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踢脚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14127发布日期:2018-08-07 19:20阅读:1456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建筑装潢材料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踢脚线。



背景技术:

踢脚线,即脚踢得着的墙面区域,所以较易受到冲击;做踢脚线可以更好地使墙体和地面之间结合牢固,减少墙体变形,避免外力碰撞造成破坏。另外,踢脚线也比较容易擦洗,如果拖地溅上脏水,擦洗非常方便。在居室设计中,踢脚线除了它本身的保护墙面的功能之外,在家居美观的比重上也占有相当比例,它是地面的轮廓线,视线经常会很自然地落在上面。造型漂亮、做工精致的踢脚线,往往能起到点睛的作用。一般的装饰踢脚线线采用木质或者石材,这样的材质一般采用胶粘的方式,此外容易褪色,且在重新装修时一般这些贴脚线无法二次利用。

中国专利cn201721113455.x公开了一种装饰踢脚线,包括踢脚线主体和装饰板;所述踢脚线主体上设置有一内凹的固定槽,所述固定槽的槽口的两侧边分别设置有装饰曲面和装饰平面;所述固定槽的槽口处设置有与装饰板装配的卡扣;所述装饰板压配在固定槽的槽口处;虽然该装饰踢脚线采用内凹式的固定槽在固定槽处通过枪钉或者螺丝将踢脚线固定在墙面上,同时采用装饰板与固定槽配合,遮盖住固定的螺丝或枪钉增加了美观性;但是由于该踢脚线由薄板制成,因此在运输或安装过程中容易变形。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在运输或安装过程中不容易变形的踢脚线。

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踢脚线,包括依次固定连接的木板基层和钢板;钢板的顶端设置有朝靠近木板基层的方向弯折的加固部;加固部的一端与钢板固定连接,另一端抵靠在木板基层的顶端。

进一步地,所述加固部包括依次固定连接的第一弯折部、第二弯折部、第三弯折部和第四弯折部;第一弯折部远离第二弯折部的一端与钢板固定连接;第四弯折部远离第三弯折部的一端抵靠在木板基层的顶端。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弯折部与钢板相垂直;所述第二弯折部与第一弯折部相垂直;第三弯折部与第一弯折部相平行;第四弯折部与第二弯折部相平行。

进一步地,所述木板基层远离钢板的一侧开设有卡槽;卡槽槽口的宽度小于卡槽槽底的宽度,卡槽内匹配设有木垫块。

进一步地,所述卡槽的横截面呈梯形状;所述梯形的上底为槽口,所述梯形的下底为槽底。

进一步地,所述卡槽的横截面呈直角梯形状。

进一步地,所述直角梯形的斜边与下底的夹角为45°。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本发明通过设置依次固定连接的木板基层和钢板,从而防止本发明中的踢脚线在运输或安装过程中变形;其次,通过在钢板上设置由第一弯折部、第二弯折部、第三弯折部和第四弯折部组成的加固部,从而防止本发明中的踢脚线的阳角被损坏;并且,通过设置槽口宽度小于槽底的宽度的卡槽和木垫块,从而防止在木板基层与墙打胶安装时,木板基层起翘变形,进而保证本发明的踢脚线安装后的平整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一种踢脚线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所示的一种踢脚线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图中:1-墙;2-木板基层;2a-卡槽;3-木垫块;4-自攻螺钉;5-钢板;5a-第一弯折部;5b-第二弯折部;5c-第三弯折部;5d-第四弯折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阐释。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踢脚线,包括依次固定连接的木板基层2和钢板5;木板基层2和钢板5可以采用钢钉等方式实现固定连接,本实施例中,木板基层2和钢板5胶粘连接,从而使本实施例中的踢脚线外观更美观,并且能够防止钢钉等勾刮异物。优选地,为了防止本实施例中的踢脚线的阳角看面被损坏,如图1-2所示,钢板5的顶端设置有朝靠近木板基层2的方向弯折的加固部;加固部的一端与钢板5固定连接,另一端抵靠在木板基层2的顶端。

实施例2:

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踢脚线,包括依次固定连接的木板基层2和钢板5;钢板5的顶端设置有朝靠近木板基层2的方向弯折的加固部;加固部的一端与钢板5固定连接,另一端抵靠在木板基层2的顶端。

所述加固部包括依次固定连接的第一弯折部5a、第二弯折部5b、第三弯折部5c和第四弯折部5d;第一弯折部5a远离第二弯折部5b的一端与钢板5固定连接;第四弯折部5d远离第三弯折部5c的一端抵靠在木板基层2的顶端。

实施例3:

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踢脚线,包括依次固定连接的木板基层2和钢板5;钢板5的顶端设置有朝靠近木板基层2的方向弯折的加固部;加固部的一端与钢板5固定连接,另一端抵靠在木板基层2的顶端。

所述加固部包括依次固定连接的第一弯折部5a、第二弯折部5b、第三弯折部5c和第四弯折部5d;第一弯折部5a远离第二弯折部5b的一端与钢板5固定连接;第四弯折部5d远离第三弯折部5c的一端抵靠在木板基层2的顶端。

所述第一弯折部5a与钢板5相垂直;所述第二弯折部5b与第一弯折部5a相垂直;第三弯折部5c与第一弯折部5a相平行;第四弯折部5d与第二弯折部5b相平行。这样设置的目的是,方便本实施例中的第一弯折部5a、第二弯折部5b、第三弯折部5c和第四弯折部5d的弯折制造。

