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预制钢骨混凝土整体式柱与基础连接节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15968发布日期:2018-06-05 22:25阅读:17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柱与基础连接点,具体涉及一种预制钢骨混凝土整体式柱与基础连接节点。



背景技术:

钢骨混凝土梁是在钢骨外包钢筋混凝土,可以很好地提高结构的承载能力,具有延性好,防火性能好等特点。但由于全部现场浇注制作工序多,操作难度大,施工效率低,给施工现场带来环境污染,采用预制装配式钢骨混凝土梁解决了上述现场施工难问题。

上述钢骨外包钢筋混凝土构件在工厂制作,现场安装,是目前国家大力提倡的建筑产业化的重要内容。

由工厂预制的钢骨混凝土梁要能在承载力及使用要求上满足国内现行的各种结构规范、规程的要求。

由预制装配组成的结构要能满足构造合理、简单、施工方便,易于实现建筑工业化,产业化。

2016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指导意见》明确,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采用钢骨外包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这可以使建筑结构的很大部分构件现场安装,减少大量的现场作业,可完全实现工业化,产业化。

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梁的使用过程中主要涉及梁、柱及基础之间相互连接等操作,本申请提供一种装配整体式柱与基础连接节点。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预制钢骨混凝土整体式柱与基础连接节点,其可以用于各种形式和材料的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可用于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用于旧建筑的加固,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预制钢骨混凝土整体式柱与基础连接节点,其特征在于,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柱与基础,所述预制钢筋混凝土柱内部设有主钢骨,所述主钢骨外侧设有混凝土,所述主钢骨设有若干栓钉,所述主钢骨下部设有连接钢筋,所述主钢骨底部侧设有底板,所述底板设有若干螺栓孔及透气孔,所述螺栓孔及透气孔沿底板边缘及底板与主钢骨连接处均匀排布,所述基础设有地脚螺栓,所述底板通过地脚螺栓与基础连接。该连接方式为一体化连接,连接强度高,适用范围广,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基础为采用机械连接、套筒灌浆连接、浆锚搭接连接、焊接连接、绑扎连接通过连接钢筋浇捣混凝土的方式制成的钢筋混凝土基础。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预制钢筋混凝土柱与基础做粗糙面凹凸处理。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主钢骨采用“□型”、“H型”、“十字型”或者圆钢管钢材制成。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地脚螺栓采用熔焊的方式与底板连接。该设置可以有效增加连接强度。该设置可以有效提高连接强度。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底板设有楔槽,所述底板与基础对接处设有若干与楔槽配合的楔形防摆动结构,所述楔形防摆动结构分别与两侧的底板与基础焊接。该连接方式为一体化连接,连接强度高,适用范围广,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其可以用于各种形式和材料的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可用于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用于旧建筑的加固,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预制钢骨混凝土整体式柱与基础连接节点结构示意图。

其中:

1、预制钢筋混凝土柱;2、基础;3、主钢骨;4、栓钉;5、连接钢筋;6、底板;7、地脚螺栓;8、混凝土。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方式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创造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具体效果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以充分的理解本实用新型创造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本实用新型创造的各项技术特征,在不互相矛盾冲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组合。

参见图1,一种预制钢骨混凝土整体式柱与基础连接节点,其特征在于,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柱1与基础2,所述预制钢筋混凝土柱1内部设有主钢骨3,所述主钢骨3外侧设有混凝土8,所述主钢骨3设有若干栓钉4,所述主钢骨3下部设有连接钢筋5,所述主钢骨3底部侧设有底板6,所述底板6设有若干螺栓孔及透气孔,所述螺栓孔及透气孔沿底板6边缘及底板6与主钢骨3连接处均匀排布,所述基础2设有地脚螺栓7,所述底板6通过地脚螺栓7与基础2连接。

所述基础2为采用机械连接、套筒灌浆连接、浆锚搭接连接、焊接连接、绑扎连接通过连接钢筋5浇捣混凝土的方式制成的钢筋混凝土基础。所述预制钢筋混凝土柱1端部与基础2做粗糙面凹凸处理。该设置可以更好的与后浇混凝土连接。所述地脚螺栓7采用熔焊的方式与底板6连接。

所述底板6设有楔槽,所述底板6与基础2对接处设有若干与楔槽配合的楔形防摆动结构,所述楔形防摆动结构分别与两侧的底板6与基础2焊接。

所述混凝土8,为强度等级高一级的混凝土与预制钢筋混凝土柱1端部及基础2上下连成一体。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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