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外墙防水施工后浇带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00594发布日期:2018-11-02 21:24阅读:43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工程构件,特别是一种地下室外墙防水施工后浇带构件。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目前多数建筑均建有较大规模的地下室,为解决混凝土收缩以及环境温差带来的不利影响,对于超过40m的地下混凝土结构在施工阶段均会设置后浇带,待混凝土收缩基本稳定时再浇筑后浇带位置的混凝土,但此种处理带来的不利影响是地下室外墙均会出现漏水、墙体长毛等工程隐患,尤其对于地下水位较高的地下工程,问题尤为突出。由于地下室外墙一般较薄,施工中宜残存建筑垃圾,清除困难,后续使用过程中维修成本很高,有时还难以根治。而且,施工过程中会持续降水,造成较大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地下室外墙防水施工后浇带构件,采用防水后浇带后,后浇带封闭前两侧墙体可自由伸缩,消除温度应力,同时杜绝施工中和施工完成后发生渗漏,降低维修成本,而且可提前停止施工降水,降低工程造价。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地下室外墙防水施工后浇带构件,其结构组成包括后浇带、不锈钢止水钢板、沥青麻丝和密封膏,所述地下室外后浇带构件外侧设置超前止水钢筋混凝土构造,并采用墙体水平筋搭接连接,形成防水封闭体系,减少外墙渗漏点;所述不锈钢止水钢板设置于地下室外墙的变形缝中,且不锈钢止水钢板的放置方向垂直于变形缝的延伸方向;所述变形缝中填充有沥青麻丝,沥青麻丝两端通过密封膏密封;所述后浇带的位置与变形缝相对应。

进一步的,所述不锈钢止水钢板中部弯曲成U型板,两端嵌入变形缝两侧的墙体中,变形缝宽50mm,U型板的宽度为30mm,深度为80mm。

进一步的,所述地下室外墙防水施工后浇带构件外侧设置柔性防水卷材、附加柔性防水卷材、先浇筑墙体和外墙保护墙,柔性防水卷材、附加柔性防水卷材、先浇筑墙体和外墙保护墙构成超前止水钢筋混凝土构造。

进一步的,所述密封膏为聚氨酯密封膏。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是:采用地下室外墙防水后浇带后,可解决后浇带位置渗漏频繁的问题,地下室外后浇带构件外侧设置安全的超前止水钢筋混凝土构造,保证施工过程中和使用阶段墙体不发生渗漏。另外,墙体水平筋采用搭接的连接方式,确保后浇带封闭前,墙体钢筋自由伸缩,不锈钢止水钢板中部弯曲成U型板,因此也为可伸缩结构,同时能够释放应力,避免了温度应力较大引起的裂缝等工程隐患,并且地下室施工完后即可停止降水,降低工程造价,避免地下室后浇带位置发生漏水现象。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地下室外墙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不锈钢止水钢板的截面示意图; 图中,1、外墙保护墙;2、柔性防水卷材;3、附加柔性防水卷材;4、先浇筑墙体;5、钢筋网片;6、不锈钢止水钢板;7、后浇带;8、密封膏;9、变形缝;10、墙体水平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作具体说明,如图1所示,一种地下室外墙防水施工后浇带构件,其结构组成包括后浇带7、不锈钢止水钢板6、沥青麻丝和聚氨酯密封膏8,所述地下室外后浇带构件外侧设置超前止水钢筋混凝土构造,并采用墙体水平筋搭接连接,形成防水封闭体系,减少外墙渗漏点;所述不锈钢止水钢板6设置于地下室外墙的变形缝9中,且不锈钢止水钢板6的放置方向垂直于变形缝9的延伸方向;所述变形缝9中填充有沥青麻丝,沥青麻丝两端通过聚氨酯密封膏8密封;所述后浇带7的位置与变形缝9相对应。

所述不锈钢止水钢板6中部弯曲成U型板,两端嵌入变形缝9两侧的墙体中,变形缝9宽50mm,U型板的宽度为30mm,深度为80mm。

所述地下室外后浇带构件外侧设置柔性防水卷材2、附加柔性防水卷材3、先浇筑墙体4和外墙保护墙1,柔性防水卷材2、附加柔性防水卷材3、先浇筑墙体4和外墙保护墙1构成超前止水钢筋混凝土构造。

施工时,首先施工地下室外墙保护墙1,墙厚240mm,用M10普通砖,M7.5水泥砂浆砌筑,后施工柔性防水卷材2和附加柔性防水卷材3,接下来进行钢筋混凝土外墙4施工,并预留50mm变形缝,内设置3mm厚可伸缩不锈钢止水钢板6和沥青麻丝8两端用聚氨酯密封膏8封严,墙体水平筋10在后浇带7范围内不贯通,而是采用相互搭接连接,释放应力。待后浇带7两侧混凝土浇筑两个月之后,采用比两侧构件高一级的微膨胀混凝土浇筑7后浇带内混凝土。本结构改进技术要点是在地下室外墙外1部设置安全的超前止水构造,同时将墙体钢筋改为搭接连接,确保后浇带封闭前,墙体钢筋自由伸缩,且外部防水构造保证施工过程中和使用阶段墙体不发生渗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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