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变形缝用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33035阅读:193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变形缝用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建筑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建筑变形缝用保护装置。



背景技术:

变形缝是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的总称。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常会产生变形,导致开裂甚至破坏。变形缝是针对这种情况而预留的构造缝,变形缝可分为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三种。伸缩缝:建筑构件因温度和湿度等因素的变化会产生胀缩变形。为此,通常在建筑物适当的部位设置垂直缝隙,自基础以上将房屋的墙体、楼板层、屋顶等构件断开,将建筑物分离成几个独立的部分。为克服过大的温度差而设置的缝,基础可不断开,从基础顶面至屋顶沿结构断开。防震缝:为使建筑物较规则,以期有利于结构抗震而设置的缝,基础可不断开。它的设置目的是将大型建筑物分隔为较小的部分,形成相对独立的防震单元,避免因地震造成建筑物整体震动不协调,而产生破坏。

然而现有的变形缝保护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现有的变形缝保护装置内部的阻水结构较为单一,且随着变形缝大小的变化会造成阻水的效果变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建筑变形缝用保护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建筑变形缝用保护装置,包括变形缝,所述变形缝两侧设置有墙体,所述变形缝的内部设置有填充块,所述填充块底部通过固定架连接有阻火垫,所述填充块的内部中心处设置有弧形阻水垫,且弧形阻水垫顶部设置有弹性杆,所述填充块上表面一侧设置有弹性弯杆,且弹性弯杆通过膨胀螺栓与墙体固定连接,所述填充块顶部中心处通过固定螺栓连接有盖板,所述盖板的两侧表壁上位于墙体的表面设置有三角块,所述盖板的前表壁设置有密封垫,所述盖板的上表面上开设有导流槽。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弹性弯杆共设置有有两个,且两个弹性弯杆关于固定螺栓左右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膨胀螺栓共设置有两个,所述两个弹性弯杆通过两个膨胀螺栓与墙体固定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阻火垫为U型弹性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导流槽共开设有三个,且三个导流槽两两之间相互平行。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变形缝内部的填空块通过固定螺栓与盖板连接,进行固定,其次还利用弹性弯杆通过膨胀螺栓与墙体进行固定,有效的提高了填充块固定的稳定性,弹性弯杆的设置,有效的应对了变形缝大小的变化,进一步提高了固定的稳定性,其次填充块内设置有弧形阻水垫,盖板上开设有导流槽,有效的提高了该保护装置对于变形缝的防水能力,弧形阻水垫的设计,使得变形缝变大时,利用弹性杆挤压弧形阻水垫,提高阻水垫的面积,保证其阻水的性能,进一步提高了该保护装置的防水能力,最后盖板上还设置有密封垫,增加了相连两盖板之间的密封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变形缝用保护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盖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变形缝、2-墙体、3-填充块、4-固定架、5-阻火带、6-弧形阻水垫、7-弹性杆、8-膨胀螺栓、9-弹性弯杆、10-盖板、11-固定螺栓、12-三角块、13-密封垫、14-导流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建筑变形缝用保护装置,包括变形缝1,变形缝1两侧设置有墙体2,变形缝1的内部设置有填充块3,填充块3底部通过固定架4连接有阻火垫5,填充块3的内部中心处设置有弧形阻水垫6,且弧形阻水垫6顶部设置有弹性杆7,填充块3上表面一侧设置有弹性弯杆9,且弹性弯杆9通过膨胀螺栓8与墙体2固定连接,填充块3顶部中心处通过固定螺栓11连接有盖板10,盖板10的两侧表壁上位于墙体2的表面设置有三角块12,盖板10的前表壁设置有密封垫13,盖板10的上表面上开设有导流槽14。

弹性弯杆9共设置有有两个,且两个弹性弯杆9关于固定螺栓11左右对称,膨胀螺栓8共设置有两个,两个弹性弯杆9通过两个膨胀螺栓8与墙体2固定连接,阻火垫5为U型弹性结构,导流槽14共开设有三个,且三个导流槽14两两之间相互平行。

弹性弯杆9的设置,使得变形缝1在变大时,弹性弯杆9会相对应的发生形变,不会影响到膨胀螺,8的固定效果,弧形阻水垫6的设置,在变形缝1变大时,弧形阻水垫6在弹性杆7的作用下,进行伸长变大,提高了其密封防水效果。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先将填充块3置于变形缝1的内部,然后利用膨胀螺栓8将填充块3上的弹性弯杆9固定在墙体2上,将填充块3固定住,此时通过固定螺栓11,将盖板10相对于填充块3固定住,便完了该保护装置的安装,便可以使用了,整个装置完整运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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