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片绿化一体围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21175阅读:924来源:国知局
网片绿化一体围栏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围栏结构,尤其是涉及网片围栏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网片围栏结构包括若干个立柱和固定相邻立柱上的若干个网片,网片通常使用金属丝或塑料丝编制而成的片状结构,这样方便快速固定在立柱上。网片围栏通常是单独使用在绿化带外,与绿化带处于分离的状态,需要单独占用空间。在较为紧张的空间内使用围栏时,为确保绿化,改善环境,一般会采用将花盆等绿化植物容器吊挂在网片上的方式,但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缺陷:1、为保证花盆的长时间安全悬挂,对悬挂部位需要加固,势必会改变原有网片的结构,造成工程量增大,2、对植物的养护不方便,浇水或保养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网片绿化一体围栏,该围栏可以直接设置绿化植物,同时实现防护和绿化的效果,结构牢固,使用安全可靠。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网片绿化一体围栏,包括由网丝制成的网片和立柱,所述网片的底部向上弯折形成U形槽部,在U形槽部内设有容置绿化植物的容器,在所述网片的上部设有弯折部,在所述立柱上设有水平的穿孔。

网片底部一体成型U型槽部,可以直接在内部放置容器,种植绿化植物,特别是养殖攀爬类植物,直接攀爬至网片上,形成绿化效果,立柱上设置水平的穿孔,方便穿过水管,节约管理绿化植物的时间,网片顶部的弯折部可以起到强化结构的效果,保证网片本体及植物绿化后的结构强度,使用安全可靠。

所述穿孔与所述弯折部的高度相同。方便将水管布设在网片顶部,形成喷淋效果。

所述穿孔与所述U型槽部高度相同。方便将水管直接布设在U型槽部内,形成滴灌效果。

在所述U型槽部上设有支撑件和两个支撑卡,其中支撑件包括吊环和一端分别连接在吊环两侧的第一吊臂、第二吊臂,支撑卡分别设置在所述U型槽部两侧的网片上,第一吊臂和第二吊臂的另一端分别连接在支撑卡上。第一吊臂和第二吊臂连接在U型槽部两侧的支撑卡上,可以通过吊环和两个吊臂将U型槽部的两侧连接起来,起到强化结构强度的作用,保证网片底部不变形,此外吊环内可以穿设和固定水管,方便对绿化植物进行浇灌。

在所述支撑卡的一端上设有平行的第一挡板和第二挡板,在第一档板的顶端设有向第二档板底部延伸的弹性卡钩,第一挡板、弹性卡钩和第二挡板围成容置所述网丝的容置部。结构简单,方便直接挂接在网丝上,容易形成标准件,便于推广。

在所述支撑卡上设有贯通孔,所述第一吊臂和第二吊臂的另一端分别穿设过相应支撑卡的贯通孔。方便吊臂穿过,可用于现场临时组装。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结构强度高,护栏和绿化一体设置,美观漂亮,空间利用率高,成本低。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U型槽部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支撑卡的结构示意图;

1、立柱,2、网片,3、U型槽部,4、弯折部,5、容器,6、绿化植物,7、穿孔,8、水管,9、吊环,10、第一吊臂,11、第二吊臂,12、支撑卡,14、第一挡板,15、第二挡板,16、卡钩,17、容置部,18、贯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

参阅图1-3,为一种网片绿化一体围栏,包括由网丝制成的网片2和立柱1,所述网片2的底部向上弯折形成U形槽部3,在U形槽部3内设有容置绿化植物6的容器5,在网片2的上部设有弯折部4,在立柱1上设有水平的穿孔7。穿孔7的高度可以与弯折部4的高度相同,也可以与U型槽部3的高度相同,方便水管穿设,形成喷淋或滴灌。在U型槽部3上设有支撑件和两个支撑卡12,其中支撑件包括吊环9和一端分别连接在吊环9两侧的第一吊臂10、第二吊臂11,支撑卡12分别设置在U型槽部3两侧的网片2上,第一吊臂10和第二吊臂11的另一端分别连接在支撑卡12上。在支撑卡12的一端上设有平行的第一挡板14和第二挡板15,在第一档板14的顶端设有向第二档板15底部延伸的弹性卡钩16,第一挡板14、弹性卡钩16和第二挡板15围成容置网丝的容置部17。在支撑卡12上设有贯通孔18,第一吊臂10和第二吊臂11的另一端分别穿设过相应支撑卡12的贯通孔18。

网片2底部一体成型U型槽部,可以直接在内部放置容器5,种植绿化植物6,特别是养殖攀爬类植物,直接攀爬至网片2上,形成绿化效果,立柱1上设置水平的穿孔7,方便穿过水管8,吊环9内也可以穿设和固定水管8,节约管理绿化植物的时间。网片2顶部的弯折部4可以起到强化结构的效果,保证网片2本体及植物绿化后的结构强度,使用安全可靠。通过吊环和两个吊臂将U型槽部的两侧连接起来,起到强化结构强度的作用,保证网片底部不变形。

本实施例中,网片使用金属丝编制而成,可以直接使用钢丝弯折形成吊环和第一吊臂、第二吊臂。支撑卡可以使用塑料材质一体注塑成型。

上列详细说明是针对本实用新型之一可行实施例的具体说明,该实施例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为的等效实施或变更,均应包含于本案的专利范围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