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魔方单元,包括房屋单元体和用于支承房屋单元体的支撑基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房屋单元体呈长方体形状,该房屋单元体包括支撑框架、底板、顶板和至少两个侧板,所述侧板之间、底板与侧板之间以及顶板与侧板之间均采用第一连接件连接,所述支撑框架与支撑基座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魔方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框架集成在侧板、底板和顶板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魔方单元,其特征在于,每块侧板包括多个拼接的侧板单元,且相邻侧板单元之间采用第二连接件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魔方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侧板单元内集成有水管、电线管和穿在电线管中的导线,侧板单元的侧壁上设有与导线连通的触头,且部分侧板单元上预装有与水管的水龙头,与导线相连接的插板和开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魔方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房屋单元体未设侧板的一侧或者两侧设置安装框架、弹簧扣和由若干玻璃单元构成的玻璃幕墙,每块玻璃单元均通过弹簧扣与安装框架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魔方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基座包括若干配合连接的地螺丝和支撑柱,所述支撑框架的底部与支撑柱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魔方单元,其特征在于,每根支撑柱上端均设有支承法兰,所述支撑框架底部设有与支承法兰连接的安装法兰或者轻钢底梁。
8.采用权利要求7所述的魔方单元组装的魔方式集成房,其特征在于,包括多个水平方向和/或竖向布置的房屋单元体,水平方向或者竖向上相邻的两个房屋单元体之间采用第三连接件连接。
9.采用权利要求8所述的魔方单元组装的魔方式集成房,其特征在于,至少两个水平方向布置的相邻房屋单元体相连通。
10.采用权利要求9所述的魔方单元组装的魔方式集成房,其特征在于,魔方式集成房内部还安装有电梯,电梯的下部设有安装基础,电梯的顶部和与电梯相邻的房屋单元体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