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隔震加固的可调节支撑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28289发布日期:2018-08-08 08:58阅读:24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设备,具体是一种用于隔震加固的可调节支撑。



背景技术:

由于部分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使用功能的变化以及使用寿命周期的临近,部分框架结构迫切需要进行加固改造,隔震加固具有可以最大限度保留原框架主体结构和维护结构,满足新建区域最大限度保留原有建筑物的优势,广泛推广使用。

隔震层加固时,需使用顶撑对框架柱的梁端进行支撑,进行原框架的切割及隔震支座的安装,原顶撑高度不能进行调节,现场施工时只能采用垫支的方法解决,且顶撑不能重复使用,对材料造成极大的浪费。在使用钢管支撑前需要在梁端粘贴钢板,施工工期长,操作复杂且耗费人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用于隔震加固的可调节支撑,能够对高度进行精准调节,施工方便。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用于隔震加固的可调节支撑,包括下支撑座、立柱、上支撑座,下支撑座包括下支撑钢管、下支撑钢板、加劲肋,下支撑钢板的下表面设有弹性垫层,下支撑钢管垂直固接在下支撑钢板上,下支撑钢管的上端口设有下螺母;立柱的下部的外圆周设有螺纹,立柱的下部与下螺母配合,立柱的下端置于下支撑钢管内,形成螺旋副;立柱的中部设有横向的旋转柄;立柱的上部设有上支撑座,立柱上部的外圆周设有螺纹,上支撑座结构与下支撑座相同。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益效果是:

能够准确调节顶撑高度,以适应不同的层高要求,操作方便;能够拆卸,运输方便,重复使用。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的优化方案是:

所述弹性垫层是橡胶垫层。

所述立柱的上螺纹和下螺纹是梯形螺纹。

所述梯形螺纹的牙形角是30度。

所述上螺纹和下螺纹的旋向相反。

所述下支撑钢管与下支撑钢板之间设有加劲肋。

所述立柱是钢管。

所述旋转柄对称设置两个,旋转柄为钢管。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最大调节高度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最小高度的剖面图;

图3是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中:下支撑座1;弹性垫层1-1;下支撑钢板1-2;加劲肋1-3;下支撑钢管1-4;下螺母1-5;立柱2;下螺纹2-1;上螺纹2-2;旋转柄3;上支撑座4;框架梁5。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参见图1、图2、图3,一种用于隔震加固的可调节支撑,包括下支撑座1,下支撑座1包括下支撑钢板1-2,下支撑钢板1-2为长方形,下支撑钢板1-2的厚度为20毫米。下支撑钢板1-2的下表面安装有橡胶垫层1-1,橡胶垫层1-1的厚度为10毫米,橡胶垫层1-1增大支撑与混凝土构件的的接触面积,使支撑与梁紧密贴合,柔性接触,同时避免因出现集中应力压坏混凝土。下支撑钢管1-4垂直焊接在下支撑钢板1-2的上表面,下支撑钢管1-4的高度固定为350毫米,下支撑钢板1-2在下支撑钢管1-4两侧焊接两个加劲肋1-3,保证支撑稳定性。下支撑钢管1-2的上端口水平焊接有下螺母1-5,下螺母1-5与下支撑钢管1-4内部的的螺纹均为牙形角为30度的梯形螺纹。

立柱2的上部和下部的外圆周加工有下螺纹2-1和上螺纹2-2,下螺纹2-1和上螺纹2-2是牙形角为30度的梯形螺纹,下螺纹2-1和上螺纹2-2的旋向相反,下螺纹2-1为左旋螺纹,上螺纹2-2为右旋螺纹。立柱2的下部与下支撑钢管1-4和下螺母1-5配合,螺旋副在仅受到轴向荷载情况下具有自锁性,立柱2的下端置于下支撑钢管1-4内,立柱2的材料是钢管。立柱2的中部焊接有横向的旋转柄3,旋转柄3为两个或四个,旋转柄3对称布置,旋转柄3的材料是钢管,旋转柄3内插入不同长度的旋转手柄对本实施例的高度进行调节。

立柱2的上部安装有上支撑座4,上支撑座4的结构与下支撑座1相同。下支撑座1、上支撑座4和立柱2组合成沿轴向进行升降的支撑结构。本实施例可承受极限荷载为1000KN,计算的立柱2的高度为1440毫米,组成的顶撑结构能够通过旋转柄在支撑高度为1500毫米至1800毫米内进行调节,立柱2能够进行替换,以适用与不同层高的隔震层。当隔震层层高增大时,重新计算由顶撑承担的极限荷载确定细钢管的高度。为确保顶撑在承受较大的轴向荷载,仍具有稳定性,设计螺旋副具有自锁性能。

本实施例在工作时在将要切断框架柱两端对称使用,先将本实施例的下支撑座1、上支撑座4和立柱2组合在一起,大致调整支撑的高度与隔震层的高度一致,将支撑放置在与将要切断的框架柱相连的框架梁端部,转动旋转柄3使立柱2旋转,调节支撑的高度,使上支撑座4与框架梁5紧密贴合后,可对框架柱进行切割,安装隔震支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可行的实施例而已,并非因此局限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范围,凡运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变化,均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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