塔为伞形角钢直线塔。
[0026]具体的,包括塔身1、塔脚2、位于所述塔身I顶端的地线横担3、与所述塔身I固定,且位于所述地线横担3下的第一导线横担4,以及与所述塔身I固定,且位于所述第一导线横担4下的第二导线横担5,所述塔身I位于所述地线横担3至所述第二导线横担5之间包括四个第一主材,所述塔身I位于所述第二导线横担5至所述塔身I底部包括四个第二主材,且所述第一主材和第二主材一一对应固定连接,所述第一主材为单角钢主材,所述第二主材为双组合角钢主材。
[0027]其中,参考图2所示,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双组合角钢的截面示意图,也就是第二主材的截面示意图,四个所述双组合角钢主材呈矩形排布,所述角钢直线塔的中心轴线垂直于所述矩形且穿过所述矩形的中心,即图2中所示的中心0,每个所述双组合角钢主材包括十字缀板和与所述十字缀板固定连接的第一角钢和第二角钢。如图3所示,为图2中右下角双组合角钢主材A的放大示意图所述第一角钢21与所述第二角钢22相对设置,且所述第一角钢21与所述第二角钢22的开口方向均与所述矩形中心到所述十字缀板23中心轴的垂直连线垂直。
[0028]由于所述第一角钢与第二角钢相对于铁塔中心的位置相同,在固定塔身正面和侧面的斜材时,可以将正面的斜材均固定到第一角钢上,将侧面的斜材均固定到第二角钢上,从而使得第一角钢和第二角钢上固定连接的斜材数量相同,进而使得第一角钢与第二角钢上承载的应力基本相同。
[0029]需要说明的是,所述第一角钢与所述第二角钢的规格完全相同,也可以不同。本实施例优选的,所述第一角钢为等边角钢,且所述第一角钢为Q420角钢。所述十字缀板与所述第一角钢和第二角钢固定连接的方式可以为螺栓连接。
[0030]本实施优选的所述塔脚包括四个第三主材,所述第三主材与所述第二主材一一对应固定连接,且所述第三主材和所述第二主材的组成相同。
[0031]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角钢直线塔,所述塔身位于所述地线横担至所述第二导线横担之间包括四个第一主材,所述塔身位于所述第二导线横担至所述塔身底部包括四个第二主材,且所述第一主材和第二主材一一对应固定连接,其中,所述第一主材为单角钢主材,所述第二主材为双组合角钢主材。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角钢直线塔,塔身的主材采用角钢构件或角钢组合构件,其中,单根角钢相较于同等长度的钢管重量轻,运输方便,降低了运输成本。
[0032]对所公开的实施例的上述说明,使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或使用本实用新型。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在其它实施例中实现。因此,本实用新型将不会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这些实施例,而是要符合与本文所公开的原理和新颖特点相一致的最宽的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角钢直线塔,包括塔身、塔脚、位于所述塔身顶端的地线横担、与所述塔身固定,且位于所述地线横担下的第一导线横担,以及与所述塔身固定,且位于所述第一导线横担下的第二导线横担,所述塔身位于所述地线横担至所述第二导线横担之间包括四个第一主材,所述塔身位于所述第二导线横担至所述塔身底部包括四个第二主材,且所述第一主材和第二主材一一对应固定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材为单角钢主材,所述第二主材为双组合角钢主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角钢直线塔,其特征在于,四个所述双组合角钢主材呈矩形排布,所述角钢直线塔的中心轴线垂直于所述矩形且穿过所述矩形的中心,每个所述双组合角钢主材包括十字缀板和与所述十字缀板固定连接的第一角钢和第二角钢,所述第一角钢与所述第二角钢相对设置,且所述第一角钢与所述第二角钢的开口方向均与所述矩形中心到所述十字缀板中心轴的垂直连线垂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角钢直线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角钢与所述第二角钢的规格完全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角钢直线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角钢为等边角钢。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角钢直线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角钢为Q420角钢。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角钢直线塔,其特征在于,所述十字缀板与所述第一角钢和第二角钢固定连接的方式为螺栓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角钢直线塔,其特征在于,所述塔脚包括四个第三主材,所述第三主材与所述第二主材一一对应固定连接,且所述第三主材和所述第二主材的组成相同。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角钢直线塔,其特征在于,所述角钢直线塔为伞形角钢直线+R ο
【文档编号】E04H12/10GK203701694SQ201320813165
【公开日】2014年7月9日 申请日期:2013年11月26日 优先权日:2013年11月26日
【发明者】王虎长, 段松涛, 李峰, 张红志, 张永飞, 胡建民, 王学明, 赵雪灵, 沈巍巍, 杨晓峰, 吴彤, 杨磊, 许世宏, 胡志义, 任光荣, 李春阳, 李鑫, 祝综声, 潘祖杰, 徐静, 袁青云, 杨景胜, 柯嘉, 胡星, 王伸富, 马海云, 吴楠, 张哲鑫, 王启明, 邹峥 申请人: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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