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框架实木地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86743阅读:394来源:国知局
一种框架实木地板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实木地板领域,具体为一种框架实木地板。



背景技术:

地板是用于房屋地面或楼面的表层建筑材料,是由木料或其他材料制造而成的,地板的分类有很多种,比如:实木地板、复合木地板等等。但是这些地板的结构不稳定,容易由于温度、潮湿环境或者压力过大导致板材整体出现局部收缩或者局部膨胀,导致其在使用过程中表皮变形,不利于使用。

另一方面,实木地板的核心部分芯材层都是多跟木条胶合而成,容易形变,且木条之间使用胶合剂,不环保,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框架实木地板,它能有效的改善上述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框架实木地板,该地板由名贵木种层(1)、缓冲层(2)、芯材层(3)、平衡层(4)按顺序依次胶合组成;所述名贵木种层(1)、缓冲层(2)和平衡层(4)的木纹为纵向,所述芯材层(3)的木纹为横向;所述名贵木种层(1)的材质为加蓬亚花梨或缅甸柚木或美洲黑胡桃;所述缓冲层(2)和平衡层(4)的材质为软质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芯材层(3)为松木旋切板;所述芯材层(3)的两端设有榫槽(6);所述芯材层(3)的两侧设有实木边条(5),且实木边条(5)一侧设有榫头(7);所述芯材层(3)与实木边条(5)无缝榫接。

进一步,所述名贵木种层(1)、缓冲层(2)、芯材层(3)、平衡层(4)长宽一致,且实木边条(5)的长度与芯材层(3)的边缘长度相同。

进一步,所述实木边条(5)的厚度为贵木种层(1)、缓冲层(2)、芯材层(3)、平衡层(4)的厚度之和,且实木边条(5)的材质与芯材层(3)相同。

进一步,所述榫槽(6)和榫头(7)的数量均为两个。

进一步,所述榫槽(6)与榫头(7)榫接,且榫头(7)表面涂有环保胶。

进一步,所述榫头(7)的长度与实木边条(5)的长度相同,且榫头(7)的厚度在1.5-6mm之间,宽度在2-7mm之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框架实木地板采用框架结构使得整个地板结构更加稳定;框架与各层紧密贴合,浑然一体易于安装;芯材层采用松木旋切板,无需胶合剂,更加环保,工艺更加简单,成本更低,不容易形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爆炸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正面剖视图;

附图标记中:1-名贵木种层;2-缓冲层;3-芯材层;4-平衡层;5-实木边条;6-榫槽;7-榫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框架实木地板,该地板由名贵木种层1、缓冲层2、芯材层3、平衡层4按顺序依次胶合组成,且优选的这四层的长宽相等,实木边条5的长也与芯材层3的长相等,还有,实木边条5的厚度为贵木种层1、缓冲层2、芯材层3、平衡层4厚度之和,且优选的实木边条5的材质与述芯材层3相同;名贵木种层1、缓冲层2和平衡层4的木纹为纵向,芯材层3的木纹为横向;名贵木种层1的材质为加蓬亚花梨或缅甸柚木或美洲黑胡桃;缓冲层2和平衡层4的材质为软质木材;芯材层3为松木旋切板;芯材层3的两端设有榫槽6,芯材层3的两侧设有实木边条5,实木边条5一侧设有榫头7,且优选的榫槽6和榫头7的数量均为两个;芯材层3与实木边条5无缝榫接,且优选的榫头7表面涂有环保胶;另外,榫头7的长度与实木边条5相同,厚度在1.5-6mm之间,宽度在2-7mm之间。

本实用新型的在设计时:在四层地板的两侧分别配置一个实木边条5,在实木边条5上做出一个榫头7,同时在芯材层3的两侧也分别做出一个榫槽6,当四层木板胶合在一起后,把两个实木边条分别嵌到两个榫槽中。榫头的表面均涂有环保胶,使得榫接后它们将牢不可分,成为一个整体。在实际操作中,地板一块接一块的安装好,当地板受力时,缓冲层2和平衡层4会降低一部分的地板内应力,更进一步的,实木边条5将制约木材的纵向形变应力,使得地板不易变形,让地板的结构更加稳定。芯材层3为松木旋切板,设计为一整块木板,比起传统的多条横木胶合而成,更加的环保,且成本降低,结构稳定不易形变。

该框架实木地板采用框架结构使得整个地板结构更加稳定;框架与各层紧密贴合,浑然一体易于安装;芯材层采用松木旋切板,无需胶合剂,更加环保,工艺更加简单,成本更低,不容易形变。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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