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走廊气流遮雨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29153阅读:1675来源:国知局
露天走廊气流遮雨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技术领域,具体涉及露天走廊。



背景技术:

露天走廊的建造面积将会占用土地资源。目前在露天走廊的设计时,往往会增加遮雨挡进行室外避雨,然而当增加遮雨板的覆盖面积保证遮雨范围,就需要增加土地资源的占用量,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露天走廊气流遮雨系统,解决以上至少一个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露天走廊气流遮雨系统,包括一露天走廊,所述露天走廊上通过一支架固定有一遮雨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遮雨板是由亚克力制成的遮雨板;

还包括一气流遮雨机构;

所述气流遮雨机构包括一风机,所述风机固定在所述遮雨板的正下方,所述风机的出气口与一中空管导通;

所述中空管沿着所述遮雨板的外边缘呈环状围设在所述遮雨板的正下方,且所述中空管上设有出风口,所述出风口的出风方向为水平方向,且朝向所述遮雨板的外围。

本实用新型通过优化传统露天走廊的结构,通过增设有一气流遮雨机构,进而扩增了遮雨的覆盖面积,无需占用土地资源去搭建更大的遮雨板,有效的控制了露天走廊的占用面积。本实用新型通过亚克力板制成的遮雨板,便于用户站立在遮雨板下方,观赏到上方的雨景。

所述遮雨板的下表面设有一锯齿状凸起;

所述锯齿状凸起是由至少三个三角柱状结构顺序连接构成的锯齿状凸起,所述三角柱状结构包括一垂直于水平面的垂面以及与垂面相连的斜面,且相邻的三角柱状结构的斜面与垂面相连;

所述三角柱状结构的垂面电镀有一铝膜,所述铝膜远离所述三角柱状结构的一侧涂覆有一黑胶涂层;

所述三角柱状结构的斜面涂覆有一防紫外线涂层。

本实用新型通过优化遮雨板的结构,减少光线经遮雨板向下照射到人体上,实现对在遮雨板下方用户的防晒处理。

本实用新型通过锯齿状的凸起增加防紫外线涂层的覆盖面积,进而提高遮阳效果。此外,本实用新型通过将铝膜与黑胶涂层设置在垂面,实现遮阳效果的同时,减少视觉干扰,便于保证用户透光三角柱状结构的斜面处对顶棚上方景色的观赏。

所述防紫外线涂层为水性聚氨酯涂层或纳米二氧化钛涂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遮雨板设有锯齿状凸起的部分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遮雨板仰视状态下的另一种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参照图1、图2、图3,露天走廊气流遮雨系统,包括一露天走廊,露天走廊上通过一支架9固定有一遮雨板1,遮雨板1是由亚克力制成的遮雨板1;还包括一气流遮雨机构;气流遮雨机构包括一风机8,风机8固定在遮雨板1的正下方,风机8的出气口与一中空管6导通;中空管6沿着遮雨板1的外边缘呈环状围设在遮雨板1的正下方,且中空管6上设有出风口7,出风口7的出风方向为水平方向,且朝向遮雨板1的外围。本实用新型通过优化传统露天走廊的结构,通过增设有一气流遮雨机构,进而扩增了遮雨的覆盖面积,无需占用土地资源去搭建更大的遮雨板1,有效的控制了露天走廊的占用面积。本实用新型通过亚克力板制成的遮雨板1,便于用户站立在遮雨板1下方,观赏到上方的雨景。

相邻的出风口的出风区域存有交叠。以全方位无死角的遮雨。出风口的高度为0.5mm-1.5mm。以增加风速,进而增加遮雨面积。相邻的间距为2cm~3cm。

或者,出风口设有一个。出风口呈一中心轴线平行于中空管的中心轴线的环状开口。

遮雨板1的下表面设有一锯齿状凸起3;锯齿状凸起3是由至少三个三角柱状结构顺序连接构成的锯齿状凸起,三角柱状结构包括一垂直于水平面的垂面以及与垂面相连的斜面,且相邻的三角柱状结构的斜面与垂面相连;三角柱状结构的垂面电镀有一铝膜5,铝膜5远离三角柱状结构的一侧涂覆有一黑胶涂层2;三角柱状结构的斜面涂覆有一防紫外线涂层4。本实用新型通过优化遮雨板1的结构,减少光线经遮雨板1向下照射到人体上,实现对在遮雨板1下方用户的防晒处理。出风口呈喇叭状。铝膜的厚度为0.1mm~0.2mm,黑胶涂层的厚度为0.3mm~0.4mm。防紫外线涂层的厚度为1mm~2mm。

防紫外线涂层为水性聚氨酯涂层或纳米二氧化钛涂层。

遮雨板1的上方设有一雨水感应系统,雨水感应系统的信号输出端控制连接风机。便于雨水感应系统感应到雨水时,风机吹风。也可以通过手动开关。支架上固定有控制风机开关的控制开关。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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