实施例4:

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踢脚线,包括依次固定连接的木板基层2和钢板5;钢板5的顶端设置有朝靠近木板基层2的方向弯折的加固部;加固部的一端与钢板5固定连接,另一端抵靠在木板基层2的顶端。

所述加固部包括依次固定连接的第一弯折部5a、第二弯折部5b、第三弯折部5c和第四弯折部5d;第一弯折部5a远离第二弯折部5b的一端与钢板5固定连接;第四弯折部5d远离第三弯折部5c的一端抵靠在木板基层2的顶端。

所述第一弯折部5a与钢板5相垂直;所述第二弯折部5b与第一弯折部5a相垂直;第三弯折部5c与第一弯折部5a相平行;第四弯折部5d与第二弯折部5b相平行。

若将踢脚线直接用胶粘的方式固定到墙1上,那么在胶水老化后,踢脚线就会脱胶开裂,因此本实施例中,如图1-2所示,所述木板基层2远离钢板5的一侧开设有卡槽2a;卡槽2a槽口的宽度小于卡槽2a槽底的宽度,卡槽2a内匹配设有木垫块3。安装本实施例中的踢脚线时,首先用自攻螺钉4将木垫块3固定到墙1上,然后再将木板基层2扣在木垫块3上,最后打胶。由于卡槽2a槽口的宽度小于卡槽2a槽底的宽度,因此在打胶安装时,木板基层2不会起翘变形,从而保证了本实施例中的踢脚线安装后的平整度。

实施例5:

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踢脚线,包括依次固定连接的木板基层2和钢板5;钢板5的顶端设置有朝靠近木板基层2的方向弯折的加固部;加固部的一端与钢板5固定连接,另一端抵靠在木板基层2的顶端。

所述加固部包括依次固定连接的第一弯折部5a、第二弯折部5b、第三弯折部5c和第四弯折部5d;第一弯折部5a远离第二弯折部5b的一端与钢板5固定连接;第四弯折部5d远离第三弯折部5c的一端抵靠在木板基层2的顶端。

所述第一弯折部5a与钢板5相垂直;所述第二弯折部5b与第一弯折部5a相垂直;第三弯折部5c与第一弯折部5a相平行;第四弯折部5d与第二弯折部5b相平行。

所述木板基层2远离钢板5的一侧开设有卡槽2a;卡槽2a槽口的宽度小于卡槽2a槽底的宽度,卡槽2a内匹配设有木垫块3。

本实施例中,为了方便卡槽2a的制造,所述卡槽2a的横截面呈梯形状;所述梯形的上底为槽口,所述梯形的下底为槽底。显而意见的是,木垫块3的横截面也是与所述卡槽2a相匹配的梯形。

实施例6:

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踢脚线,包括依次固定连接的木板基层2和钢板5;钢板5的顶端设置有朝靠近木板基层2的方向弯折的加固部;加固部的一端与钢板5固定连接,另一端抵靠在木板基层2的顶端。

所述加固部包括依次固定连接的第一弯折部5a、第二弯折部5b、第三弯折部5c和第四弯折部5d;第一弯折部5a远离第二弯折部5b的一端与钢板5固定连接;第四弯折部5d远离第三弯折部5c的一端抵靠在木板基层2的顶端。

所述第一弯折部5a与钢板5相垂直;所述第二弯折部5b与第一弯折部5a相垂直;第三弯折部5c与第一弯折部5a相平行;第四弯折部5d与第二弯折部5b相平行。

所述木板基层2远离钢板5的一侧开设有卡槽2a;卡槽2a槽口的宽度小于卡槽2a槽底的宽度,卡槽2a内匹配设有木垫块3。

所述卡槽2a的横截面呈梯形状;所述梯形的上底为槽口,所述梯形的下底为槽底。

本实施例中,为了减少卡槽2a的加工难度,所述卡槽2a的横截面呈直角梯形状。显而意见的是,木垫块3的横截面也是与所述卡槽2a相匹配的直角梯形。

实施例7:

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踢脚线,包括依次固定连接的木板基层2和钢板5;钢板5的顶端设置有朝靠近木板基层2的方向弯折的加固部;加固部的一端与钢板5固定连接,另一端抵靠在木板基层2的顶端。

所述加固部包括依次固定连接的第一弯折部5a、第二弯折部5b、第三弯折部5c和第四弯折部5d;第一弯折部5a远离第二弯折部5b的一端与钢板5固定连接;第四弯折部5d远离第三弯折部5c的一端抵靠在木板基层2的顶端。

所述第一弯折部5a与钢板5相垂直;所述第二弯折部5b与第一弯折部5a相垂直;第三弯折部5c与第一弯折部5a相平行;第四弯折部5d与第二弯折部5b相平行。

所述木板基层2远离钢板5的一侧开设有卡槽2a;卡槽2a槽口的宽度小于卡槽2a槽底的宽度,卡槽2a内匹配设有木垫块3。

所述卡槽2a的横截面呈梯形状;所述梯形的上底为槽口,所述梯形的下底为槽底。

所述卡槽2a的横截面呈直角梯形状。

本实施例中,为了方便卡槽2a的加工,所述直角梯形的斜边与下底的夹角为45°。

本发明不局限于上述可选的实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发明的启示下都可得出其他各种形式的产品。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不应理解成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的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界定的为准,并且说明书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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