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复式扣木地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木地板,所述木地板相对的两侧分别设有第一企口和第二企口,相邻的两块所述木地板通过所述第一企口和所述第二企口相互连接后,所述木地板能够沿其长度方向或宽度方向移动,所述木地板背面相对的两侧还分别设有与其边缘平行的滑槽;
扣合件,安装在所述木地板背面,所述扣合件两侧设有平行的滑轨,所述滑轨与所述滑槽相配合,所述扣合件中部还设有与所述滑轨平行的中枢板,相邻的两块木地板通过所述第一企口和所述第二企口相互连接后,再装上所述扣合件,所述滑轨安装于所述滑槽内,所述中枢板位于两块木地板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式扣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企口包括分别沿所述木地板厚度方向设置的第一榫舌和第一榫槽,所述第一榫舌位于所述第一榫槽上方,所述第二企口包括分别沿所述木地板厚度方向设置的第二榫舌和第二榫槽,所述第二榫舌位于所述第二榫槽下方,所述第一榫舌与所述第二榫槽相对应,所述第一榫槽与所述第二榫舌相对应,所述第一榫舌和所述第二榫舌能够在相对应的榫槽内沿其插接平面移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复式扣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枢板顶部还设有向其一侧延伸的勾企,所述木地板对应的位置设有勾槽,所述勾企与所述勾槽相配合。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复式扣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勾槽设于所述第二榫舌下方。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4所述的复式扣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轨的横截面为矩形,所述滑槽的横截面也为矩形。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复式扣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榫舌的宽度大于所述第二榫舌的宽度。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复式扣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榫舌宽度方向上突出所述木地板上部边沿3m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式扣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地板沿其长度方向每一侧均安装有三个所述扣合件。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式扣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地板沿其长度方向的两侧也设有所述第一企口、所述第二企口和所述滑槽。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式扣木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地板背面还设有架空槽,所述架空槽的深度为2-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